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1-05 02:40
小站稻米粒饱满,均匀一致,半透明,无异常色泽和气味,长宽比≤2.2。米饭富有光泽,具有“香、黏、弹、筋、甜”的特点,冷饭不回生。
小站稻垩白度≤1.0%;直链淀粉含量15~20%;蛋白质≤7.5%。
津南区位于天津市东南部,海河下游南岸,4000年以来,在古渤海湾滩涂及水下岸坡区,由古黄河、海河携带泥沙与古渤海潮汐、风浪搬运海底物质共同堆积的海积冲积平原。地势低洼,地下水位高,境内土壤共有潮土、水稻土、沼泽土、盐土4个土类,5个亚类,土壤含盐量0.2%~0.4%,pH值8.0~8.5,有机质含量1.5%~3.0%,富含钾、镁等矿物质元素,土壤质地粘重,保水保肥能力强,为小站稻种植提供了独特的地理环境。津南的先人通过兴修水利、筑堤围田,以淡水洗碱,创造出种植小站稻的优越条件。同时,南运河水夹带着漳河从黄土高原卷来的富含氮、磷、钾及有机肥料的泥沙,通过马厂减河注入津南土地,构成了独特的小站稻生长土壤环境。
津南区区境北靠海河,南有马厂碱河,河渠纵横交织,洼淀坑塘星罗棋布,共有海河、大沽排水河等5条市管一级河道,长87.89千米;洪泥河、月牙河、双桥河等16条区管二级河道,长185.3千米,蓄水量4000立方千米,水质优良。自然降水多集中在6~8月份,年平均降雨量558.9毫米,为小站稻生长提供了良好的灌溉条件。2.3气候情况津南区属暖温带半湿润季风型大陆气候,年平均气温12.5℃,年平均降雨量558.9毫米,年蒸发量1768.5毫米,年平均相对湿度64%,平均无霜期206天,全年日照时数2610~2899小时,大于10℃的积温4176.9℃。津南小站稻的生育期长达190天,灌浆期昼夜温差大,形成了小站稻生产独特的气候条件。
民国十四年(1925年),北洋军阀徐树铮在军粮城、茶淀建立农场,在境内占有大量土地,种植水稻。同时在军粮城设立工作站,在垦区内设立水稻试验站,是军粮城稻作研究所的前身,也是中国华北地区最早的稻作研究基地。
民国十七年(1928年),小站营田由天津警备司令部营房营田管理局管理。
民国二十六年(1937年),日本侵略军侵占华北后,张敬尧眷属将稻田出卖给日本人。
民国三十四年(1945年)日本投降后,河北省在小站成立营田管理局,管辖原营田局和大安农场。农林部在天津接管华北垦业局,建立河北垦业农场管理处,下设小站、津郊(原八里台)、军粮城、张贵庄、茶淀5个农区,经营管理合作农场。
1959~1961年,小站稻生产一直处于低潮。
1961年水稻面积14.09万亩,平均亩产230.1千克,总产量3242.5万千克,种植面积和总产量比1949年还低。
1963年,水稻面积恢复到21.34万亩,比1958年增加5.64万亩,平均亩产312千克,比1958年增加79.5千克,总产量达6662.3万千克,比1958年增加3012.05万千克,面积、亩产、总产分别增长35.9%、34.2%、82.5%。1964年,水稻面积22.79万亩,平均亩产339.4千克,总产7735.5万千克。都呈现增长趋势。
1965年,水稻生产形势更加高涨,种植面积达到24.67万亩,平均亩产421千克,总产量达到10380.5万千克。区内出现了长青、咸水沽、葛沽3个亩产500千克的公社,并有50个亩产500千克的大队、297个亩产500千克的小队,全区亩产500千克的稻田达8万余亩,占稻田面积的32.4%。亩产、总产创小站稻历史最高纪录,是小站稻生产第二次高峰。
1966~1971年,每年水稻种植面积维持在23万亩左右,平均亩产250~400千克。其间累计,区内稻田面积和稻谷总产量分别占全市的18%和23%,支援外省、市水稻良种200万千克。并受河南、山东、宁夏等省区特邀,派出许多种稻能手做技术顾问,前往指导水稻生产,有的在当地安家落户。
