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4-08-02 19:57
山东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是山东省人民政府组成部门,是由原山东省民族事务委员会(山东省宗教事务局)调整而来的,为正厅级,归省委统战部领导。
(一)贯彻执行民族宗教工作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拟订全省民族宗教工作政策。负责监督检查民族宗教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执行情况。组织开展民族宗教理论、政策和民族宗教工作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并提出建议。负责开展民族宗教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教育及相关培训工作。
(二)负责协调推动有关部门履行民族宗教工作相关职责,促进民族宗教政策在经济发展和社会事业有关领域的落实。
(三)参与拟订少数民族事业发展规划。提出少数民族经济发展的政策和措施建议。参与对少数民族经济支援的组织协调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共同促进少数民族各项社会事业的发展。
(四)负责依法保障少数民族的合法权益,维护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巩固和发展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办理涉及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的有关事宜。配合有关部门处理涉及民族宗教方面的重大事件。负责民族团结进步宣传工作,承办有关表彰活动。
(五)负责联系少数民族干部和少数民族代表人士,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教育和使用工作。
(六)依法保护公民宗教信仰自由和正常的宗教活动,维护宗教界的合法权益,促进宗教关系和谐。负责对民间信仰工作的行政监管,牵头协调相关综合事务和重要事项。
(七)指导宗教团体加强自身建设、依法依规开展活动,加强宗教教职人员培养,指导宗教团体办好宗教院校,办理宗教团体需要由政府解决或者协调的有关事务。
(八)联系宗教界代表人士,推动宗教界进行爱国主义、社会主义以及拥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的自我教育,发挥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
(九)负责处理民族宗教工作领域有关涉外事宜,指导民族宗教界开展对外和对港澳台地区的友好交往活动,参与涉及民族宗教对外宣传工作。
(十)参与少数民族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专项贷款项目的论证与推荐。
(十一)建立和完善少数民族事业发展综合评价监测体系。推进民族宗教事务管理信息化建设。
(十二)承办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一)办公室
(二)人事处
(三)政策法规处(挂监督检查处牌子)
(四)民族一处
(五)民族二处
(六)宗教一处
(七)宗教二处
(八)机关党委
(九)省宗教事务联络中心
(十)省民族宗教舆情中心(挂山东省民族宗教研究中心牌子)
曹金萍: 山东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主任,主持省民族宗教委行政全面工作。
白山:山东省委统战部副部长,省民族宗教委党组书记(正厅级)、副主任,主持省民族宗教委党组全面工作。
马辉:山东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党组成员、副主任,分管人事处、机关党委工作,负责分管领域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和意识形态工作。
明子春:山东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党组成员、副主任,分管民族一处、民族二处、省民族宗教委舆情中心(挂省民族宗教研究中心牌子),负责分管领域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和意识形态工作。
韩庆新:山东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党组成员、副主任,分管宗教一处、宗教二处、省宗教事务联络中心,负责分管领域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和意识形态工作;联系省佛教协会、省道教协会、省伊斯兰教协会、省天主教“两会”、省基督教“两会”。
罗军:山东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党组成员、副主任,分管办公室、政策法规处,负责分管领域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和意识形态工作。
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省府前街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