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抗制

更新时间:2023-05-28 00:07

基本解释

基本解释

对抗制,即为为使两股或多股能力或势力的之间的互相对抗,以此来达到平衡的目的而产生或者制定的规则、制度。

延伸

生活中,对抗制衡的例子并不少见。而且极富含价值、哲学。尤其在政治中最为明显。如美国的立法权、行政权司法权相互独立、互相制衡。

例:医学上也有用过对抗达横的方法——以毒攻毒,使用两种毒物的相抗性来达到治疗的效果。

当然,对抗制并不是单纯的,使对抗使两股或多股能力,或势力的之间的互相对抗而已,还必需为达到制衡的效果而制定规则,否则一旦盲目使有害的事物相对抗时,可能也会使该有害事物团结、互生而产生新的有害事物。就像两种毒物混合后会产生反应,产生新的有害物;两股反叛势力会团结,形成新的危害。所以在是用对抗制是也是一门学问,哲学。

诉讼法中的对抗制

诉讼法中的对抗制是与纠问制相对的一种民事诉讼程序制度。该制度下,主要由律师为当事人出庭辩护,而法官所起的作用相对被动。理论上,当事人承担提出法律和事实的全部责任;法官仅有确认或拒绝当事人主张的义务。

该制度主要应用在普通法系,是美国民事诉讼法最主要的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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