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12-11 18:23
屏南县财政局是屏南县人民政府部门。
根据上述职责,屏南县财政局设18个职能股(室)。
(一)办公室
综合协调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工作,督促重大事项落实;承担局机关文电、机要、档案、保密、信访、新闻宣传和内部规章制度建设等工作;承担局机关重要文件、综合性文稿的起草工作;负责政务公开、网上审批和绩效评估工作;承担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财务、政府采购、资产管理等工作;负责党务管理和计划生育工作;协助工、青、妇开展活动。承担局机关、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及工作人员的调配、考核、任免、奖惩、职称和工资等工作;调查研究全县财政系统干部队伍建设状况;拟定并组织实施财政系统的教育培训规划和年度计划,指导全县财政系统教育工作。
(二)综合股
参与研究提出工资、津贴等收入分配政策和改革方案;参与研究住房改革政策,管理住房改革预算资金;承担彩票财政管理的有关工作;参与承办清理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的具体工作;拟订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制度和政策;负责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审批、制定标准等工作。贯彻执行中央、省有关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政策和制度,拟订政府非税收入征收管理方面的具体实施办法;牵头审核、汇总编制县直部门和单位的非税收入年度预算;牵头负责县本级行政性收费、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罚没收入、国有资产和国有资源收入、其他非税收入的征收管理;管理财政票据,负责财政票据电子化管理改革工作;开展非税收入征缴日常监督和专项稽查工作。
(三)预算股(绩效考评股)
研究提出财政政策、财政体制、预算管理制度和中长期财政规划的建议;编制汇总年度财政预决算草案,办理预算调整事项;承担县直部门综合预算审核、批复、调整工作;承担县直部门支出标准体系建设及项目库管理工作;拟订财政转移支付制度,承担县对乡镇的财政转移支付工作;管理国债,拟定全县政府性债务管理制度和办法;汇总年度全县财政预算。组织实施税收法律法规;研究提出地方税收政策调整建议;开展税源调查分析、参与税收政策的调研工作;办理有关税收减免和税收返还等事项;监督检查税收法规和政策的执行情况。建立和完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组织开展重点支出绩效评价和再评价;组织、指导本级预算单位开展绩效管理工作;做好预算绩效评价结果的反馈与应用工作。
(四)国库股
组织预算执行及统计分析预测;组织实施总预算会计、行政单位会计及政府会计制度,组织实施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组织实施政府非税收入国库集中收缴,管理财政和预算单位账户、财政决算及总会计核算;承担国库现金管理的有关工作;负责指导全县非税收入征收管理系统的网络建设与维护。
(五)行政政法股
承担行政、政法以及党派团体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审核所联系部门和单位的年度财务决算;牵头组织实施《行政单位财务规则》;负责拟订县级行政性经费的财务管理办法,参与研究行政性经费开支标准和定额;负责监督分管部门(单位)预算的执行;对专项资金追踪问效,检查项目实施中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进行项目的效益考核;审核和批复分管部门(单位)的年度决算等。
(六)教科文股
承担教育、科技、文体广播、宣传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牵头组织实施《事业单位财务规则》;拟订事业单位通用的财务管理制度,拟订新闻、出版和电影行业的财务制度;承担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具体工作;按规定管理重大科技专项资金;承担县级国有文化企业财务管理工作。
(七)经济建设股
承担交通、资源、建设、环保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参与拟订建设投资的有关政策和基本建设财务制度;承担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政管理工作;拟订土地、矿产等国有资源收入管理政策,按规定管理资源性资产权益;承担财政投资评审管理工作。
(八)农业股
承担农办、农业、林业、水利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拟订财政支农资金管理办法和有关行业事业、企业财务管理制度;管理支农专项资金,管理政策性农业和扶贫专项贷款贴息,统筹安排财政扶贫资金。拟订农业综合开发的资金、财务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管理和统筹安排中央、省与市财政等农业综合开发资金。
(九)社会保障股
承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卫生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管理财政社会保障和就业及医疗卫生支出;拟订有关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承担社会保险基金财政监管工作;编制社会保障资金预决算草案,审核汇总全县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
(十)外经股
拟订有关涉外财政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外经贸、旅游等部门预算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拟订外经贸、外商投资和境外企业以及涉外事业单位的财务制度并组织实施;拟订和执行财政预算内行政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外汇管理制度,负责县直部门因公出国用汇的审批和核销管理;拟订和执行外事活动及各类因公临时和长期出国出境人员工资及生活待遇标准和有关费用开支标准。承担有关国际金融组织贷(赠)款、担保和联合融资的转贷(赠)、偿还工作,监督资金的使用。
(十一)企业股
承担工商经济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研究提出支持企业发展以及相关行业的财政政策建议;牵头拟订企业财务制度及企业财务会计报告编制办法并组织实施;承担县属国有工业企业财务管理及县国有、国有控股、参股资本经营收益收缴有关工作;参与拟订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相关制度。
(十二)农村综合改革股(县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起草全县农村财政综合改革规划、方案和政策措施,指导和推动农村财政综合改革工作;牵头组织全县农村公益事业债务管理工作;负责村级“三项经费”、“一事一议”财政性资金管理及农村公益事业建设有关问题的研究;制定农村综合改革涉及的财政转移支付方案的测算和转移支付资金分配工作,牵头管理全县农村综合改革财政性资金。承担县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十三)会计股
管理会计工作。组织实施会计法律、法规和制度,拟订会计管理具体办法,并负责监督实施;研究提出会计改革和政策建议;管理会计从业资格,按照规定承担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管理工作;管理会计人员培训;负责代理记账管理;组织管理会计信息化工作;接受委托,监督管理会计社会中介机构。
(十四)监督检查股
拟订财政监督检查的政策和制度;监督财税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承担监督检查会计信息质量的有关工作,依法查处违法行为;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收支管理的政策建议;监督检查各单位执行财政法规、政策、制度和预算的情况,监督局属单位财务收支管理等。参与指导乡镇财政预算、决算编制,监督分析乡镇财政收支管理情况;监督检查县级财政用于补助乡镇的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反映财政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意见和建议。
(十五)县国有资产管理股(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股)