1974~1977年主要为保护小站稻优良品种,而种了一部分水稻保种田,每年种稻面积控制在5000亩以内。稻田改旱后全区粮食产量明显下降,一度全区粮食亩产只有135千克,以致高产粮区变成吃国家返销粮区,种旱的6年间吃国家返销粮达2340万千克。
1985年,中央农牧渔业部在湖南长沙召开了优质稻米座谈会,再次把小站稻列为名特产品,全区粮食生产从1985年始连续6年获得丰收,其中稻谷的增产起了保驾作用。
1995年,天津市粮食总产7289.2万千克,其中小站稻总产3151.8万千克,占粮食总产的43.2%。
2019年,小站稻总种植面积3350公顷,年产量28000吨。
2019年11月15日,小站稻入选中国农业品牌目录。
2020年4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批准对“小站稻”实施国家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保护。
2022年10月,入选2022年农业品牌精品培育计划。
天津市津南区辛庄镇、咸水沽镇、双桥河镇、葛沽镇、小站镇、北闸口镇和八里台镇共7个镇80个行政村,地理坐标为东117°14′至117°33′,北纬38°50′至39°04′之间。
安全要求
生产基地要远离工业废渣、废水、废气排放地点,基地的土壤、灌溉水、空气等环境条件必须符合农业农村部行业标准水稻产地环境技术条件(NY/T847)的规定。
特定生产方式
1、选用优质、高产、多抗、生育期170天~190天的津原E28、津原U99、金稻919、津稻9618等为主栽品种,种子质量符合GB4404.1的规定,培育壮秧。
2、种
浸种前选择晴天晒种1天~2天。
2.1浸种拌种
采用高效、低毒、低残留药液浸种5天~7天。浸好的稻种捞出控干,药剂拌种,堆闷12小时~24小时。
2.2播种
适播期为4月8日~20日,采用水稻基质育秧方式,将松散的基质装入秧盘、刮平,基质厚度2厘米,每盘播种量100克~120克(干种),播种后覆盖育秧基质0.5厘米,以不露种为宜,摆盘后浇透水,再覆盖一层无纺布(≥35克/平方米)。
2.3秧田管理
2.3.1揭覆盖物
秧苗立锥到一叶一心期,揭掉无纺布。
2.3.2温度管理
播种到一叶一心期,棚室夜间最低温度≥10℃,最适宜温度为28℃,最高温度≤30℃。一叶一心期到二叶一心期,棚室夜间最低温度≥12℃,最适宜温度为25℃,最高温度≤32℃。二叶一心期到三叶期,棚室夜间最低温度≥15℃,最适宜温度为23℃,最高温度≤35℃。
2.3.3 降温措施
盘内基质田间持水量≥70%,通风降温;盘内基质田间持水量70%时,喷淋或浇水降温。
2.3.4水分管理
底水浇足浇透,出苗前基质表面干燥时,及时补水。秧苗一叶一心期以后,1天~2天浇一次水,整个苗期均保持盘内基质田间持水量≥70%,移栽前1天~2天浇一次水。
2.3.5光照管理
出苗前遮光,出苗后多见光。
2.3.6病害防治
秧苗一叶一心期,喷施高效、低毒杀菌剂,防治立枯病。
2.3.7施肥
秧苗二叶一心期叶色变淡,追施硫酸铵15千克/667平方米。
2.3.8起苗移栽
秧苗三叶一心期,盘根紧实,株高达到13厘米~15厘米起秧。
3、本田管理
3.1秋耕冬灌
津南区稻田土壤盐碱、粘重,秋耕冬灌,有利于洗盐排碱、提高土壤养分供应能力及降低越冬病虫基数。
3.2整地
移栽前修整排灌渠系及田埂。插秧前10天~15天灌水泡田,水耙地,水找平,达到田间平坦,高低差不超过3厘米,沉淀后插秧。
3.3插秧
3.3.1插秧时间:5月10日~20日
3.3.2插秧密度
根据品种特性,行距30厘米、株距(16~18)厘米,每穴插6苗~7苗。
3.3.3插秧质量
插秧深度不超过2厘米,深浅一致。达到行直苗正,穴与穴之间分布均匀,保苗率达到95%以上。
3.3.4施肥
