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4-05-18 00:35

尸(拼音:shī)是汉语通用规范一级汉字(常用字)。此字始见于商代甲骨文,本义一般认为指古代祭祀时代表死者受祭的人。引申为人体侧卧陈放的样子;尸也引申为尸体、死尸,这个意思旧时也写作“屍”。这个“屍”是由“尸”分化而来的字,二字为古今字关系,现在“屍”也为“尸”的异体字。

文字源流

尸是象形文字。尸字习见于商代甲骨文和金文,也习见于西周金文,多用为夷方、东夷、准夷、南准夷之“夷”,不用为尸体之尸,也不用为“卧”之义。西周文献如《诗》中尸字也是常见,也没有一例用为尸体之尸者。容庚《金文编》:“案:金文作‘匕’,象屈膝之形,意东方之人其状如此,后假夷为尸而尸之意晦,祭祀之尸其陈之而祭,有似于尸,故亦以尸名之。《论语》‘ 寝不尸’,苟尸为象卧之形,孔子何为寝不尸,故尸非象卧之形矣。”姚孝遂、肖丁《小屯南地甲骨考释》:“我们认为,‘尸'非象卧形,当为象箕居之形。古文字‘尸’均用作‘夷’,典籍多作‘夷’。《论语·宪问》:‘原壤夷俟’,《贾子·等齐》:“‘ 织履蹲夷’,‘夷’皆为箕踞之义,亦即‘尸’之本义。”从上引几位名家之说看,尸本像箕踞之形,箕踞为尸字之本义,典籍作夷,甲骨文金文多借尸为东夷之夷,不见用其本义者。用为尸体之尸始见于春秋文献,如《左传》,这一用法不但是后起义,而且是“尸”字用为祭祀时代表神灵接受享祭者之后产生的引申义或假借义。尸字从甲骨文、经西周金文、一直到秦代古隶文字、《说文》篆文在形体上没有很大的变化,至汉代隶书才与现代楷书尸字形体接近。用于尸体之义后孳乳为屍。用于蹲踞之义,在典籍中一方面借用“夷”字为之,一方面又制造“居”字以代替本义。商代人皆以坐为常见姿势(坐即跪下后臀部压在后脚跟上),东夷人以尸(箕踞)为常见的坐的姿势,因此用来指东夷人,至西周泛指东、南少数民族。

殷商时期或更早,氏族成员特别是有一定社会地位的人死后,会被扶坐在高台上受祭祀,其身体称为“尸”。“尸”的甲骨文是一个屈膝或侧卧的人形,是死后享祭之人的象形。对于死去已久的先祖,则由生人化妆后充任尸主接受祭祀,亦称为“尸”。后来,祭祀中的受祭之尸逐渐被陈列木刻牌位、画像所替代,并沿用至今,“尸”亦因此引申为神主、神像。《说文·尸部》:“尸,陈也。”。“尸”又引申出陈列之意。

屍是会意字。人死后以其尸体为神主,故从尸从死会意。段玉裁注:“死者,终也;尸者,主也(神主牌位)故曰终主。”又“今经传字多作尸,同音假借字也,亦尚有作屍者。”王筠句读:“屍乃尸之分别文。”尸屍为古今字,屍不见于先秦两汉出土文字资料,大约产生于汉代,传世先秦两汉文献多以尸字表示神主及屍体之义,屍字可能是汉代产生的俗体字。清桂馥《说文解字义证》:“《易.师》‘ 或舆屍’石经作‘尸’。《吴子》:‘僵屍而哀之’,《史记鲁世家》:‘不如杀以其屍与之’,《汉书》:‘汉遣使至康居求谷吉等屍’,师古日:‘屍,尸也’。”唐代颜师古注《汉书》用尸字给屍字作注,可见屍字至唐代还不是被人们悉知的字,人们悉知的仍然是尸字。

详细释义

(表格信息来源:《现代汉语词典》、《汉语大字典》)

古籍释义

说文解字

陈也。象卧之形。凡尸之属皆从尸。式脂切。

说文解字注

陈也。

陈当作“敶”,攴部曰:“敶,列也。”《小雅·祈父》传曰“尸,陈也。”按,凡祭祀之尸,训主。《郊特牲》曰:“尸,陈也。”注曰:“此尸神象,当从主训之,言陈非也。”玉裁谓,祭祀之尸,本象神而陈之,而祭者因主之,二义实相因而生也,故许但言陈。至于在牀曰屍,其字从尸、从死。别为一字,而经籍多借尸为之。

象卧之形。

卧下曰“伏也。”此字象首俯而曲背之形。式脂切,十五部。

凡尸之属皆从尸。

康熙字典

广韵》式之切。《集韵》升脂切。《正韵》申之切。𠀤音蓍。《说文》:尸,𨻰也。象卧之形。《释名》:尸,舒也。骨节解舒,不能复自胜敛也。《论语》:寝不尸。《礼·丧大记》:凡冯尸,兴必踊。

又神象也。古者祭祀,皆有尸以依神。《诗·小雅》:皇尸载起。《大雅》:公尸来燕来宁。朱子曰:古人于祭祀必立之尸,因祖考遗体以凝聚祖考之气,气与质合,则散者庶乎复聚。此敎之至也。

又主也。《诗·召南》:谁其尸之,有齐季女。笺:主设羹之事。

又𨻰也。《左传·庄四年》:楚武王荆尸,授师孑焉,以伐随。注:谓𨻰师于荆也。

又《礼·表记》:事君近而不谏,则尸利也。《前汉书·鲍宣传》:以拱默尸禄为智。注:言不忧其职,但知食禄而已。

又姓。《广韵》:秦尸佼为商君师,著书。

又三尸,神名。《正字通》:本作𡰣,俗作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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