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4-06-17 18:00
3、负责全市交通工程建设、交通运输、交通科技、交通安全管理及交通规费征收等行业管理的组织、领导工作。
4、研究决定交通工作的重大问题,并检查执行情况。
5、深入实际,调查研究,提出适合本市交通发展的理念、任务,并采取有效措施完成任务。
6、检查、指导基层工作,帮助解决实际问题。
7、负责抓好全市交通系统职工队伍的建设工作。
8、负责与有关部门、其它省、地(市)交通部门领导协商解决有关重要事宜并加强相互间的沟通与合作。
9、及时向市委、市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工作。
10、完成市委、市政府和省交通厅交办的其他工作。
1、负责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贯彻实施;组织制定全市食品药品监督执法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并负责监督实施。
2、组织、指导、监督、协调全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和全局的行政执法工作,依法对管理对象和事项实施领导和监督管理,并对本局的行政案件办理质量负总责。
3、负责审核签发本局的执法工作制度。
4、负责对大案、要案、涉外案件和较复杂案件的立案、行政处罚决定、结案审查批准。
5、主持案件审理和复议会议;负责对本局办理听证范围的行政案件的具体审理,并根据案件审理委员会或行政复议机构的意见,做出处理决定。
6、负责批准属于听证范围的行政案件以及较重大、复杂案件的《处罚决定书》、《登记保存(封存)通知书》和《解除登记保存(封存)通知书》、《复议决定书》;负责签发《案件办理报批书》、《案件移送书》、《强制执行申请书》、《行政处罚建议书》、《结案报告》等。
7、履行被诉案件的出庭应诉职责。
8、负责对查处具有较重大影响案件以及在执法中遇到问题的汇报工作。
9、负责对市人大、政府的立法草案提出建议和意见。
10、负责对综合执法工作的组织领导、监督协调和指导工作;组织、督促、指导法规监督部门对行政处罚案件的预审;负责组织听证会,并对听证意见进行审批;负责对行政复议、行政赔偿案件的立案、调查及行政复议决定书、行政赔偿决定书的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