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4-09-01 18:10
山东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是省政府直属机构,同时加挂山东省金融工作办公室牌子,为正厅级单位。
(一)在坚持金融管理主要是中央事权的前提下,按照中央统一规则,履行地方金融监督管理职责。协调、配合中央驻鲁金融监管机构对全省各类金融机构进行监管。负责对地方金融组织和相关金融活动实施监管。
(二)贯彻执行金融工作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研究拟订全省金融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联系协调驻鲁金融机构,做好相关服务工作。负责地方金融机构重大事项的指导、协调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省属金融机构的管理工作。
(四)拟定全省多层次资本市场培育、改革和发展的政策措施。协调和推动企业上市,根据授权,对拟上市企业发行股票有关事项提出意见。配合驻鲁证券监管机构做好上市公司的规范发展工作。
(五)负责全省融资担保公司、小额贷款公司、典当行的审批和监督管理。负责全省交易场所开展权益类交易或者介于现货与期货之间的大宗商品交易业务的审批和监督管理。负责全省民间融资机构开展民间资本管理业务和民间融资登记服务业务的审批和监督管理。负责全省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以及地方资产管理公司的监督管理。
(六)负责全省开展信用互助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具有金融属性的地方各类交易场所的监督管理。
(七)组织协调有关部门防范化解地方金融风险,处理地方金融突发事件和重大事件。牵头协调全省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负责健全全省金融风险监测预警和早期干预机制,推动落实属地风险责任。
(八)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省金融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
(九)承担省金融稳定发展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十)完成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综合处
负责文电、会务、督查、机要、保密、档案、值班、安全等局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局机关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指导局直属单位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人事处
负责机构编制、人事管理、社会保障、退休人员管理服务、金融人才队伍建设等工作。
规划发展处
负责拟订全省金融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地方金融业综合统计、金融业运行分析、综合性文稿起草、金融业务宣传等工作。
法规处(挂行政许可处牌子)
负责研究起草地方金融相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执法监督,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等工作。
银行保险处
负责驻鲁银行业和保险业机构的协调服务、地方银行业和保险业机构重大事项的指导、协调等工作。配合做好银行业和保险业机构监管工作。
资本市场处
协调和推动企业上市等工作。承担驻鲁证券、期货机构的协调服务工作。配合证券监管机构做好监管和上市公司规划发展工作。
金融稳定处(挂处置非法集资处牌子)
负责全省金融突发事件应急机制建设、金融领域信访维稳、健全全省风险监测预警和早期干预机制、推进地方金融领域信用体系建设、组织调查认定涉嫌非法集资行为、依法组织处置非法集资案件等工作。
地方金融监管一处
负责全省小额贷款公司的监督管理工作,对民间融资机构开展民间资本管理业务、民间融资登记服务业务进行监督管理。
地方金融监管二处
负责全省融资担保公司、地方资产管理公司的监督管理工作,对依法开展信用互助业务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进行指导和监督管理。
地方金融监管三处
负责全省典当行、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的监督管理工作。
地方金融监管四处
负责区域性股权市场、具有金融属性的地方各类交易场所的监督管理工作。
机关党委
负责局机关党的建设和群团工作。
陈 颖 中共山东省委金融委员会办公室分管日常工作的副主任、中共山东省委金融工作委员会分管日常工作的副书记、山东省地方金融管理局局长
赵理尘 中共山东省委金融委员会办公室、山东省地方金融管理局一级巡视员
张志波 中共山东省委金融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山东省地方金融管理局副局长
李坤道 中共山东省委金融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山东省地方金融管理局副局长
王新国 中共山东省委金融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山东省地方金融管理局副局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