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1-11 04:25
根据《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山东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鲁发 [2000] 9号),在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内设立山东省中小企业办公室,同时挂山东省乡镇企业办公室牌子。
2012年12月6日,为进一步提高对中小企业的宏观指导和服务能力,促进全省中小企业健康快速发展,经省政府同意,省编委日前决定将山东省中小企业办公室更名为山东省中小企业局,同时加挂山东省乡镇企业局牌子,负责全省乡镇企业、个体私营企业的规划、指导、协调、服务工作。
(一) 贯彻国家有关发展中小企业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提出全省中小企业的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法规,会同有关部门监督实施。
(二) 根据国家的产业政策,指导中小企业合理布局和产业、产品结构调整,提高产品质量和经营管理水平。
(三) 指导中小企业体制改革,对全省中小企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提出政策建议。
(四) 指导全省个体私营经济的发展,研究拟定有关发展规划、鼓励政策和管理办法。
(五) 指导中小企业的财务会计、内部审计、质量、安全、环境 保护、资产管理和资产评估等工作;组织指导中小企业对外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协调和指导中小企业利用外资和出口创汇工作。
(六) 负责全省中小企业统计工作;研究掌握中小企业的生产动态,汇集、分析和发布有关经济技术信息,提供信息咨询服务。
(七) 组织指导中小企业的科技进步和技术创新,负责乡镇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审核申报工作;指导中小企业的职工教育培训工作。
(八) 组织指导直属企事业单位的改革,推动直属事业单位逐步走向社会、进入市场 ;组织实施机关人员分流工作。
(九)拟订全省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和支持服务发展的政策措施;指导推进中小企业管理创新和制度创新。
(十) 承办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