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7-03 14:27
少火生气,中医基础理论名词。少火,指正常的阳气;气,指元气等。少火有滋生元气、维持生命活动的作用。《素问·阴阳应象大论》:“壮火之气衰,少火之气壮。壮火食气,气食少火。壮火散气,少火生气。”
《素问·阴阳应象大论》云:“少火生气”,这种“少火”,是指正常的生气之火,是维持人体生命活动的阳气,也可以说是生命活动的动力。有了这种动力,人体内脏腑组织器官就能保持正常的生理功能,并不断化生气、血、津、液等各种营养物质,同时增强人体的正气。“气”又是人体内各种营养物质的统称。所以说:“少火生气”,就是反应了人体生命活动的一种最基本形式。
(一)少火的生理功能
少火”指正常且具有生气之火,是维持生命活动的阳气。阳气过亢便是邪火,即“壮火”,阳气的根本在肾,即肾阳,亦称命门之火,故“少火”即指命门之火。朱丹溪《格致余论》说“人非此火不能有生。”张介宾《景岳全书》更具体地阐述道:“命门为亢气之根,为水火之宅,五脏之阴气非此不能滋,五脏之阳气非此不能发。”认为命门之火是温暖机体,充实腠理肌肤,推动脏腑功能活动,保持生命活动的原动力。故《景岳全书》又说:“心得命门而神明有主,始可以应物”,“小肠得命门而布化”,“肝得命门而谋虑,胆得命门而决断”,“脾胃之气非火不能生”,“胃得命门而受纳”,“肺得命门而治节”,“大肠得命门而传导”,“肾得命门而作强”,“膀胱得命门而收藏”,“三焦得命门而决渎”。由此可见,“少火生气”表明命门之火对脏腑气化功能起到激发和推动作用。
(二)少火的病理影响
《素问·阴阳应象大论》:“壮火之气衰,少火之气壮。壮火食气,气食少火。壮火散气,少火生气。”,在阐述“少火生气”的同时也说明“壮火食气”、“壮火散气”。同样有《医学正传》卷一:“少火生气,谓滋生元气……盖火不可无,亦可少而不可壮也,少阴滋助乎真阴,壮则烧灼乎元气”。这些都表明,当少火转变为壮火,人体内阳气过亢而致火热内盛时,就会使人体内的元气等受到损伤,同时还会影响脏腑经络气机,即所谓“火热耗气”。其次,如过度运用辛热壮火之药,亦能使人体精气耗损。
(三)“少火生气”的临床指导意义
1.有一份少火,便有一份生机
“壮火之气衰,少火之气壮,壮火食气,气食少火,壮火散气,少火生气”,明确指出了壮火、少火与元气的关系。亢盛的阳气能使元气衰弱,平和的阳气能使元气强固,壮火消耗元气,少火能使元气壮盛;壮火会损伤元气,少火能资生元气。因此在临床上应以去壮火而生少火为原则,有一份少火,便有一份生机。
2.清壮火的同时,注意培少火以生元气
壮火能消耗正气,少火能使正气壮盛,因此在热证的治疗过程中,在清泄邪热的同时,少佐益气之品,以培少火生元气,往往有着意想不到的结果。
3.阳虚补阳,投辛热之品谨防耗气伤阴
《素问·至真要大论》云:“有病寒者,热而寒之。”意即对阳虚所致的虚寒证,如果投以重剂大辛大热的如乌、附之类,以其壮火耗气伤阴,非但旧寒不去,而且新寒又生,故出现“热而寒之”或“新病复起”的情况。所以阳虚补阳,投辛热之品谨防耗伤元气、损伤元阴。当投以性质温和,属于少火的如甘温的人参、黄芪,咸温的鹿角、苁蓉等温阳以祛寒。即使取辛热的附、桂,也只能是小剂量而为之。
总之,临床上应以“少火生气”为原则进行调治,在辨证用药上,又要以顾护人体的少火为本,使阴得阳生,阳得阴助,阴平阳秘,精神乃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