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可持续发展研究会

更新时间:2022-07-05 09:33

山东省可持续发展研究会的前身是山东资源与环境学会,成立于1989年9月,2000年正式更名为山东省可持续发展研究会。

宗旨

山东省可持续发展研究会的宗旨是: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团结和组织全体会员,面向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面向世界,面向未来,充分发挥研究会优势,促进可持续发展科学技术的繁荣和发展,促进可持续发展科学技术的普及和推广,促进可持续发展科学技术人才的成长和提高,为贯彻落实可持续发展战略、发展我省可持续发展科技事业服务。

主要任务

山东省可持续发展研究会的主要任务是:

1、根据山东省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总方针,从省情和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实际出发,积极开展可持续发展战略、方针、政策、法规、基本理论、技术方法等方面的学术交流;

2、对山东省人口、资源、环境等可持续发展重大问题进行广泛调查,开展评价、区划、预测、预警、对策研究,为省委、省政府的决策与管理提供科学依据;

3、组织协调政府、学术、企业等各方面专家力量,参与《山东省可持续发展行动纲要》的编制和实施工作,参与山东省可持续发展地方试点示范建设;

4、编辑出版科技期刊和图书资料,介绍国内外可持续发展科技动态,选择群众最关心而又迫切需要解决的可持续发展问题开展宣传教育,普及现代生活方式以及物质文明与精神文明建设知识,增进公众的可持续发展意识和参与意识;

5、接受委托、承担可持续发展技术项目论证、科技规划、科技咨询服务等项工作;

6、组织开展可持续发展科技人才和管理人才的培训工作。

会员条件

本会分个人会员和团体会员,会员条件为:

1、拥护本会的章程;

2、有加入本会的意愿;

3、个人会员:在本会的业务领域内具有一定影响或具有二年以上工程师、讲师、助理研究员及其他相当中级以上职称的可持续发展相关专业的科技人员和管理人员。

4、团体会员:与可持续发展相关的企事业单位及有关学术性群众团体。

章程

山东省可持续发展研究会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会的中文名称为山东省可持续发展研究会,英文名称为ShandongSociety for Sustainable Development(缩写为SSSD)。

第二条 山东省可持续发展研究会是由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由从事和关心山东可持续发展工作的专家、学者、管理工作者以及有关社会各界人士自愿组成并依法登记成立的学术性、群众性、公益性法人社会团体。本会秘书处设在山东省可持续发展研究中心。的宗旨是: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贯彻实施科教兴国和可持续发展战略,贯彻科技工作必须面向经济建设和“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坚持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充分开展学术的自由讨论,团结、组织全省从事和关心可持续发展工作的各界人士,从国情、省情出发深入开展可持续发展理论研究、技术开发、技术推广、人才培训和宣传教育,为繁荣可持续发展科技事业,推动山东经济、社会与人口、资源、环境相互协调和可持续发展发挥积极作用。

第三条 本会的主要任务:

1、根据山东省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总方针,从省情和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实际出发,积极开展可持续发展战略、方针、政策、法规、基本理论、技术方法等方面的学术交流;

2、对山东省人口、资源、环境等可持续发展重大问题进行广泛调查,开展评价、区划、预测、预警、对策研究,为省委、省政府的决策与管理提供科学依据;

3、组织协调政府、学术、企业等各方面专家力量,参与《山东省可持续发展行动纲要》的编制和实施工作,参与山东省可持续发展地方试点示范建设;

4、编辑出版科技期刊和图书资料,介绍国内外可持续发展科技动态,选择群众最关心而又迫切需要解决的可持续发展问题开展宣传教育,普及现代生活方式以及物质文明与精神文明建设知识,增进公众的可持续发展意识和参与意识;

5、接受委托、承担可持续发展技术项目论证、科技规划、科技咨询服务等项工作;

6、组织开展可持续发展科技人才和管理人才的培训工作。

第二章 会 员

第四条 本会分个人会员和团体会员。凡承认本会章程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入会,经本会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批准即为本会会员:

一、从事可持续发展工作有突出成绩,关心、支持本会工作的管理人员。

二、从事可持续发展有关工作,具有一定学术水平和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科技人员。

三、从事可持续发展有关工作,拥有一定数量的专业队伍,愿意参加本会活动的行政管理、教育、科研、生产等企事业单位以及有关群众团体,可作为团体会员申请参加本会。

第五条 会员的权力和义务

一、个人会员

(一)权利:1.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对本会工作提出建议和批评;

