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外效力

更新时间:2022-06-16 12:23

对外效力,“对内效力”的对称。债的效力的分类。发生于债的当事人(债权人和债务人)与第三人之间的效力。如债权人的撤销权、代位请求权等。传统的民法理论认为,债的效力仅及于当事人,不具有涉及第三人的效力。但近代各国的民事立法及判例对此点有所修正,承认在特殊的情况下,债的效力也可能及于第三人,此谓债的效力扩张。如为第三人利益订立的合同,第三人虽非债的当事人,但可依此取得对债务人直接请求履行的权利;债的保全制度,也使债的效力及于第三人;租赁权的物权化,租赁关系有效期间,出租人将租赁物的所有权让与他人,原租赁关系对此租赁物的新所有人继续有效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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