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环保基金会

更新时间:2024-04-15 15:24

山东环保基金会是由原全国人大环资委主任、原国家环保局局长曲格平在获得联合国蓝色星球奖后发起并向公众募集资金设立,原名为:山东曲格平环境保护基金会,并由曲格平担任名誉理事长,由原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张瑞凤担任首任理事长。后于2003年更名为山东环境保护基金会。

组织简介

山东环境保护基金会(以下简称基金会)于2001年11月16日经山东省民政厅批准登记成立,主管部门为山东省民政厅,业务管理部门为山东省环境保护厅。统一社会信用代码:53370000MJD677815W。

宗旨

基金会的宗旨是通过资助和奖励对环境保护事业做出杰出贡献的个人和组织,推动环境保护的管理、科学研究、宣传教育、人才培训、学术交流、环境公益诉讼、环保产业发展以及涉外活动等各项事业的发展。本基金会在开展各项活动中,遵守国家的宪法、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

基金会业务范围

依法筹集、管理基金; 资助环保事业; 开展环境保护宣传教育; 表彰和奖励对环保事业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开展环境保护的交流、合作及友好往来;组织环保科技培训;开展专题调研及理论和技术研究,推进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建设;组织开展环保公益活动;开展环境公益诉讼;符合本基金会宗旨的其他工作和活动。

理事会成员

颜景江、蒋学东、崔兆杰、贾明昊、朗列衡、郭永启、周小波、吴清纪、杨长债、任增颖、成建国、汪昭华、李为强、李帅、孙玉华、叶长良、毛馨、王必斗、王逊、王征、马成明

监事会成员

张德寿、张文琪、王岩

章程

总则

第一条充分发挥国内外社会团体及个人对环境保护事业的推进作用,加快环境保护事业的发展,特成立“山东环境保护基金会”。英文名称:SHANDONG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FOUNDATION。

第二条 本基金会属于公募基金会。

本基金会面向公众募捐的地域范围是:山东省境内。

第三条 本基金会的宗旨,资助和奖励对环境保护事业做出杰出贡献的个人和组织,推动环境保护的管理、科学研究、宣传教育、人才培训、学术交流、环保公益、环境公益诉讼、环保产业发展以及涉外活动等各项事业的发展。本基金会遵守国家的宪法、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

第四条 本基金会的原始基金数额为人民币400万元,来源于社会捐赠。

第五条 本基金会的登记管理机关是山东省社会组织管理局,业务主管单位是山东省环境保护厅。

第六条 本基金会的住所山东省济南市。

业务范围

第七条 本基金会公益活动的业务范围。

(一)依法筹集、管理基金;

(二)资助环保事业;

(三)开展环境保护宣传教育;

(四)表彰和奖励对环保事业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

(五)开展环境保护的交流、合作及友好往来;

(六)组织环保科技培训;

(七)开展专题调研及理论和技术研究,推进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建设;

(八)组织开展环保公益活动;

(九)开展环境公益诉讼;

(十)符合本基金会宗旨的其他工作和活动。

组织机构、负责人

第八条 本基金会由23名理事组成理事会。

本基金会理事每届任期为5年,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理事的资格: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在环保领域内有较高威信;

(三)热心公益事业,具有较高社会责任感;

(四)向本基金会捐赠数额较大者;

(五)每年至少能够按时参加二次理事会会议,具有理事会议事及决策能力者;

(六)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

(七)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十条 理事的产生和罢免:

(一)第一届理事由业务主管单位、主要捐赠人、发起人分别提名并共同协商确定。

(二)理事会换届改选时,由业务主管单位、理事会、主要捐赠人共同提名候选人并组织换届领导小组,组织全部候选人共同选举产生新一届理事。

(三)罢免、增补理事应当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四)理事的选举和罢免结果报登记管理机关备案;

(五)具有近亲属关系的不得同时在理事会任职。

第十一条 理事的权利和义务:

(一)遵守本章程,拥护基金会宗旨;

(二)本基金会的选举、被选举及表决权;

(三)对本基金会的批评、监督和建议权;

(四)对本基金会的决策事项有充分发表意见的权利;

(五)参与决定基金会的重大事项;

(六)质询基金会的内部事务;

