对内效力

更新时间:2023-11-03 15:37

对内效力,“对外效力”的对称。债的效力的分类。债的关系产生之后,发生于当事人即债务人和债权人之间的效力。债务人应当依法和依约履行自己的义务,债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以实现自己的债权。依此效力,即使债权人同意,此债务由第三人代为履行,而第三人的履行有瑕疵或者未履行,债权人也是向债务人主张其承担违约责任,而非向第三人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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