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4-09-10 14:36
小,汉语一级字,读作xiǎo,最早见于甲骨文,其本义是细碎的沙尘微粒,引申为微小,由微小义引申出低微、年幼或年幼的人等义,又用作称自己或与自己有关的人或事的谦辞等。
字形上,甲骨文中的“小”字(图A)是三颗细碎的粒状物,是“沙”字初文。发展到金文阶段时,在“盂鼎”里出现的“小”字(图B)的形体中,三点微粒变得粗圆了;而在“令鼎”上的“小”字(图C)的形体中,三微粒中间的一点变成了一短竖。发展到的小篆阶段(图D)时,篆书为了“结体方长,大小统一”的需要而把中间的点变成长竖,左右两点变成相背的弧线了。发展到汉隶阶段(图E)时,隶书把篆书的方长形体变作方扁形体,又恢复了左右的两点,进一步发展为的楷书中的“小”字。
字义上,“小”字的本义为细碎的沙尘微粒,这一形象含有三种意思:数量上表示不多,后稍变其形而用“少”字表示;质地上表示沙粒,后另加义符而用“沙”字表示;形体上表示微粒,后“小”专用来表示此义。由此引申指微小,与大相对,甲骨文、金文中即用此义。由微小义引申指低微、低等,又指地位低微或品质不好的人,由低微、低等引申指轻视、小看,由微小亦引申指年幼或年幼的人。现代汉语中,“小”字既可单用,也可作偏旁。
(表格参考资料:)
【第二上】【小部】
小,物之微也。从八,丨见而分之。凡小之属皆从小。私兆切。
【卷二】【小部】
小,物之微也。从八,丨见而八分之。
段玉裁注:八,别也。象分别之形,故解从八为分之,丨才见而辄分之,会意也。凡物分之则小。
私兆切。
段玉裁注:二部。
凡小之属皆从小。
【寅集上】【小部】小
《唐韵》《集韵》《韵会》:私兆切,《正韵》:先了切,并萧上声。《说文》:物之微也,从八、从亅,见而分之。徐曰:亅,始见也。八,分也。始可分别也。《玉篇》:细也。《易·系辞》:其称名也小,其取类也大。《左传·襄三十一年》:君子务知大者远者,小人务知小者近者。
又《周礼·天官》:有小卿,副贰,大卿,即小宰等也。
又狭隘也。《书·仲虺之诰》:好问则裕,自用则小。
又轻之也。《左传·桓十三年》:莫敖狃于蒲骚之役,将自用也,必小罗。
又《诗·邶风》:愠于群小。注:小,众妾也。
又《韵辑》:白小,鱼名。
又叶苏计切,音细。白居易《忏悔偈》:无始劫来,所造诸罪。若轻若重,无大无小。了不可得,是名忏悔。
(来源:汉典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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