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物价局

更新时间:2021-11-29 13:32

山东省物价局是山东省政府负责物价工作的行政机构。

地理位置

地址:济南市东关大街长盛小区38号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价格工作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订全省价格工作规划和价格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

(二)研究提出全省价格总水平调控目标和政策措施建议;承担运用价格政策杠杆引导资源配置,稳定市场价格总水平的责任。

(三)按照国家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拟订全省实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商品和服务价格的定价目录;按照定价目录规定的定价权限和具体适用范围,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和调整全省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

(四)会同有关部门审批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配合有关部门审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负责行政事业性收费事中事后监管工作。

(五)研究拟订全省成本调查和成本监审政策,组织实施并监督指导全省成本调查和成本监审工作;负责全省重要商品和服务社会平均成本的调查、测算、审核工作。

(六)负责全省市场价格的监测、预警和价格指数体系建设工作,发布市场价格信息,拟订价格干预措施并组织实施;拟订全省重要农产品目标价格保险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建立全省价格调节基金的意见,拟订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配合有关部门管理省级粮食风险基金

(七)负责全省价格评估、涉案涉纪涉税财物等价格认定及监督管理工作。

(八)承担维护市场价格秩序的责任,负责反价格垄断等不正当价格行为的执法工作;依法查处价格与收费违法行为和价格垄断行为;协调处理价格和收费争议;指导经营者、中介机构及行业组织的价格自律工作。

(九)承办省委、省政府及省发展改革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办公室(人事处)

负责文电、会务、应急值班、机要、档案、督查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政府信息和政务公开、新闻发布、安全、保密、信访、建议提案办理等工作;负责局机关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指导局直属单位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机构编制、人事管理、社会保障等工作,指导全省物价人员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指导局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

综合法规处

负责拟订全省价格工作规划和改革方案,提出价格总水平调控目标及政策建议;起草价格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承担局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价格听证等相关工作;负责全省市场价格的监测、预警和价格指数体系建设工作,拟订价格干预措施并组织实施;拟订全省重要农产品目标价格保险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拟订全省价格调节基金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配合有关部门管理省级粮食风险基金;承担全省价格评估、涉案涉纪涉税财物等价格认定及监督管理工作;拟订省定价目录和价格听证目录;承担拟订反价格垄断政策等工作;承担价格宣传工作。

价格管理一、二处

负责组织实施国家制定的商品和服务价格及作价原则和作价办法;按照定价目录规定的定价权限和范围,提出有关资源性产品、药品、重要农产品、交通运输等商品或服务价格的意见;协调、平衡省授权各地管理的商品及服务价格;承担重要商品储备价格管理和实施粮食最低保护价制度的有关工作;承担有关价格争议的协调处理工作。

收费管理处

承担全省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审批的有关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审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按照定价目录规定的定价权限和范围,提出有关教育、旅游、检验检测等重要公用事业和自然垄断的服务价格管理意见;配合有关部门提出收费公路服务价格管理意见;会同有关部门对乱收费行为进行治理整顿,配合有关部门推进费改税工作;负责行政事业性收费事中事后监管工作。

成本调查监审处

负责拟订成本调查、监审办法及成本监审目录;承担重要商品和服务的成本调查工作,组织实施定调价成本监审和定期成本监审工作;承担全省重要商品和服务社会平均成本的调查、测算、审核工作。

机关党工委

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的建设和群团工作,日常工作由办公室(挂人事处牌子)承担。

省价格研究所

1、负责全省价格调查研究工作。组织并指导全省价格政策研究,完成国家发展改革委和省委、省政府及省物价局下达的价格调研课题任务,搞好价格调研成果的传递与转化,为我省价格管理与改革提供理论支持和智力服务;

2、 负责价格测算论证工作。根据省物价局的工作安排,对价格改革方案进行理论价格测算,应有关部门的业务要求,对价格水平进行测算论证。为政府和有关单位的价格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3、负责价格情报信息的开发与应用工作,编发《要情摘报》内参资料。参与编辑价格改革方案与长期规划;

4、负责调查全省价格改革与价格政策执行情况,开展价格形势分析活动,为领导决策提供参考依据;

5、负责党和国家的价格方针政策在我省的宣传工作,编辑出版《山东物价》;

6、负责物价省志与物价年鉴编纂。承担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国物价年鉴.山东篇》的文献编纂工作,全面概括和准确宣传山东省物价工作经验;承担《山东省志.物价志》的组织编纂工作,服务国家和山东经济发展;

7、负责承办国家发展改革委市场与价格研究所、省社会科学规划管理办公室、省社会科学联合会以及省科学技术厅部署的工作任务;

8、完成省物价局领导交办的有关事项。

省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局

负责对全省执行价格与收费政策和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依法查处价格违法行为;负责组织、指导全省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执法工作;负责全省12358价格举报热线的管理工作,受理价格举报、投诉和咨询,协调处理价格和收费争议;组织指导明码标价、价格诚信建设和价格与收费公示工作;负责价格信用信息数据库建设,指导监督经营者、中介机构和行业组织的价格自律工作。

省价格监测中心

负责全省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的常规与应急监测、监测分析、专项调查及数据发布工作,按照国家发改委要求组织实施《国家价格监测报告制度》及在我省的应急价格监测任务;负责价格信息发布工作,出刊《山东价格信息》和《山东价格公报》;对本局局域网、门户网、信息网等进行技术维护和管理。

省价格认证中心

承担中央驻本省的机构、省级司法机关和行政执法部门提出(委托)的及本省跨设区的市行政区域的涉案物品价格鉴定、认证业务;负责全省涉案物品价格复核裁定工作;具体承担全省价格争议调解处理及组织、协调工作;承担价格评估机构资质和价格评估人员资格认定行政许可事项基础工作;负责全省价格鉴证系统建设及业务指导。

机关服务中心

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安全保卫工作;办公用房的管理工作;办公楼配电、用电、用水和维修工作;公文的收发以及内部通信设施的管理工作;办公楼和办公院的卫生保洁工作;各宿舍的供水、供电、供暖、房产修缮及安全保卫、卫生保洁工作;负责与驻地政府有关部门的协调工作;全局的节能统计填报工作。

领导介绍

栾健:局长、党组书记

主持省物价局全面工作,分管人事工作。

董金文二级巡视员、机关党委书记

王海明:副局长、党组成员

分管机关党委、价格管理一处、省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局、省价格研究所。

封立树:副局长、党组成员

分管办公室、收费管理处、省价格认证中心、机关服务中心。

李东方:副局长、党组成员

分管综合法规处、价格管理二处、成本调查监审处、省价格监测中心。

王艳莉:总经济师

协助王海明同志分管党建工作、价格研究工作。承办局长交办的事项。

工作动态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通知要求,6月6日山东省物价局下发通知,决定将汽、柴油价格每吨分别降低95元、90元,90号汽油和0号柴油最高零售价格每升分别降低0.08元和0.07元,降低后的90号汽油和0号柴油最高零售价格每升分别为6.63元和6.97元。调价执行时间为6月6日24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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