3.优先参加本会的学术活动及其他有关活动;

4.优先取得本会的学术资料。

(二)义务:1.遵守本会章程;

2.执行本会决议,完成本会委托的工作;

3.撰写学术论文或参加科普、咨询服务活动;

4.按规定缴纳会费。

二、团体会员

(一)权利:1.优先参加本会有关活动;

2.优先取得本会学术资料;

3.优先获得本会提供的咨询任务;

4.对本会工作提出建议和批评。

(二)义务:1.执行本会决议,接受本会委托的工作;

2.协助开展有关学术活动;

3.按期交纳会费。

第六条 会员须按规定办理入会手续,并由本会颁发会员证。会员有退会自由,但需通知本会,办理退会手续,并交回会员证。

第七条 凡触犯刑律或严重违反本会章程者,由常务理事会作出决定,取消其会籍。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 本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每四年召开一次,如有特殊情况,可酌情提前或延期召开,代表由专业工作委员会、学会常设机构推选产生。代表大会的活动可以采用通讯方式。

会员代表大会的职责是:

一、确定工作方针和任务;

二、审议理事会工作报告;

三、审议经费收支情况;

四、制订和修改会章;

五、选举产生理事会。

第九条 理事会是在会员代表大会闭幕期间的领导机构,理事会理事通过酝酿、协商,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由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一般任期四年。理事会人选应是学术上有成就、学风正派、能参加研究会实际工作的专家、学者和管理工作者。

理事会的职责是:

一、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制订和审查本会的工作计划;

三、领导所属机构开展工作;

四、分配活动经费并监督其使用情况;

五、总结研究会工作,组织召开下届会员代表大会;

六、开展奖励和表彰活动,推荐优秀人才。

理事会会议一般每两年召开一次。

第十条 理事会聘请对可持续发展事业有重要贡献的专家、学者及知名人士为名誉理事长和顾问。

第十一条 理事会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选举理事长一人、副理事长若干人、秘书长一人、副秘书长若干人及常务理事若干人,组成常务理事会。在理事会休会期间,由常务理事会行使理事会的职责。

常务理事会的职责是:

一、执行会员代表大会和理事会的决议,领导、组织并监督其实施;

二、审议和批准年度工作报告和年度工作计划;

三、审议和决定各专业工作委员会提交的事项;

四、审定本会有关规章、条例;

五、审定学术刊物的创办;

六、审议、分配本会活动经费,监督其使用;

七、审议会员发展工作;

八、向省有关部门推荐重大科技成果和优秀科技人才;

九、审议会员提出的重要意见和建议;

十、筹备召开下届会员代表大会,审定大会议程、工作报告、代表名额分配、下届理事会人数、理事侯选人等。

十一、督促、检查各专业工作委员会和本会办事机构对有关决议的执行情况。

常务理事会会议一般每年召开一次。会议出席人数原则上应达到全体常务理事半数以上,重要决议经全体常务理事半数以上通过方可生效。

第十二条 理事会根据工作和学术活动的需要,设立若干专业工作委员会。专业工作委员会正、副主任委员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聘任。专业工作委员会组成成员由专业委员会选举产生。

第十三条 本会由秘书长主持日常工作,副秘书长协助。

第十四条 本会设立秘书处,处理日常工作。秘书处主任由秘书长提名,理事长聘任。

第十五条 本会由秘书长任法人代表。

第四章 经 费

第十六条 经费来源

一、有关部门拨款补助;

二、省内外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的资助和捐赠;

三、咨询服务等事业收费;

四、会员会费收入。

第十七条 建立常务理事会领导下的民主财务管理体制,认真履行对财务工作的指导和监督。

第五章 本会的终止

第十八条 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本会可以终止。本会终止,需经本会会员代表大会三分之二以上代表通过,由业务主管部门审查后,报社团登记管理机构办理注销登记。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本章程自会员代表大会通过之日起生效,并报山东省民政厅备案。

第二十条 本章程的修改权属于会员代表大会,解释权属于本会理事会。

第二十一条 本会会址设在济南。

( 二○○四年五月十日 )

机构事件

2019年4月19日,经调查,山东省可持续发展研究会存在受到警告或者不满5万元罚款处罚的情形,违反了《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决定将其列入社会组织活动异常名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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