(七)参加理事会议,执行会议决议,推动基金会的发展。

第十二条 本基金会的决策机构是理事会。理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制定、修改章程;

(二)选举、罢免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

(三)决定重大业务活动计划,包括资金的募集、管理和使用计划;

(四)年度收支预算及决算审定;

(五)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六)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

(七)决定由秘书长提名的副秘书长和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八)听取、审议秘书长的工作报告,检查秘书长的工作;

(九)决定基金会的分立、合并或终止;

(十)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三条 理事会每年召开2次会议。理事会会议由理事长负责召集和主持。

有1/3理事提议,必须召开理事会会议。如理事长不能召集,提议理事可推选召集人。

召开理事会会议,理事长或召集人需提前5日通知全体理事、监事。

第十四条 理事会会议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理事会决议须经出席理事过半数通过方为有效。

下列重要事项的决议,须经出席理事表决,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一)章程的修改;

(二)选举或者罢免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

(三)章程规定的重大募捐、投资活动;

(四)基金会的分立、合并。

第十五条 理事会会议应当制作会议记录。形成决议的,应当当场制作会议纪要,并由出席理事审阅、签名。理事会决议违反法律、法规或章程规定,致使基金会遭受损失的,参与决议的理事应承担责任。但经证明在表决时反对并记载于会议记录的,该理事可免除责任。

第十六条 本基金会设监事3名,设立监事会。监事任期与理事任期相同,期满可以连任。

第十七条 理事、理事的近亲属和基金会财会人员不得任监事。

第十八条 监事的产生和罢免:

(一)监事由主要捐赠人、业务主管单位分别选派;

(二)登记管理机关根据工作需要选派;

(三)监事的变更依照其产生程序。

第十九条监事的权利和义务:

监事依照章程规定的程序检查基金会财务和会计资料,监督理事会遵守法律和章程的情况。

监事列席理事会会议,有权向理事会提出质询和建议,并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以及税务、会计主管部门反映情况。

监事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会章程,忠实履行职责。

第二十条 在本基金会领取报酬的理事不得超过理事总人数的1/3。监事和未在基金会担任专职工作的理事不得从基金会获取报酬。

第二十一条 本基金会理事遇有个人利益与基金会利益关联时,不得参与相关事宜的决策;基金会理事、监事及其近亲属不得与基金会有任何交易行为。

第二十二条 理事会设理事长、副理事长和秘书长,从理事中选举产生。

第二十三条 本基金会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本基金会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二)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秘书长为专职;

(三)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四)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能担任本基金会的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

(一)属于现职国家工作人员的;

(二)因犯罪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有期徒刑,刑期执行完毕之日起未逾5年的;

(三)因犯罪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正在执行期间或者曾经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的;

(四)曾在因违法被撤销登记的基金会担任理事长、副理事长或者秘书长,且对该基金会的违法行为负有个人责任,自该基金会被撤销之日起未逾5年的。

第二十五条 担任本基金会理事长、副理事长或者秘书长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以及外国人,每年在中国内地居留时间不得少于3个月。

第二十六条 本基金会的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每届任期5年,连任不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需超届连任的,须经理事会特殊程序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七条 本基金会理事长为基金会法定代表人。本基金会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

本基金会法定代表人应当由中国内地居民担任。

本基金会法定代表人在任期间,基金会发生违反《基金会管理条例》和本章程的行为,法定代表人应当承担相关责任。因法定代表人失职,导致基金会发生违法行为或基金会财产损失的,法定代表人应当承担个人责任。

第二十八条 本基金会理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会议;

(二)检查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代表基金会签署重要文件。

本基金会副理事长、秘书长在理事长领导下开展工作,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理事会决议;

(二)组织实施基金会年度公益活动计划;

(三)拟订资金的筹集、管理和使用计划;

(四)拟订基金会的内部管理规章制度,报理事会审批;

(五)协调各机构开展工作;

(六)提议聘任或解聘副秘书长以及财务负责人,由理事会决定;

(七)提议聘任或解聘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由理事会决定;

(八)决定各机构专职工作人员聘用;

(九)章程和理事会赋予的其他职权。

财产的管理和使用

第二十九条 本基金会为公募基金会,本基金会的收入来源于:

(一)组织募捐的收入;

(二)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自愿捐赠;

(三)投资收益;

(四)政府拨款;

