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1-02-20 17:42
1984年在省级机关机构改革中,被改为山东省建筑工程总公司,副厅级事业编制,列省政府经济组织序列,仍行使行政管理职能。1990年,为了便于建筑业管理,省政府批准在山东省建筑工程总公司内,增挂山东省建管局的牌子,性质不变。1996年,省政府批准重新组建山东省建管局,列为省政府直属机构。根据党中央、国务院批准的《山东省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厅字〔2014〕16号),撤销省建筑工程管理局建制,将其职责和人员编制并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机关整合设置相关业务处室。
山东省建筑工程管理局直属事业单位7个:山东省建筑工程管理局机关服务中心、山东省建筑技术开发培训中心、山东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山东省建筑施工安全监督站、山东省建筑企业外出施工联络服务站、山东省建筑设计研究院、山东省建筑科学研究院;
内设部门2个:山东省建筑企业养老保障金管理办公室、山东省建筑职工考核鉴定办公室;
所属企业3个:山东省对外建设工程总公司、山东省中鲁建筑集团总公司、山东淄博人和物业公司;
社团组织10个:山东省建筑业协会、山东土木建筑学会、山东省建筑装饰协会、山东省安装协会、山东省混凝土协会、山东省建筑安全与设备管理协会、山东省工程建设质量监督检测协会、山东省建筑业教育协会、山东省深基础工程协会、山东省建设劳动协会。
根据上述职责,山东省建管局设5个处室和机关党委、纪委(监察室)。
(一)秘书处(挂人事处牌子):协助局领导组织协调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机关文秘、档案、信息、信访、保密、督办、会议组织和综合性文稿的起草工作;负责机关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指导监督直属单位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人事、劳动工资管理工作;负责指导建筑行业职工培训和项目经理培训工作。
(二)建筑行业发展处:拟定全省建筑业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法规;负责全省建筑施工安装、建筑制品、商品混凝土等企业的资格审定和定期审验;指导规范建筑市场;承办行政复议事宜;依法查处建筑市场中的违法行为;指导建筑市场准入、清出;负责进鲁施工队伍资质验证和管理;组织建筑企业出国、出省承包工程和建筑劳务合作;负责全省建筑业经济运行情况综合分析、行业统计工作。
(三)工程质量安全与保障处:负责全省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拟定工程质量、安全监督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参与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和工程质量等级核定工作;组织对重大施工质量和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受理建筑工程质量事故、质量缺陷的投诉;制定建筑业技术装备规划,指导建筑施工企业开发、引进和采用新技术;负责全省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和施工企业安全资格认证。
(四)装饰装修管理处:研究拟定装饰装修行业的地方性法规、政策及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装饰装修企业的资格审定、资质证书发放以及外省装饰装修企业进鲁施工资质验证工作;参与装饰装修工程质量和安全的监督检查以及重大质量和安全事故的处理;负责全省装饰装修行业的统计工作,掌握分析行业生产动态,汇集、发布行业经济技术和市场信息。
(五)离退休干部处: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管理服务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
(六)机关党委: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七)纪委(监察室):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纪检监察工作。
根据《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山东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鲁发〔2000〕9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建筑工程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鲁政办发〔2000〕119号),在省建设厅内设立山东省建筑工程管理局,负责全省建筑业(含装饰装修)的行业管理。
(一)贯彻执行国家建筑业法律、法规,拟定全省建筑业政策、法规并监督实施;拟定全省建筑业发展战略、规划和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指导规范全省建筑市场,拟定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市场行为的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管理监督建筑市场准入、清出工作;依法查处建筑市场中的违法行为。
(三)负责全省建筑施工安装、装饰装修、建筑制品等企业的资格审定;负责项目经理的资格认定;组织出国、出省承包工程和建筑劳务合作;管理进鲁建筑施工队伍。
(四)负责全省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拟定全省建筑工程质量目标和实施办法;负责全省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指导和组织工程质量等级核定;参与工程竣工验收和重大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受理工程质量问题投诉。
(五)负责全省建筑施工安全管理;负责建筑企业安全资格认证;参与重大施工安全事故处理。
(六)指导全省建筑企业转换经营机制,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推进直属事业单位改革,使其逐步走向社会、进入市场。
(七)拟定建筑业技术装备规划,推进建筑业的技术进步,组织行业重大科技项目攻关和先进技术推广应用;组织指导建筑行业职工技能培训。
(八)负责建筑业的统计工作;承办省建设厅交办的其他事项。
根据省政府第169号和第230号令,山东省建筑工程管理局依法具有行政许可实施主体资格,具有“建筑业企业资质许可、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任职资格认定、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认定、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许可”等行政许可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