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1-23 17:56
将乐县盐务局是县人民政府的盐业行政主管机构和盐业行政执法主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盐行业管理,盐政执法和食盐专营的行政管理工作,垂直管理单位,隶属于三明市盐务局。
1、监督检查盐业法规、规章的贯彻执行情况;
2、负责全县的盐政管理和盐政执法工作,受理盐业违法行为举报,制止和纠正各类涉盐违法行为,维护好全县盐业市场秩序;
3、负责全县食盐专营的行政管理工作;
4、负责受理用盐单位提报的用盐计划并加强监督管理,保障盐业市场的有序供应;
5、负责全县盐业行业管理,合理开发利用盐资源,统筹安排,合理调度,保障全市盐产品供需基本平衡。
6、完成县委、县政府及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办公室、财务股、盐政股、稽查队等。
林燕秋,县盐务局局长、将乐县盐业公司经理,主持全面工作。
附注:福建省盐业公司三明分公司将乐支公司负责辖区内食用碘盐、多品种盐、小工业用盐、农牧渔业用盐及其他用盐的供应工作。与县盐务局一套班子、两块牌子、职能分设、合署办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