(五)其他合法收入等。

第三十条 本基金会组织募捐、接受捐赠,应当遵守法律法规,符合章程规定的宗旨和公益活动的业务范围。

第三十一条 本基金会组织募捐时,应当向社会公布募得资金后拟开展的公益活动和资金的详细使用计划。重大募捐活动应当报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备案。

本基金会组织募捐,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摊派及变相摊派。

第三十二条 本基金会的财产及其他收入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挪用。

第三十三条 本基金会根据章程规定的宗旨和公益活动的业务范围使用财产;捐赠协议明确了具体使用方式的捐赠,根据捐赠协议的约定使用。

接受捐赠的物资无法用于符合本基金会宗旨的用途时,基金会可以依法拍卖或者变卖,所得收入用于捐赠目的。

第三十四条 本基金会财产主要用于:

(一)表彰和奖励对环保事业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

(二)宣传和推动环境保护事业的发展;

(三)开展环境保护公益事业所需要开展的各项活动;

(四)业务活动成本、筹资成本和管理费用;

(五)理事会决定的其他费用。

第三十五条 本基金会的重大募捐、投资活动是指:

(一)大型的募捐活动;

(二)数额较大的定向捐赠;

(三)与本基金会宗旨相符的重大捐赠;

(四)为本基金会稳妥、增值、保值的商业投资。

第三十六条 本基金会按照合法、安全、有效的原则实现基金的保值、增值。

第三十七条 本基金会每年用于从事章程规定的公益事业支出,不得低于上一年总收入的70%。

本基金会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和行政办公支出不超过当年总支出的10%。

第三十八条 本基金会开展公益资助项目,应当向社会公开所开展的公益资助项目种类以及申请、评审程序。

第三十九条 捐赠人有权向本基金会查询捐赠财产的使用、管理情况,并提出意见和建议。对于捐赠人的查询,基金会应当及时如实答复。

本基金会违反捐赠协议使用捐赠财产的,捐赠人有权要求基金会遵守捐赠协议或者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捐赠行为、解除捐赠协议。

第四十条 本基金会可以与受助人签订协议,约定资助方式、资助数额以及资金用途和使用方式。

本基金会有权对资助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受助人未按协议约定使用资助或者有其他违反协议情形的,本基金会有权解除资助协议。

第四十一条 本基金会应当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依法进行会计核算、建立健全内部会计监督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本基金会接受税务、会计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的税务监督和会计监督。

第四十二条 本基金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出纳。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四十三条 本基金会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为业务及会计年度,每年3月31日前,理事会对下列事项进行审定:

(一)上年度业务报告及经费收支决算;

(二)本年度业务计划及经费收支预算;

(三)财产清册(当年度捐赠者名册及有关资料)。

第四十四条 本基金会进行年检、换届、更换法定代表人以及清算,应当进行财务审计。

第四十五条 本基金会按照《基金会管理条例》规定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组织的年度检查。

第四十六条 本基金会通过登记管理机关的年度检查后,将年度工作报告在登记管理机关指定的媒体上公布,接受社会公众的查询、监督。

终止和剩余财产处理

第四十七条 本基金会有以下情形之一,应当终止:

(一)完成章程规定的宗旨的;

(二)无法按照章程规定的宗旨继续从事公益活动的;

(三)基金会发生分立、合并的。

第四十八条 本基金会终止,应在理事会表决通过后15日内,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后15内,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第四十九条 本基金会办理注销登记前,应当在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的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完成清算工作。

本基金会应当自清算结束之日起15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在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五十条 本基金会注销后的剩余财产,应当在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通过以下方式用于公益目的:

用于组织和实施符合本会宗旨和任务的公益事业支出。

无法按照上述方法处理的,由登记管理机关组织捐赠给与本基金会性质、宗旨相同的社会公益组织,并向社会公告。

章程修改

第五十一条 本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15日内,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后,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

第七章 附则

第五十二条 本章程经2016年9月26日理事会表决通过。

第五十三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理事会。

第五十四条 本章程自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专项基金

绿行齐鲁

活动大事记

2003年8月4日正式成立“中国城市环保万里行山东工作部”,任命叶俊逸先生担任山东工作部部长,全面负责山东地区具体工作。

2003年12月11日山东工作部负责“2003中国城市环保万里行”山东区接待和参观等事宜(采访枣庄市优秀环保企业、泉城广场警示图片展)。(山东大学志愿者参加济南区的接待活动)

