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王村

更新时间:2024-02-07 14:48

小王村是山西省太原市万柏林区长风街道办下辖村。

村情概况

小王村位于太原市火车站西偏南8公里处,汾河以西,东靠新旧晋祠路,西接和平南路,北碰南内环西街,南有九院沙河,三面环路,一面环水,千峰南路从小王村村内直通过去,将小王村一分为二,上世纪70年代到90年代末,小王村是以种植业,养殖业为主导产业,曾经为发展经济,小王村民委员会在村民的支持下,开过的加工厂在整个河西地区,乃至太原周边,都是顶顶有名。

有预制板东厂西厂,制管厂,轧钢厂,醋厂,酱油厂,车床厂,皮鞋厂,毛毡厂,砖厂,梳毛长,缝纫厂。

小王村原属于小井峪乡管辖,2007年3月划归长风西街道。2012年由“小王村委会”更名为“小王社区居委会”。现有居民户800余户,总人口4639余人,耕地面积4328亩。曾经是太原市的蔬菜基地,供应着太原市东半城市居民,大白菜的品质优良有历史记载。

60年代,村办企业有酿造厂,生产有醋,酱油,黑酱,豆瓣酱,粉条等,以“工”帮农,以“付”出农。

70年代,村办企业有,小王制管厂,小王预制厂等。在改革开放后,采取招商引资,村民集资等多种形式,开拓各类市场。

1995年,小王村委会经济总收入亿元,农民人均纯收入712元。

近几年来,小王村在乡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村两委班子团结一致,带领全村人民圆满完成上级交代的各项任务。计划生育,环境卫生综合整治、汾河绿化过程中都群策群力,迎难而上,既完成了上级任务,又维护了本村村民的利益。

总的来说,小王村支部村委决心带领全村群众抓住机遇,以对党和人民负责的精神求真务实,开拓进取,扎实工作,为建设小王村的明天作出更大的贡献。

小王村由来

传说,小王村古为凤栖村,建村历史久远,明朝后,更名为“小王村”。相传远古时期汾河西岸有一片梧桐林,住着一对凤凰,统率着林中百鸟,过着幸福的生活。有一年发大水,汾河里一条恶龙来到此地,驱走了凤凰,荼害百姓。使这一带变成一片汪洋。凤凰率百鸟力战恶龙。恶龙逃亡后,洪水退去,百姓安居乐业,村民遂将此地起名为凤栖村。明朝后,有一明朝的王爷葬在村东,从此更名为小王村。

村规民约编辑

为了稳步推进我村新农村建设的步伐,进一步推进民主法制建设,维护社会稳定,树立良好的民风、村风,创造安居乐业的社会环境,促进经济发展,建设文明卫生新农村,按照 “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要求,制定本村规民约。

一、社会治安

1、每个村民都要学法、知法、守法,自觉维护法律尊严,积极同一切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

2、村民之间应团结友爱,和睦相处,不打架斗殴,不酗酒滋事,严禁侮辱、诽谤他人,严禁造谣惑众、拨弄是非。

3、自觉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不扰乱公共秩序,不阻碍公务人员执行公务。

4、严禁偷盗、敲诈、哄抢国家、集体、个人财物,严禁赌博、严禁替罪犯藏匿赃物。

5、严禁非法生产、运输、储存和买卖爆炸物品,经销烟火、爆竹等易燃易爆物品须经公安机关等有关部门批准。不得私藏枪支弹药,拾得枪支弹药、爆炸物品,要及时上缴公安机关。

6、爱护公共财产,不得损坏水利、道路、交通、供电、通讯、生产等公共设施。

7、严禁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或非法侵犯他人住宅,不准隐匿、毁弃、私拆他人邮件。

8、严禁私自砍伐国家、集体或他人的林木,严禁损害他人庄稼、瓜果及其他农作物,加强牲畜看管,严禁放养猪、牛、羊。

对违反上述社会治安条款者,触犯法律法规的,报送司法机关处理。尚未触犯刑律和治安处罚条例的,由村委会批评教育,责令改正。

二、村风民俗

1、提倡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移风易俗,反对封建迷信及其他不文明行为,树立良好的民风、村风。

2、喜事新办,丧事从俭,破除陈规旧俗,反对铺张浪费、反对大操大办。

3、不请神弄鬼或装神弄鬼,不搞封建迷信活动,不听、看、传播淫秽书刊、音像,不参加邪教组织。

4、建立正常的人际关系,不搞宗派活动,反对家族主义。

5、积极开展文明卫生村建设,搞好公共卫生,加强村容村貌整治,严禁随地乱倒乱堆垃圾、秽物,修房盖屋余下的垃圾碎片应及时清理,柴草、粪土应定点堆放。

6、建房应服从建设规划,经村委会和上级有关部门批准,统一安排,不得擅自动工,不得违反规划或损害四邻利益。

违犯上述规定的给予批评教育,出具检讨书,情节严重的交上级有关部门处理。

三、邻里关系

1、村民之间要互尊、互爱、互助,和睦相处,建立良好的邻里关系。

2、在生产、生活、社会交往过程中,应遵循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发扬社会主义新风尚。

3、邻里纠纷,应本着团结友爱的原则平等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申请村调委会调解,也可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树立依法维权意识,不得以牙还牙,以暴制暴。

四、婚姻家庭

1、遵循婚姻自由、男女平等、一夫一妻、尊老爱幼的原则,建立团结和睦的家庭关系。

2、婚姻大事由本人作主,反对包办干涉,男女青年结婚必须符合法定结婚年龄要求,提倡晚婚晚育。

3、自觉遵守计划生育法律、法规、政策,实行计划生育,提倡优生优育,严禁无计划生育或超生。

4、夫妻地位平等,共同承担家务劳动,共同管理家庭财产,反对家庭暴力。

5、父母应尽抚养、教育未成年子女的义务,禁止歧视、虐待、遗弃女婴,破除生男才能传宗接代的陋习。子女应尽赡养老人的义务,不得歧视、虐待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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