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交通运输厅公路局

更新时间:2022-04-19 01:15

山东省交通运输厅公路局为省交通运输厅设立、主管全省公路行业的职能机构(副厅级建制),内设办公室、政治处、计划处、财务处、基建处、养护处、路政一处、路政二处 8 个职能处室,核定编制103人,实有人数101人。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公路建设、养护、路政管理和公路通行费征收方面的方针、政策、法规,拟订全省公路建设、养护、路政管理和公路通行费征收等方面工作的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编拟公路中长期发展建议规划和路网规划,编拟国省道公路建设、养护,公路通行费年度收支,公路科研建议计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三)负责公路工程项目前期工作和公路工程设计、施工、监理管理与合同管理、公路工程质量管理,组织或指导工程项目的招投标、交竣工验收和建设项目后评价工作。

(四)负责公路养护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国省道干线公路的大中修和危桥改造,负责公路抢险救灾和公路绿化工作。

(五)负责公路路政管理工作,负责涉路工程的审批管理,实施公路确权,查处侵犯、毁坏路产行为,维护路产路权。

(六)组织实施公路通行费征收工作,负责公路收费站的收费还贷工作,提出公路收费站点规划和站点设置建议。

(七)负责公路行业财务监督管理工作,编报公路建设养护资金筹措、用款计划,及年度财务预算、决算,负责拨付公路改建、养护资金,管理公路固定资产,负责公路行业的内部审计工作。

(八)负责公路行业科教管理工作。组织协调公路建设养护机械设备的采购和管理。负责公路建设质量工作和公路建设、通行条件方面的安全管理工作。指导公路行业全面质量管理和档案管理工作。

(九)负责公路行业统计和公路基础数据、公路交通量调查等公路信息管理工作。负责省道的调整、命名、编号工作。

(十)负责公路行业普法、执法、执法人员培训等工作。

(十一)指导公路行业文明建设、行风建设、队伍建设和宣传工作。

(十二)指导公路行业的定员定额、劳动工资和劳动保护管理工作,组织开展职工教育、培训和劳动竞赛。

(十三)指导县乡公路建设与管理工作。

(十四)承办省交通运输厅交办的其他工作。

处室设置

办公室组织协调局机关工作。负责行业政策研究、行政督办督查、法规、档案管理和信息工作;负责起草局工作总结、报告和领导讲话等综合性材料,承担局机关公文处理和文件材料的审核把关;负责局机关保密、保卫、信访、值班、财务、接待、会务和行政印章的管理等后勤行政工作;负责局属企业的改革、管理和公路产业开发与经营;指导公路行业全面质量管理和安全生产工作。

政治处负责局机关及局属单位的领导班子建设、组织人事、劳动工资、劳动保护、纪检监察、工会群团、老干部、职工教育、计划生育和外事工作;负责党委文件的承办和督办;组织公路行业的职工教育、培训、劳动竞赛和宣传工作;指导公路行业的精神文明建设、行风廉政建设、职工队伍建设和政工研究工作;指导公路行业的劳动工资、劳动保护工作。

计划处编拟全省公路中长期发展规划、路网规划;编制公路建设计划、养护计划、通行费收支计划、科研计划、用地计划、房建计划、经济欠发达地区及县乡公路专项补助计划;负责重大科技项目、扶贫公路建设和招商引资工资;组织实施公路基本建设项目的前期工作和后期评价工作;负责公路行业统计、预测、交通量调查和信息引导工作。

财务处负责公路系统的财务管理和公路通行费征收管理工作。负责公路建设资金筹措及有关公路建设资金的编报、拨付和年度财务会计预决算;依据授权管理公路资产;负责全省一般公路通行费收费站点的规划布局、站点设置和建设工作;承担公路系统和局属单位的内部审计工作。

基建处负责全省公路建设管理工作。负责公路建设招标、设计、合同、监理、工程质量管理和参建单位的资格审查,拟定公路建设管理、设计和定额管理办法;负责公路重点工程和国省道干线公路的改建工程、房建工程管理和设计文件及工程预算的审核审批;负责组织实施公路工程项目的交、竣工验收;负责公路建设新工艺新材料的引进、开发与应用;指导县乡公路建设管理。

养护处负责全省公路及附属设施的养护管理工作,制定养护定额标准。负责国省干线公路的大中修工程、小修保养、危桥改造和水毁抢修,监督管理养护工程的实施和交、竣工验收;负责公路养护质量、绿化、环保、节能、林木采伐管理和道路数据库建设;负责公路战备器材的管理与维护工作;负责公路养护机械化和新工艺新材料的应用工作;指导全省县乡公路的养护与管理工作。

路政一处负责全省一般国道公路的路政管理工作。负责公路确权和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的管理审批,负责有关涉路工程及非公路标志(广告等)的管理、审批,依法监督实施公路路政巡查工作,依法查处各种违章利用、侵占、污染、毁坏国省道公路、公路用地及公路附属设施的行为,依法处理路赔案件。负责指导全省公路路政人员的培训、考核和发证工作,指导有关路政行政诉讼工作,指导县乡公路的路政管理工作。负责一般国道公路交通安全的协调工作。

路政二处负责全省高速公路路政管理工作。负责管理和维护高速公路路产路权,依法监督实施高速公路路政巡查工作,依法查处各种违章利用、侵占、污染、毁坏高速公路及高速公路附属设施和其他违反高速公路管理法规的行为,依法处理高速公路路赔案件,负责高速公路涉路工程及高速公路用地范围内和建筑控制区内非公路标志(广告等)的管理审批,负责指导全省高速公路路政队伍建设和高速公路路政人员的业务培训、考核和发证工作。指导有关高速公路路政行政诉讼和相关事宜。公路系统所属高速公路运营管理工作。协调公安交通管理机关、高速公路经营企业共同做好高速公路交通安全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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