2004年成立“中华环保基金会宣传教育专项基金山东工作部”

2004年5月14日山东工作部与山东环境保护局、山东大学联合举行“中国城市环保齐鲁行”启动仪式。(山东大学、山东财政学院学生参加启动仪式)

2004年6月5日以环保警示图片展等形式参加由山东环境保护局在泉城广场主办的“六五世界环境日”宣传活动。(山东大学等学生参加志愿者)

2005年1月18日山东工作部与中华环境保护基金会主办“中国城市绿色健康万里行”山东区活动,并与山东环境保护局在泉城广场联合举行以“建设生态山东共享碧水蓝天”为主题的环保宣传活动。

(山东建筑工程学院、山东省环保学院、济南职业学院、济南市第九职业中专)

2005年5月山东工作部招募环保志愿者。

2005年6月5日山东工作部组织五百多名环保志愿者分别到济南市市中汇统花园社区、历下佛山苑社区、历城东方花园社区参加由山东省环境保护局组织的“六五世界环境日”宣传活动。山东师范大学、山东财政学院、济南第九职专、山东工艺美术学院、济南大学、山东工艺美术学院、山东轻工业学院

2005年7月21日山东工作部与省人大、省环保局、省国土资源厅等共同参加齐鲁环保世纪行组织委员会组织的“齐鲁环保世纪行”活动,叶俊逸部长担任记者团副团长。

2005年12月20日经山东省环境保护局批准,成立山东环境保护基金会宣传教育专项基金,任叶俊逸先生为主任。至此,叶俊逸主任主持山东环境保护基金会和山东工作部的工作。

2005年12月聘请山东省有关省级领导为山东环境保护基金会宣传教育专项基金顾问。

2005年12月与山东省环境保护宣传中心联合发行以“人人参与共建绿色家园”为主题的环保宣传册。

2006年3月聘任原山东鲁能泰山足球俱乐部队长李霄鹏先生为山东环境保护基金会宣传教育专项基金环保形象大使。

2006年3月26日山东环境保护基金会与济南黄河河务局联合成立“山东环保基金会绿色基地”,并在黄河大堤淤背区防护林组织“绿色行动”大型环保植树活动。山东省省委宣传部、省人大城环委、省政协人资环委、省环保局,济南市市人大城环委、市公安局、市环保局等单位领导参加此次活动。(山东建筑大学、山东轻工业学院、济南大学、山东商职学院、山东实验小学等7个小学)

2006年6月4日与山东省环保局、济南市环保局在泉城广场共同举办“山东省暨济南市2006年‘六五’世界环境日广场宣传活动”。(山东老年大学、山东师范大学、山东经济大学、山东建筑大学、山东财政学院、山东轻工业山东环保基金会学院、济南大学)

2006年7月与山东建筑大学、济南大学文学院联合组织学生到东营、济宁等参加社会实践。(山东建筑大学、济南大学)

2006年11月?中旬-12月中旬与山东财政学院环保协会、及山东大学、山东建筑大学、山东师范大学、济南大学的环保协会共同先后开展了社区环保调查和大学生环保调查。(山东财政学院、山东大学、山东师范大学、济南大学)

2007年6月9日在泉城公园北门举行“关注环保爱我家园从我做起”为主题的环保宣传活动,暨“2007环保小分队”系列活动启动仪式。(山东大学、山东建筑大学、山东财政学院、山东轻工业学院、济南大学、济南泉水论坛、南苑宾馆)

组织大学生绿色科普宣传。2013—2014年,联合山东大学生环保联盟,连续在全省开展了绿色科普活动,对生态农业、绿色产业、生态保护、水源地保护等环境与健康知识,利用展板、知识讲座、发放传单、幻灯片演示等多种形式,到农村的田间地头进行科普传播。活动足迹遍布全省17市,取得了很好的宣传效果。

“我在济南有棵树”植树造林活动。2015年植树节期间,在济南举办了“我在济南有棵树”植树造林活动,共组织了180余个家庭,600多人在济南北部黄河河滩,种植白蜡、杨树共1000余棵。以家庭为单位,全家参与,植树造林,保护环境。

