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3-30 21:22
山东省核与辐射安全监测中心,政府部门,贯彻执行国家和省环境保护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环境保护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
(二)承担全省辐射环境质量监测、核电站外围辐射环境监测,伴有辐射和电磁辐射项目的监督性监测;
(三)承担“反核恐”活动的监测和核事故、辐射事故的应急监测;
(四)承担核电站外围辐射环境监测系统和全省辐射环境监测网的建设和运行管理,收集、管理辐射环境监测数据,开展辐射环境状况调查评价,编制辐射环境监测报告;
(五)参与编制全省核与辐射安全管理规划和拟订辐射安全管理地方性法规、标准;
(六)参与辐射项目的“三同时”竣工验收;
(七)参与核事故、辐射事故处理和调解辐射污染引起的民事纠纷;
(八)承担核与辐射安全监测的科学研究、宣传、技术服务、技术咨询、国际交流合作;负责对核与辐射监测人员进行业务培训;
(九)完成省环保厅交办的其他工作。
联系地址:济南市铜元局前街48号
邮政编码:250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