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11-05 17:29
根据中共潍坊市委、潍坊市人民政府批准的《寿光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寿办字[2010]14号)和中共寿光市委、寿光市人民政府印发的《寿光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寿发[2010]6号),设立寿光市教育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和潍坊市关于教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我市教育工作的政策和规范性文件并监督执行。
(二)制定全市教育事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及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全市基础教育(含学前教育)、职业技术教育、成人教育、民办教育和高等教育的统筹规划和协调管理工作。
(四)负责全市教育督政、督学工作,组织进行教育督导与评估,指导全市督导责任区建设。
(五)统筹规划中小学布局,负责推进全市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促进教育公平;按规定承担义务教育学校、高级中学和普通中等专业学校的设立、撤销、更名和调整的审核、报批工作;指导全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协调指导全市教育体制和办学体制的改革。
(六)参与拟订教育经费筹措、教育拨款、教育基建投资、教育收费及其管理的政策、规定,监测教育经费的筹措和使用情况;参与全市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工作;负责学生资助救助工作;编报市级教育经费年度预决算建议方案,指导所属单位事业费、基建投资和专项经费的管理工作。
(七)指导全市教育系统经费内部审计工作;负责所属单位的定期审计和主要负责人的离任审计。
(八)主管全市教师工作,指导全市各级各类学校教师和教育行政干部队伍建设;负责中小学校长的管理、选聘、任职资格认定、职级评审认定、培训、交流等工作;指导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和教育教学改革;负责教师职务评聘、教师资格认定和新教师招考录用及人员编制的动态管理工作;负责师范类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工作。
(九)归口管理全市的学历教育及考试工作,规划、指导继续教育、社会力量办学、自学考试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全市高等学校、中等学校招生建议计划和政策,并组织指导实施。
(十)负责全市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发布工作;指导全市学校体育、卫生健康、艺术和国防教育工作。
(十一)组织承担国家、省下达的重大教育科研项目并协调实施;规划、指导并推动全市教育系统的科研、教研成果转化工作。
(十二)负责所属单位党的建设工作,指导所属单位做好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和党员的教育、管理及发展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所属单位有关领导班子和干部的考察、任免工作。
(十三)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管和维护稳定工作;承办市委、市政府安全生产和维护稳定联席会议。
(十四)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根据上述职责,市教育局设7个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组织协调局机关日常工作;负责局机关文电、会务、机要、安全保密、档案、信息、宣传、督查、车辆、后勤保障和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负责全市教育工作有关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拟定、审核工作;负责重大事项的调查研究及综合性文稿的起草工作;负责机关党务、学习、文明机关创建工作;负责政协提案及人大代表建议的办理及回复;指导教育系统普法教育工作;承担相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负责全市教育系统的监察信访工作;监督检查局机关、直属单位和各级各类学校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情况;受理教育行政管理单位、各级各类学校及干部、教师和其他人员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以及违反政纪行为的检举、控告;调查处理教育行政机关、直属单位及干部、学校教师和其他人员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以及违反政纪的行为;宣传信访法律法规、政策,并提供咨询服务,做好下情上传,上请下达等工作;参与处理属地学校突发事件,做好反邪教工作;负责受理各类信访、来访工作。
(二)组织人事科。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的组织、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劳动工资、绩效考核等工作;负责全市教师工作,完善中小学教师管理体制,指导各级各类学校教师、教育行政干部队伍建设和学校内部人事与分配制度改革及教师考核工作;负责全市教育系统表彰奖励、教师资格认定和教师系列职称推荐、评审及聘任工作;负责中小学校长的管理、选聘、任职资格认定、职级评审认定、交流等工作;负责全市师范类高校毕业生、毕业研究生就业指导服务工作。
(三)财务审计科。拟订全市教育事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及年度计划,参与编制全市普通和成人大中专学校以及普通高中、职业中专、职业高中的招生建议计划;承担有关学校的设置、撤销、更名和调整的审核、报批的有关工作;负责对各级各类学校布局和结构调整进行宏观指导和管理;参与拟订教育经费筹措和管理的政策规定,编制市级教育经费年度预决算建议方案,监测教育经费投入和使用情况;管理所属学校和单位事业费、专项经费和国有资产;管理国内外教育贷款、教育援助资金;协调落实全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参与全市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负革责校产管理、招商引资、节能减排工作。负责所属单位的定期审计和主要领导的离任审计;负责所属单位预算内、外财务收支、基本建设项目决算及机关年度预算执行情况的审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对全市社会力量办学单位财务收支情况进行审计监督;指导全市教育系统教育经费内部审计工作。
(四)普教科。负责全市基础教育的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基础教育办学标准,规范办学行为,推进教育教学改革;落实基础教育教学和教材建设的政策规定;拟订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规范性文件,提出保障各类学生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具体措施;指导中小学教学信息化、图书馆和实验设备配备工作;负责高中学校的学籍管理工作;管理、指导全市特殊教育工作;负责共青团、少先队和中小学校的德育工作;负责语言文字管理工作。指导全市学校体育、卫生健康、艺术教育和国防教育工作;拟定有关“体、卫、艺”教育教学与学生体育竞赛的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规划指导有关的教材建设、专业师资培训工作;协调指导全市学校国防教育和大、中学生军训工作;监督学校饮食卫生工作。
(五)教师教育科。制定教师培训机构发展规划,指导教师培训机构教育教学改革;负责制定全市校长和教师继续教育的政策、规划和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中小学市级骨干教师、教育专家和名师名校长的认定、培训、考核、管理等工作;指导全市教育系统对外交流工作;负责机关党务、学校工作。
(六)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科。负责全市职业教育的管理工作;拟订相关发展规划和评估标准,负责教育教学管理、专业设置与调整和学籍管理工作;参与普通中等专业学校设置、撤销与调整的审核报批工作;指导职业教育条件装备和现代远程教育工作。负责全市成人教育和民办教育工作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和宏观管理,抓好成人教育和民办教育管理、协调、指导、监督和民办教育行政执法检查工作;负责民办学校和其他民办培训机构的调整、设置与撤销的审核、报批、备案工作;制定成人教育和民办教育管理及教育教学评估标准并组织实施;负责扫除青壮年文盲和社区教育工作;负责全市各类民办学校招生办学广告的审核备案工作。
(七)学校安全工作科。负责全市学校安全稳定和市直教育系统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指导各级各类学校开展安全教育、法制教育及平安和谐校园创建工作;负责制定全市教育系统突发公共安全事件工作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协调指导全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做好学校的安全稳定工作,参与处理属地学校突发事件,做好反邪教工作。
市教育局机关行政编制14名,配备局长1名、副局长3名,科长(主任)7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