设立绿行齐鲁专项基金,开展系列环保公益活动。2012年,为扶持山东环保民间组织开展活动,通过社会喜闻乐见、容易参与的活动形式,开展环保活动。

1、公众参与城市内河护水行动。截止2016年3月,共组织护水活动场次77场,直接参与人数2000多人。2013年,绿行齐鲁专项基金配合山东省政府开展的“建成区污水直排口随手拍”活动,连续开展了10期“排污口随手拍”专题活动,拍摄举报排污口3处,并两次受山东省环保厅邀请参加了排污口的现场独立调查。伙伴牛晓玉因在排污口随手拍中的突出贡献,被山东省环保厅授予“最佳拍客”的荣誉称号。2016年4月,绿行齐鲁专项基金联合省内多家公益组织,开展“十城联动共为家人护水——世界地球日山东城市黑臭水体排查行动。”随后行动团队在2016年6月5日于济南召开活动总结及成果发布,现场启动山东护水网络。截止目前,通过志愿者的共同努力,已经对至少70条河流进行了走访,总行程超过440公里,并对其中64个黑臭河流点进行了举报。

2、涉水企业的排污口实名化。2013年,绿行齐鲁向山东省环保厅提出了“在企业公共区域,设置排污口标志牌”的建议。建议随后受到采纳,并出台了《山东省污水排放口信息公开技术规范》,并于2015年末完成了不少于686家企业公关区域排污口标识。山东省排污口标志牌制度方便了企业周围社会公众环保参与,将有力促进污染减排。2015年,绿行齐鲁选取了86家企业做了排污口标志牌设置情况的独立调查,发现部分企业的不规范,将调查情况形成了《山东省排污口标志牌民间核查报告》予以发布。

3、让环境信息更透明。2014年开始,绿行齐鲁旨在推动我省17城市环保局环境信息公开度,开展了山东省污染源监管信息公开指数(PITI)评价及发布的工作。2014年发布的《山东省2013—2014年度污染源监管信息公开指数(PITI)评价报告》,是首次针对山东省17城市环境信息公开度进行的综合、整体评价。2015年发布了《新起点新常态——山东省十七城市污染源监管信息公开指数(PITI)排名报告(2014-2015)》。2016年7月,绿行齐鲁更针对PITI评价中得分较低的德州市环保局做了拜访,并针对性的提出了相应提升方案。山东PITI工作的开展,将信息公开作为推动环境改善的工具,受到广泛关注,得到了政府和社会各界的认可。

协助承办全国首届环境互联网大会。配合省环保厅,于2015年6月1日在济南举办了全国首届环境互联网大会。

会议由环保宣传教育司、山东省环保厅等八个部门共同举办,出席会议代表200多人。潘岳副部长出席会议并发表重要讲话,于晓明副省长列会致辞。会上成立了全国环境新媒体联盟,并达成《济南共识》。

此次会议的召开是环保系统贯彻落实习总书记讲话精神的重要举措,也是山东环保进一步提高网络问政水平,步入“互联网+”新征程的重要里程碑。 会议经新闻媒体广泛报道后引起强烈反响,很好的宣传了山东环保的最新理念。

协助举办生态山东建设高层论坛及第五届绿博会。2012年9月3日,第五届生态山东高层论坛及绿色产业国际博览会在济南举办。

基金会与省环保技术服务中心、省环境科学学会、省国联等单位,共同举办了环保规划及需求、大气污染防治、水环境保护及节能与资源综合利用技术、装备、产品与服务展,环境综合服务展、绿色生活展。

共为活动筹资300多万元,保证了会议的圆满完成。

联合组织“青少年环境知识科普课堂生命之水”活动。此活动由中华环保基金会、山东环保宣教中心、山东环保基金会共同组织。水科普活动于2015年10月在全省开展,全省共上课5600余场次,参与学校近千所,课堂反映良好。学生获得了培训证书和水知识宣传手册,受教育学生25万人。该项目接地气,意义深远,深受学生欢迎。

1、从受众对象来说。对象为小学生群体,向小学生宣传水知识,传播节水爱水理念,启发孩子们如何去节水,明白如何科学饮水,从而养成健康的饮水习惯,带动更多的公众节约用水和保护水资源,培养低碳环保的生活习惯,给孩子幼年培养环境保护意识留下深刻印象,为环保事业播撒“绿色”的种子,因而具有重要意义。

