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4-06-23 08:57
居作,汉语词语,拼音是jū zuò,意为做佣工,出自《后汉书·逸民传·梁鸿》。
1.做佣工。2.刑法名。罚令囚犯服劳役。
《后汉书·逸民传·梁鸿》:“曾误遗火延及它舍,鸿乃寻访烧者,问所去失,悉以豕偿之。其主犹以为少。鸿曰:‘无它财,愿以身居作。’主人许之。”
《隋书·刑法志》:“五岁四岁刑,若有官,准当二年,馀并居作。”
《旧唐书·刑法志》:“於是又除断趾法,改为加役流三千里,居作二年。”
《元典章·兵部二·隐藏》:“自结按起解申部月日为始,传令本处带镣居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