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1-05 13:19
封闭式公司是指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全部股份由设立公司的股东持有,股份转让受到严格限制,不能在证券市场上自由转让的公司
以股份转让方式为标准,可将公司分为封闭式公司与开放式公司,
封闭式公司 (Close Companies),又称为不上市公司、私公司或非公开招股公司。封闭式公司是指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全部股份由设立公司的股东持有,股份转让受到严格限制,不能在证券市场上自由转让的公司。其特点是公司的股份只能向特定范围的股东发行,而不能在证券交易所公开向社会发行,股东拥有的股份或股票可以有条件地转让,但不能在证券交易所公开挂牌买卖或流通。
公司可以是开放式的也可以是封闭式的,这反应在公司章程和名称中。开放式公司有权以公开认购方式发行股票,开放式公司的股东数目不受限制。封闭式公司只在公司发起人中间或在其他事先规定的人员范围内分配股票,无权以公开认购方式发售自己的股票,股东数目不应超过50个。如果封闭式公司的股东数目超过本款规定的限额,该公司在一年内应该转制为开放式公司,否则,公司应当按法定程序进行清算。
封闭式公司与开放式公司的区别
封闭式有限公司是指股票不上市只在少数人手中掌握担负有限责任的公司,又称“不上市公司”、“股票不上市公司”。一般为中小型企业。它与开放式有限公司的基本区别是:封闭式有限公司的成员及经营管理比开放式有限公司更为方便;封闭式有限公司不得发行不记名股份或不记名债券,也不得向公众发出认购本公司股份或债券的邀请;封闭式有限公司的成员数额受到法律限制,股份转让也受到限制,年度账目不必公告。
1.股东转让股份的权利受限制
2.股东人数不得超过50人
3.禁止公司向公众人士邀请购股或公司债券
4.无需每年向公司注册处呈交已核数的财务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