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7-13 03:40
2006年10月25日上午,安徽省原卫生厅副厅长尚军因涉嫌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在安徽省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庭受审。
据检察机关指控,尚军利用担任阜阳市副市长、阜阳市委纪委书记、市委副书记等职务便利,在为他人安置、调动工作、提拔晋升及承揽工程等方面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合计人民币90.65万元、美元200万元。在多达41起涉嫌受贿事实中,有34起是为他人安置、调动工作和提拔晋升而收受的贿赂,数额达46万余元。3起是为他人承揽法院建设工程而收受的贿赂,受贿数额达41万余元。
此外,尚军还对98.74万余元的财产不能说明合法来源。检察机关查证尚军家庭有高达338万余元的财产,除其合法收入91.17万余元、受贿犯罪所得90.65万元、非法所得54.48万元、存款利息3万元,尚军对剩余98万余元的财产不能说明合法来源。
法庭上,尚军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公诉材料显示,尚军出生于1954年11月,不是某些报刊传言的1957年,而且她也不是工人家庭出身——父亲原为太和县纪律检查委员会的干部。不过,由于孩子众多,小时候的尚军生活在一个颇为窘迫的环境中,在家中不仅喂过猪,还养有许多鸭子,都用来卖钱补贴家用。作为家庭中长女的尚军,自小懂得生活的艰辛。
1970年,16岁的尚军到太和县食品厂上班,工作就是扛糖包。1972年,18岁的她调入太和县公安局水上派出所,做起了一名负责内勤的女警察。尚军的前夫告诉记者,那个时候,整个公安系统内,女性警察为数甚少,原因是很多人不愿意去干这个活,一辛苦二危险,但对于尚军而言,从食品厂到派出所是个不错的选择。在水上派出所,尚军工作很努力,破获船民偷煤的案件后,在没人监督的情况下,她把赃款一一登记下来,全部上交,还曾经连续几天辛勤工作,以至于回到单位竟然昏倒在地。
努力获得了回报。尚军不断得到嘉奖,获得了太和县当时公安系统唯一的二等功。1980年,她升任水上派出所的副指导员(指导员空缺)。那时的尚军不仅努力工作,更会构筑与领导之间的良好关系。据她前夫回忆,那时他和尚军都在水上派出所工作,他的空闲时间全部放在了看书上,但尚军空闲时间则常去和领导谈心,给所长的小孙子弄些好吃的什么的,一来二去,和领导关系搞得很好,而且尚军嘴巴特甜,对领导常是“叔叔、阿姨”叫个不停。当时任太和县公安局主要领导的一位干部告诉记者,他那个时候感觉尚军“常在眼前晃”。
1984年,30岁的尚军以水上派出所副指导员的身份调入太和县法院任副院长。这个决定让很多人吃惊,因为,无论是从专业还是从文化层次上,“文革”中的初中生尚军似乎都不足以胜任法院副院长。
时任太和县法院院长的王治仁回忆,有一天,当时县政法委书记张西德对他说:我给你推荐一人,工作很努力,是个女同志,很不错。之前,王治仁从没听说过尚军,领导发话,他尽管心有疑问,但也不好说什么。很快,尚军走马上任。
更让众人吃惊的是,1988年前后,身为法院副院长的尚军竟然和公安局局长廉某竞争起惟一的县委常委空缺。从副指导员调入法院任副院长,尚军只是副科级。1986年前后国家规定,法院升格,县法院院长为副处级,副院长为正科级,尚军得以转正。但法院院长不去竞争县委常委,而一个女副院长却去,众人都想不通。
这次县委常委的暗中角力以尚军失败而告终,不过,这并没有影响尚军在领导心目中的好印象。此事过后,尚军夫妇一起去看望一位县里面的主要领导,这位领导当着自己夫人的面,对尚军大加赞扬,说女同志就应该像尚军这样,吃苦能干。
尚军很快等来了另外一次机会。当时,太和县法院住房紧张,刚从军队转业回来的一位副院长李某急需要住房,但法院经费又紧张,于是“经过法院党组研究决定,从诉讼费中拿出一部分经费征地建房”。不久,有人告发了这次违规的决定,法院院长王治仁受到“党内警告”处分,1990年5月被调走。
让人惊讶的是,同样参与党组讨论的副院长尚军,不仅没有受到任何处分,而且还官升一级,接任太和县法院院长一职。这让法院同事颇为费解。扶正后的尚军开始尽量展现自己的成绩。他们在县政法大楼组织了一次规模浩大的展览,邀请县委主要领导、市委主要领导、全省法院系统的兄弟单位过来参观交流。这次展览的具体影响不得而知,但尚军获得了她需要的效果——阜阳地委分管组织的徐某和太和县委主要领导都对其工作大加赞叹。
更吸引眼球的是,彼时的太和县法院出了一桩悬案:在门窗都完整无损的情况下,院长尚军的办公桌上被放置了一个信封,里面有两颗子弹!这被当时的太和县委当作一起严肃的政治斗争。因为在外界看来,这肯定是尚军铁面无私得罪了一些什么人所致。于是,县政法委从公、检、法系统抽调人员来侦破案件,结果不了了之。
多年后,人们才明白,这似乎是一场精心设计的局:“子弹事件”为尚军升迁埋下了绝佳的伏笔。1992年初,任太和县法院院长仅一年多时间,尚军升任阜阳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这又一次让人们跌了眼镜。“因为尚军工作能力一般,业绩也一般,尽管进修过,但也还是初中水平。”