贯彻执行中央、省有关国有资产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拟订国有资产管理的具体办法,拟定国有资产管理的重大改革方案和全县国有资产营运战略、发展规划;编制全县国有资产授权经营公司的国有资产经营预算草案;拟定全县国有资产授权经营公司的设立、变更和终止意见;监管全县国有资产授权经营公司的有关资本变动和重大资产转让、投资、债务、对外担保工作;提出授权经营公司国有资产增值保值考核指标并对其进行考核。
(十六)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
拟订政府采购的政策规定,监督和管理政府采购活动;管理政府采购信息;受理县级政府采购投诉,处理违法违规行为;按规定审批县级政府采购;管理本级未纳入国库集中支付范围的政府采购资金;承担县政府采购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十七)县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办公室
拟订全县社会集团购买力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按规定审核报批专控商品;负责组织查处控购方面的违规事项。
(十八)县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
拟订农业综合开发的政策及项目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编制农业综合开发规划与年度计划;监督检查中央、省与市等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的实施;按县政府规定组织实施土地整理项目;承担县政府农业综合开发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根据中共宁德市委办公室、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屏南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宁委办〔2011〕83号)和中共屏南县委、屏南县人民政府《关于屏南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屏委〔2011〕127号),设立屏南县财政局,为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正科级。
一、职能调整
(一)取消已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划入农业综合开发管理工作职责。
(三)加强负责制定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规章制度,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职责。
(四)加强改革完善预算和税政管理。将政府非税收入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充分发挥各部门在预算编制中的作用,完善支出标准,细化部门预算,提高预算管理的科学化和透明度。健全税政管理决策、执行、监督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运行机制。
(五)加强国有资产经营财务监督、风险控制和经济责任审计的职责,进一步完善所监管企业经营业绩考核制度和收入分配制度,促进企业履行社会责任。
(六)健全县乡财力与事权相匹配的体制,加快形成统一规范透明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
(七)围绕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和主体功能区建设,完善公共财政体系。调整优化财政支出结构,提高保障和改善民生的支出比重,合理界定财政保障范围和标准,重点增加基本公共服务的投入。
(八)强化财税调节收入分配的职责,完善县与乡镇、政府与企业的分配政策,完善鼓励公益事业发展的财税政策,缩小地区之间、行业之间的收入分配差距,促进社会公平。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财税法律法规和政策,起草并组织实施全县财税政策;组织实施有关财政、财务、会计管理等规章制度;拟订并组织实施财税发展战略、规划和改革方案,分析预测宏观经济形势,参与制定各项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拟订县与乡镇、政府与企业的分配政策,完善鼓励公益事业发展的财税政策。
(二)承担各项财政收支管理的责任;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负责政府性基金收支管理和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负责编制年度县级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受县人民政府委托,向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报告县本级预决算及预算执行情况;完善转移支付制度。
(三)贯彻执行中央、省的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制定和执行县级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指导和监督全县国库业务,按规定开展国库管理工作;管理县级财政专户。
(四)制定需要全县统一规定的行政事业单位开支标准和支出政策;组织拟订经费开支标准、定额,负责审核批复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负责管理财政票据;按规定管理彩票资金。
(五)负责制定政府采购制度并监督管理;受理政府采购投诉,处理违法违规行为;按规定审批政府采购方式;管理政府采购资金;承担县政府采购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六)贯彻执行中央、省有关国有资产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拟订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相关制度;负责制定全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并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并按规定权限审批资产配置、处置及产权变动等事项。
(七)制定并组织实施企业财务制度;履行国有企业出资人职责;按规定管理地方性金融类企业国有资产;拟定和执行国有资本金基础管理的改革方案、规章制度、管理办法;组织实施国有资产的核资、国有资本金权属界定和登记;监管国有资本变动事宜,监缴国有资本受益;负责国有资本金的统计、分析;指导资产评估业务。
(八)负责办理和监督经济发展支出、政府性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参与拟订建设投资的有关政策和基本建设财务制度;负责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政管理工作。
(九)负责农业综合开发管理工作。拟订农业综合开发的政策及项目、资金、财务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承担县政府农业综合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十)会同有关部门管理财政社会保障和就业及医疗卫生支出,会同有关方面拟订全县社会保障资金(基金)的财务管理制度,编制全县社会保障预决算草案。
(十一)贯彻执行政府国内债务管理的制度和政策,制定全县政府性债务管理制度和办法,防范财政风险;负责统一管理全县政府外债,制定基本管理制度。
(十二)负责管理会计工作,贯彻落实国家统一的会计法律、法规和制度,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拟订和执行会计委派制度,指导和管理会计委派工作;接受委托,监督管理会计社会中介机构。
(十三)监督检查财税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规范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加强对困难乡镇财政指导监督。
(十四)牵头起草全县农村财政综合改革规划、方案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和推动农村财政综合改革工作;负责全县农村综合改革财政性资金的管理。承担县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十五)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屏南县财政局机关行政编制12名,保留待核销机关编制6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总会计师(副科级)1名;股级职数18名。机关工勤人员事业编制2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