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12-24 23:32
《小学教师专业标准(试行)》为落实教育规划纲要,促进教师专业发展,建设高素质教师队伍,教育部研究制定了《幼儿园教师专业标准(试行)》(征求意见稿)《小学教师专业标准(试行)》(征求意见稿)和《中学教师专业标准(试行)》(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三个标准),现予以公布,在全国范围内公开征求意见。
《幼儿园教师专业标准(试行)》《小学教师专业标准(试行)》和《中学教师专业标准(试行)》公布公开征求意见
三个标准是国家对幼儿园、小学和中学合格教师专业素质的基本要求,是教师开展教育教学活动的基本规范,是引领教师专业发展的基本准则,是教师培养、准入、培训、考核等工作的重要依据,需要广大教师共同参与、共同完善和共同实施,也需要全社会的支持和监督。欢迎全国教师和社会各界人士积极建言献策,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您的建议意见,对三个标准的修改完善和启动实施具有重要参考价值。请您将建议和意见在2011年12月30日前(以当地邮戳为准),通过信函邮寄至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师范教育司;也可登陆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门户网站(略)直接下载填写征求意见表,以电子邮件方式反馈意见。来信请寄:北京西单大木仓胡同35号(略),教育部师范教育司高立中(收);电子邮件:略。
小学教师专业标准(试行) (征求意见稿)
为促进小学教师专业发展,建设高素质小学教师队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特制定《小学教师专业标准(试行)》(以下简称《专业标准》)。
小学教师是履行小学教育工作职责的专业人员,需要经过严格的培养与培训,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掌握系统的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专业标准》是国家对合格小学教师专业素质的基本要求,是小学教师开展教育教学活动的基本规范,是引领小学教师专业发展的基本准则,是小学教师培养、准入、培训、考核等工作的重要依据。
(一)师德为先
热爱小学教育事业,具有职业理想,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履行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依法执教。关爱小学生,尊重小学生人格,富有爱心、责任心、耐心和细心;为人师表,教书育人,自尊自律,做小学生健康成长的指导者和引路人。
(二)学生为本
尊重小学生权益,以小学生为主体,充分调动和发挥小学生的主动性;遵循小学生身心发展特点和教育教学规律,提供适合的教育,促进小学生生动活泼学习、健康快乐成长。
(三)能力为重
把学科知识、教育理论与教育实践相结合,突出教书育人实践能力;研究小学生,遵循小学生成长规律,提升教育教学专业化水平;坚持实践、反思、再实践、再反思,不断提高专业能力。
(四)终身学习
学习先进小学教育理论,了解国内外小学教育改革与发展的经验和做法;优化知识结构,提高文化素养;具有终身学习与持续发展的意识和能力,做终身学习的典范。
(一)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将《专业标准》作为小学教师队伍建设的基本依据。根据小学教育改革发展的需要,充分发挥《专业标准》引领和导向作用,深化教师教育改革,建立教师教育质量保障体系,不断提高小学教师培养培训质量。制定小学教师准入标准,严把小学教师入口关;制定小学教师聘任(聘用)、考核、退出等管理制度,保障教师合法权益,形成科学有效的小学教师队伍管理和督导机制。
(二)开展小学教师教育的院校要将《专业标准》作为小学教师培养培训的主要依据。重视小学教师职业特点,加强小学教育学科和专业建设。完善小学教师培养培训方案,科学设置教师教育课程,改革教育教学方式;重视小学教师职业道德教育,重视社会实践和教育实习;加强从事小学教师教育的师资队伍建设,建立科学的质量评价制度。
(三)小学要将《专业标准》作为教师管理的重要依据。制定小学教师专业发展规划,注重教师职业理想与职业道德教育,增强教师育人的责任感与使命感;开展校本研修,促进教师专业发展;完善教师岗位职责和考核评价制度,健全小学绩效管理机制。
(四)小学教师要将《专业标准》作为自身专业发展的基本依据。制定自我专业发展规划,爱岗敬业,增强专业发展自觉性;大胆开展教育教学实践,不断创新;积极进行自我评价,主动参加教师培训和自主研修,逐步提升专业发展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