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26 14:09
本会第三届理事会成立于2002年3月29日,共有理事116人,其中包括海外名誉理事10人。本会以增进山东人民同世界各国人民之间的了解和友谊,促进相互间在各个领域的交流与合作,为经济建设、社会发展以及保护生态环境服务,维护世界和平为宗旨。它的各项活动受到全国友协和山东省政府及社会各界的支持与赞助。
本会的主要工作:
1、同各国对华友好组织、社会团体和各界人士,广交朋友,发展友好合作关系;通过相互访问 ,举行多种形式的富有民间特色的交往活动,增进了解,加深友谊。
2、为经济、科技和人才的交流与合作牵线搭桥;派出和接待各类团组,促进友好合作的开展; 组织不同形式的纪念、庆祝和联欢活动,举办展览等。
3、积极做好交换资料及了解、提供信息等方面的工作。
4、承担全国友协和各省市友协安排的接待及其他任务。
5、配合有关单位开展同外国建立和发展各类友好关系的工作。
6、开展其他有关山东人民同各国人民之间友好关系的工作。
山东省人民对外友好协会热忱欢迎世界各国和各地区的朋友到山东参观访问,并愿以热情的态度,周到的服务为各国友好组织与友好人士到山东开展经济、科技和文化交流牵线搭桥,以促进山东与各国人民的友好交往与合作。
友协秘书处
山东省人民对外友好协会下设具体办事机构秘书处,由协会秘书长领导秘书处的全面工作,现有工作人员10人,日、英、俄3个语种,与世界上40多个国家的60多个友好组织、团体保持着稳定、通畅的交流与合作关系。
山东省人民对外友好协会,简称山东省友协,成立于1977年,是山东省省一级群众团体,中国人民对外友好协会团体会员。多年来,在全国友协、山东省委、山东省政府及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山东省友协为增进山东人民同世界各国人民之间的了解和友谊,促进相互间在各个领域的交流与合作做了大量基础性工作,有效地服务了山东的经济社会发展。
在新时期,山东省友协将继续围绕经济发展主线,创新工作思路,开拓交流渠道,深化合作层次,引导全省民间对外交流合作迈上新的台阶,充分发挥在公共外交中的骨干作用,为山东省、市、县各级政府对外交往搭建桥梁。“国之交在于民相亲”,经过我们不懈的努力,山东的友城与友好朋友会遍及世界各地,山东的对外交流合作更加广阔。
山东省友协网站是展示山东民间对外交流合作的窗口,为海内外朋友沟通交流搭建平台,希望我们的网站能帮助您了解山东。我们热忱欢迎您来山东参观访问,并愿以热情的态度、周到的服务为您来山东开展经济、科技、文化、教育等各领域交流合作铺路搭桥。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会名称为山东省人民对外友好协会,简称山东省友协。英译名为 THE SHANDONG PEOPLE'S ASSOCIATION FOR FRIENDSHIP WITH FOREIGN COUNTRIES,简称SDPAFFC。
第二条 山东省友协是山东省省一级的人民团体,是中国人民对外友好协会的团体会员。
第三条 本会以增进山东人民同世界各国人民之间的了解和友谊,促进相互间在各个领域的交流与合作,为经济建设、社会发展以及保护生态环境服务,维护世界和平为宗旨。
第四条 本会采取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制。
第二章 任 务
第五条 同各国对华友好组织、社会团体和各界人士,广交朋友,发展友好合作关系。通过相互访问,举行多种形式的富有民间特色的交往活动,增进了解,加深友谊。
第六条 为经济、科技和人才的交流与合作牵线搭桥。
第七条 派出和接待各类团组,促进友好合作的开展。
第八条 组织不同形式的纪念、庆祝和联欢活动,举办展览等。
第九条 积极做好交换资料及了解、提供信息等方面的工作。
第十条 承担全国友协和各省市友协安排的接待及其他任务。
第十一条 配合有关单位开展同外国建立和发展各类友好关系的工作。
第十二条 开展其他有关山东人民同各国人民之间友好关系的工作。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三条 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全省理事会。理事会每届任期四年。
第十四条 理事会的职权:
一、审查本会的工作报告;
二、制定和修改本会章程;
三、决定本会的工作方针和任务;
四、推举名誉会长;
五、选举会长、副会长和秘书长;
六、聘任理事,根据需要也可聘请海外知名人士担任名誉理事。
第十五条 理事会会议闭幕期间,由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组成常务会议,讨论研究组织实施理事会决定事项。
本会的办事机构是友协秘书处,由秘书长负责秘书处的日常工作。
第四章 各地友协组织
第十六条 全省各市建立市人民对外友好协会。市辖的重要县(市)也可建立县(市)人民对外友好协会,但必须向上一级友协备案。
第十七条 各市、县(市)的人民对外友好协会,是市、县(市)一级的人民团体,是省友协的团体会员。
第十八条 各地人民对外友好协会的业务工作受上一级友好协会的指导。
第五章 会员权利和义务
第十九条 凡省属有涉外业务关系,经省民政部门登记批准为合法的社会团体及组织,或经工商行政部门注册登记为合法的商业、企业、事业单位,以自愿为原则,均可申请加入本会,经理事会批准后成为团体会员;该团体会员的理事通过推荐审批后聘任。
第二十条 团体会员可提出适合本部门、本单位业务的对外合作交流的意见和建议;经省友协同意,可以友协团体会员理事名义对外开展符合友协宗旨的活动。
第二十一条 凡遵守本会章程,积极参与对外民间友好事业的公民,以自愿为原则,均可申请加入本会,经批准后成为个人会员。
第二十二条 积极参与友协活动,支持友协工作;保持联系,互通信息。
第六章 经 费
第二十三条 本会经费来源:
一、政府资助;
二、国内外社会各界人士的捐助;
三、本会举办一些活动的收入。
第二十四条 费用支出:
一、接待来访外宾;
二、开展各项活动;
三、派团出访。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五条 山东省人民对外友好协会会址设在济南。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经山东省人民对外友好协会第三届理事会会议通过并生效,解释权属于山东省人民对外友好协会常务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