就在尚军仕途一路走高、顺风顺水的同时,她的婚姻亮起了红灯。尚军前夫将他们夫妻之间的矛盾归结为“性格不合”,同时,他也承认,最初和尚军两人在太和县水上派出所作为同事、都是普通民警时,二人颇为和谐,常常在一起“互相探讨一下案件,交流一下看法”。
渐渐地,二人的道路发生了变化。尚军担任了派出所的副指导员,更加务实地工作,而她前夫调入县公安局秘书股搞起了材料。“天天埋头于文字材料,我越来越不善于和人打交道,她搞人际关系则越来越好。”
1992年,尚军调任阜阳之后,夫妻二人两地分居,隔膜感更强。1996年初,二人协议离婚。如今,离婚10多年后,尚军的前夫依然很关心她,向记者询问看守所中尚军的健康状况,他还告诉记者,看到一些报刊关于尚军的桃色新闻,他很气愤,“都是瞎编乱造的”,二人分手“完全是性格不合”。
婚姻破裂没有给尚军仕途造成任何影响。1995年,她当上阜阳地区中级人民法院院长;1997年,阜阳地改市,尚军调任阜阳市副市长,1999年2月任阜阳市委常委、纪委书记,后任阜阳市委副书记。
公诉书表明,从1992起,身为阜阳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的尚军便开始大肆收受贿赂,起诉书显示,在尚军被查证的受贿90多万元中,最大的一笔达到30多万元,最少的只有2000元,可以说尚军是来者不拒、照单全收。
与一些收了钱不办事的官员不同,出身底层的尚军,虽然是个女的,而且在公安、法院系统待了多年,不仅没有对法律产生敬畏,而且还形成了讲“义气”的风格,凡是收了人家钱财的,她都会尽量帮人把事情办成。
2000年春节前,阜阳市司法局丁某欲调往市纪委工作,和妻子一道,到尚军家送人民币现金5000元,尚军收下并答应帮忙。后尚军给阜阳市纪委的有关人员打招呼,同年5月,丁某被借调入阜阳市纪委工作。2005年7月,尚军被调往合肥任卫生厅副厅长之际,时隔5年她依然不忘丁的请托,将丁正式调入阜阳市纪委。
安庆市检察院公诉处处长张燕萍告诉记者,综观尚军全案,从某种意义上说,是“讲义气”害了她,凡是有求于她的,她都一定想方设法给人办事;凡是收了人家钱的,也都一定会帮人办,这一点在检察院指控的41起涉嫌受贿事实中都不例外。“发展到后来,尚军甚至连民事案件当事人的钱都敢收。”
对外人讲“义气”,尚军对自家亲属更是百般照顾:其妹从太和县纪委一打字员升至阜阳市政协副处级干部,弟弟尚某任太和县财政局长多年,表弟韩某任太和县法院副院长,妹夫王某任太和县某大医药集团董事长、一度兼任太和县委副书记。
时至今日,尚军的迅速升迁在许多人看来依然是一个谜:一个初中生,没有显赫的家世,没有巨额的金钱,仕途何以能一路绿灯?看惯了官场腐败的人们开始将她的升迁与她作为女人的一面结合,认为她是“以色谋权”。安庆市检察院的张燕萍和尚军的辩护律师刘金山都告诉记者,在尚军的案件卷宗中,丝毫没有她“以色谋权”的表述。
“看了尚军的那些报道,实在让人感到可怕,官场中的女人,稍微漂亮些就要招来流言蜚语吗?”同为女性,张燕萍对尚军表示同情。桃色新闻 采访中,许多人也指出了那些“桃色新闻”漏洞百出,比如,尚军在公安系统,只在太和县水上派出所工作过,从没有所谓后任领导看不起她,把她调到什么所谓“偏远派出所”去的事,也不存在那个“公安局的主要领导李某”。但谣言依然在继续。“不然,怎么能解释尚军两年一个台阶的快速升迁?”有人这么发问。
阜阳原市委副秘书长范玉山告诉记者,尚军长相一般,她升官最主要的可能就是性别优势帮了忙,因为国家政策明文规定,在各级领导班子中,女性都要占到一定的比例。
另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老干部则分析认为,当年尚军与几位女领导关系融洽,对其仕途帮助甚大。“最关键的,她把官位升迁看得很重,有这方面的欲望,而且有意识地去结识那些有用的人。”一位与尚军同龄且共过事的太和县干部说。
贪官报道,常与桃色相连,女性尤然。原浙江省建设厅副厅长杨秀珠、三湘女巨贪蒋艳萍、深圳罗湖区公安局长安惠君,一些媒体在披露她们犯罪情节和因由时,把大量的篇幅放在了她们的桃色新闻上,描述之生动、刻画之细致,让人疑窦顿生。
媒体上又涌现安徽省原卫生厅副厅长尚军的桃色事件,记者到阜阳、安庆调查后,证实这又是一起无确凿证据情况下被夸大了的“新闻”。
当下,女性从政有着性别的优势——各级部门女性应该占有一定比例,比如尚军,以初中毕业生的文凭能快速升迁,与当时女干部匮乏不无关系;不利之处也在于此,稍有姿色,升迁往往会被和牺牲色相联系在一起,尤其是倒台之后的女贪官,在信息披露不及时、核心信息不公开的情况下,某些情节被放大了。
对贪腐的痛恨是健康社会的正常心理,但是,对贪官包括尚军这样的女贪官也要尊重她的人格,在没有确凿证据下不应妄加“以色谋权”的人格贬损,对她们的犯罪事实进行客观真实的报道,不仅是我们媒体自律的一种表现,也是对社会文明的一种尊重。
2007年2月2日下午,安徽省原省卫生厅副厅长尚军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一案一审宣判,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以被告人尚军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九年六个月,犯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1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