肥料符合NY/T496规定,结合耕地施用有机肥500千克/667平方米、硫酸锌1.5千克/667平方米;插秧后10天~15天追肥硫酸铵15千克/667平方米;第一次追肥后15天再追肥硫酸铵10千克/667平方米;根据苗情7月15日左右追施硫酸铵10千克/667平方米。
3.3.5灌溉
缓苗期水层深度3厘米~5厘米;分蘖期水层深度为10厘米~15厘米;根据苗情6月底~7月上旬,落干晒田7天~10天控制无效分蘖;穗分化期至抽穗期水层深度10厘米;灌浆期到成熟期间歇灌溉,每3~4天浇一次水,收获前10天停水。
3.3.6病虫害防治
以“预防为主、综合防治”为原则,优先采用农业、物理、生物防治方法和人工防治为主,严格限定、限量使用低毒、低残留农药,农药使用应符合国家相关要求。
3.3.7杂草防治
耙地后5天内,施用除草剂,防治田间杂草。
3.3.8适时收获
水稻成熟后,10月25日前,稻谷水分含量≤16%进行收获,具备烘干条件的,可于稻谷水分含量≤25%时收获。
3.3.9安全贮存
稻谷质量符合国家优质稻谷标准(GB/T17891)有关规定。库房内温度应控制在15℃以下,稻谷水分≤15%,空气湿度应控制在70%左右。不同品种要单独贮存。
3.3.10加工、包装、贮藏与运输
3.3.10.1加工
稻谷 —初清 —去石 —磁选 —砻谷 —谷糙分离 —碾米 —白米分级 —色选 —成品大米 —真空包装―贮藏。
3.3.10.2
包装通常以1千克、2.5千克、5千克、10千克为单位的真空包装(特殊要求除外),包装物采用食品级内包装材料。
3.3.10.3贮藏
加工后的成品,应在常温下贮藏于避光、干燥、防潮和防雨的库房,贮藏设施应清洁、通风、无虫害和鼠害,并严禁与有毒、有害、有腐蚀性、易发霉、发潮、有异味的物品混贮。
3.3.10.4运输
运输工具应清洁、干燥、有防雨设施、严禁与有毒、有害、有腐蚀性、有异味的物品混运。
3.3.11生产记录要求
“小站稻”的生产全过程必须建立生产记录档案,生产过程记录必须真实、客观,记录产品从栽培到收获所有影响产品的各项农事操作。包括:产地、品种、种子处理、播种或移栽时间、田间管理(肥料使用、病虫草害防治情况、植物生长调节剂类物质的使用)、收获时间、加工时间和方法等技术与过程。生产记录必须存档3年。
1、符合下列条件的单位和个人,可以向登记证书持有人申请使用农产品地理标志:生产经营的农产品产自登记确定的地域范围;已取得登记农产品相关的生产经营资质;能够严格按照规定的质量技术规范组织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具有地理标志农产品市场开发经营能力。2、农产品地理标志使用人享有以下权利:可以在产品及其包装上统一使用农产品地理标志(小站稻名称和公共标识图案组合标注型等);可以使用登记的农产品地理标志进行宣传,展示、展销其产品。3、农产品地理标志使用人应当履行以下义务:自觉接受登记证书持有人的监督检查;保证地理标志农产品的品质和信誉;正确规范地使用农产品地理标志。4、地理标志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应当建立质量控制追溯体系,农产品地理标志持有人和标志使用人,对地理标志农产品的质量和信誉负责。5、使用农产品地理标志,应当按照生产经营年度与登记证书持有人签订农产品地理标志使用协议,在协议中载明使用的数量、范围及相关的责任义务。6、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证书持有人不得向农产品地理标志使用人收取使用费。7、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冒用农产品地理标志和登记证书。8、鼓励单位和个人对农产品地理标志进行社会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