2、从授课人员来讲。由志愿者或教师在课堂对学生授课,虽然增加了志愿者和教师队伍的工作量,但通过项目推广,提高了老师们对环境保护授课的重视度,增加他们在其他授课环境里环保内容的渗透。从另外一方面扩大了我们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志愿者的队伍,这也是非常有意义的。

3、从社会环境来讲。通过“小手拉大手”,由学校带动家庭,进而推动社会关注现实的环境问题。

联合组织生态文明宣教大篷车活动。此活动由中华环保基金会、山东环保宣教中心、山东环保基金会共同组织。

环保大蓬车活动于2015年11月在济南三中启动后,2015年共组织了4场演出,参加观众达5000多人,取得了很好的社会宣传效果,受到了环保部宣教司、省环保厅的充分肯定。同时,各市、县(市区)积极响应,上下联动,截止去年12月31日,全省各市、县区共发放环保宣传资料近十万余份,开展问卷调查万人次,现场解答群众咨询3万余人次,600多名志愿者接受了环保培训,1000余名中小学生被授予“环保之星”、“环保小卫士”等荣誉称号,500余户家庭被评为“绿色家庭”。

精心组织“泉林本色杯”山东青少年环保征文大赛。为进一步激发青少年关心环保、参与环保的热情,动员全社会力量,参与生态山东建设,基金会、山东环保宣教中心、泉林集团联合组织了“泉林本色杯”青少年环保征文大赛。举办这次征文大赛,目的就是充分调动青少年保护环境、关注家乡的热情,通过他们的所见所闻、所思所感,记录、描述身边的绿色点滴,畅想生态山东的绿色前景和美好未来,激发他们更加自觉的关心环保、热爱环保、参与环保,也希望通过孩子们的一言一行、一举一动,在全社会倡导绿色、低碳、健康的生活理念,共同参与生态山东建设,共建美丽齐鲁。活动于2014年1月29日在济南启动,历时八个月,收到了非常好的效果。大赛组委会共收到小学组、初中组、高中组、大学组各类参赛稿件共计32248篇。为了保证评审的公平、公正,组委会邀请了30多位专家、学者组成评审委员会,经过一个多月的初评、复评和终评,评出了4个组别各87个奖项。最后筛选了350篇优秀文章,编印论文汇编,并请张波厅长作序。面向青少年开展卓有成效的环境教育,是弘扬生态文明理念、普及环保知识的重要渠道,也是辐射带动全社会参与环保的有效途径。

连续组织安利环保嘉年华活动。环保嘉年华是中华环保基金会与安利(中国)合作举办的大型环保活动,该活动将互动形式环保体验与知识普及融为一体,是生态文明教育的最新形式。

自2009年开始至今,在我省连续组织了38场环保嘉年华活动,累计投入657万元,以小手拉大手的形式,寓教于乐,潜移默化,影响和带动了近百万人环保理念和低碳行为的提升。

2011年,省环保厅、省委宣传部等10个省直联合下发的《山东省生态文明宣传教育工作意见》中,环保嘉年华被列入环保重点项目之一。

2015年在滨州组织活动时,省环保厅董秀娟到场讲话,滨州市四大班子领导参加,活动结束后,市委书记、市长接见了相关部门、单位的领导。目前,环保嘉年华已成为山东乃至全国环保宣教一个响亮的品牌。

基金来源

1、国内外热心于环保事业的企事业单位、团体捐赠;

2、其他组织及个人的捐赠;

3、国(境)外有关组织和友好人士的捐赠。

基金用途

1、资助环境保护活动的开展;

2、奖励对环保事业有突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

3、资助有利于社会文明的公益事业。

本基金会的基金管理方式包括存入金融机构收取利息,及购买债券、有价证券和股票等为基金增值。

本基金会实行民主管理,严格遵守《基金会管理条例》及《关于规范基金会行为的若干规定(试行)》的有关规定,并建立有严格的资金筹集、管理和使用制度,定期公布收支项目。本基金会每年进行财务审计及专项信息审核,定期向山东省社团管理机关报告财务收支和活动情况,接受山东省民政厅的监督和业务管理部门的业务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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