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5-11 03:33
山东省地方史志办公室成立于1981年,原名山东省地方史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1995年改为省地方史志办公室,为省直属全额拨款副厅级事业单位,隶属省政府办公厅领导,下设人事秘书处等六个部门。
根据国务院《地方志工作条例》和《山东省地方史志工作条例》规定,省地方史志办公室的主要职责任务是:
(一)规划、协调全省史志工作;
(二)组织、检查、指导史志编纂;
(三)审查、验收省、市两级志书及相关地情文献;
(四)征集、整理、保存史志文献,建设地情文献库和文献网站,开展地情调研和史志研究,提供读志用志服务;
(五)贯彻史志工作法规,培训史志工作队伍,促进史志文化遗产保护工作;
(六)完成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一)人事秘书处
负责文电处理、秘书事务、保密保卫、人事劳资、资产财务和后勤管理工作;协助办公室领导对重要工作进行综合、协调、督促和检查;承办日常党务和思想政治工作。
(二)省志编审处
负责拟订省志编纂方案并组织实施,承担省志的编辑加工、总纂和出版发行工作。
(三)市县基层志编纂指导处
负责市县志及基层各类志书的编纂指导工作;负责市级志书的审查验收工作;负责编辑内部指导刊物和地方志理论研究。
(四)年鉴工作处
负责组织编纂《山东年鉴》,指导全省综合年鉴和专业年鉴的编纂工作。
(五)省情资料处
负责省情网站和省情资料库的开发研究工作,指导市、县级地情网站和地情资料库建设。
(六)省方志馆
负责征集、整理、保存各级各类史志文献。
山东省人文和自然遗产保护与开发促进会秘书处挂靠省地方史志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