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4-10-21 17:49
山东省科学技术厅是山东省人民政府组成部门,为正厅级,加挂山东省外国专家局、山东省黄河三角洲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管委会牌子。
(一)贯彻执行科技工作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统筹推进全省创新体系建设,协调落实全省重大科技创新任务、战略性重大工程,组织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创新型省份建设、引进国外智力规划和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健全技术创新激励机制。
(二)统筹推进科技体制改革。提出全省科技体制改革的政策措施和建议,优化科研体系建设和科研机构布局。推动企业科技创新能力建设,承担推进科技军民融合发展相关工作,推进全省重大科技决策咨询制度建设。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优化营商环境有关工作。
(三)负责制定省级科技发展和基础研究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编制和实施省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中试基地等科技基地计划。参与编制和实施重大科技基础设施规划。组织协调国家和省重大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推进科技资源开放共享。承担省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四)牵头建立统一的省级科技管理平台和科研项目资金协调、评估、监管机制。会同有关部门提出优化配置科技资源的政策措施建议,提出科研条件保障的规划和政策建议,推动多元化科技投入体系建设,协调管理省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并监督实施。
(五)统筹科研诚信建设,负责科技监督评价体系建设和相关科技评估管理。组织实施全省科技创新调查和科技报告制度。统筹软科学研究。
(六)编制全省重大科技项目规划并监督实施,统筹协调关键共性技术、前沿引领技术、现代工程技术、变革性与颠覆性技术研发和创新,牵头组织重大技术攻关和成果应用示范。组织协调国际、国家和省大科学计划和大科学工程,牵头组织实施重大科技创新工程项目。
(七)组织拟订全省高新技术发展以及产业化,科技促进农业农村、社会发展和海洋发展的规划、政策和措施。组织开展重点领域技术发展需求分析,提出重大任务并监督实施。推动高新技术产业化相关技术服务体系建设。会同有关部门负责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参与管理全省高新技术风险投资。指导全省创新型产业集群发展。
(八)组织参加国家技术转移体系建设,牵头全省技术转移体系建设,拟订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和促进产学研结合的相关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组织相关重大科技成果应用示范。指导科技服务业、技术市场和科技中介组织发展。推动区域和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建设以及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建设。
(九)统筹区域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指导区域创新发展、科技资源合理布局和协同创新能力建设,推动科技园区建设,指导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大学科技园、农业科技园区、可持续发展实验区和先进示范区等建设。承担山东半岛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十)负责全省有关科技外事和科技培训工作。拟订科技对外交往与创新能力开放合作的规划、政策和措施,组织开展对外科技合作与科技人才交流。指导对外科技合作与科技人才交流工作。拟订全省出国(境)培训总体规划、政策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出国(境)培训项目审核工作,组织实施重点出国(境)培训项目。
(十一)综合管理全省引进国(境)外智力工作。拟订全省重点引进外国专家总体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建立外国顶尖科学家、团队吸引集聚机制和重点外国专家联系服务机制。拟订全省引进国外智力规划和政策,编报引进国外智力专项经费预算,并负责监督实施。参与拟订国(境)外人员来我省工作政策,负责拟订国(境)外专家来我省定居政策。
(十二)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和政策建议,建立健全科技人才评价和激励机制,组织实施科技人才计划,推动高端科技创新人才队伍建设。拟订科学普及和科学传播规划、政策。
(十三)负责管理科技成果、科技奖励、科技保密、技术市场和科技信息市场。负责技术合同管理工作。承担省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的日常工作,负责“齐鲁友谊奖”的评审组织工作。
(十四)负责拟订促进科技中介组织发展政策。负责全省科技宣传、科技信息、国防科技动员、科技应急管理、科技安全生产以及相关科技评估和科技统计管理与服务工作。
(十五)完成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六)职能转变。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转变政府职能、深化放管服改革,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深化“一次办好”改革的要求,组织推进本系统转变政府职能,深化简政放权,创新监管方式,优化政务服务工作。围绕贯彻实施科教兴国战略、人才强国战略、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强、优化、转变政府科技管理和服务职能,完善科技创新制度和组织体系,加强宏观管理和统筹协调,减少微观管理和具体审批事项,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和科研诚信建设。深入推进科技计划管理改革,建立公开统一的科技管理平台,减少科技计划项目重复、分散、封闭、低效和资源配置“碎片化”的现象。进一步改进科技人才评价机制,建立健全以创新能力、质量、贡献、绩效为导向的科技人才评价体系和激励政策,统筹省内科技人才队伍建设和引进国外智力工作。
(十七)与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的职责分工。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会同省科技厅(挂省外专局牌子)制定外国人来我省工作政策,其中A类人员的政策由省科技厅(挂省外专局牌子)会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制定,B类和C类人员的政策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会同省科技厅(挂省外专局牌子)制定。
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继续使用现有的“外国人来华工作管理服务系统”,继续发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外专局联合印制的《外国人工作许可证》,对外国人继续采用统一的分类标准,行政相对人继续在“外国人来华工作管理服务系统”中统一办理工作许可,其中A类和B类人员的工作许可由省科技厅(挂省外专局牌子)会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组织实施,C类人员的工作许可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组织实施。
(一)办公室(挂省国防动员委员会科技动员办公室牌子)。负责文电、会务、督查、信息、宣传、机要、保密、档案、信访、应急、值班、安全等厅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政府信息和政务公开、新闻发布、建议提案办理、厅机关综合性文稿起草和信息化等有关工作。负责国防科技动员工作。指导科技信息库和科技信息网络建设。
(二)人事处。负责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社会保障、队伍建设、教育培训等工作。负责厅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指导厅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
(三)政策法规与创新体系建设处。承担推进国家创新体系建设和科技体制改革工作。拟订科技创新政策措施,组织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并开展普法宣传,提出激励企业技术创新的政策建议。拟订科研机构改革发展与布局的规划和政策并监督实施,组织开展科研机构创新绩效管理。承担科技军民融合发展、科技安全和科技保密、科技进步考核、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等相关工作。负责推进本系统职能转变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组织编制系统内权责清单。承担厅机关各类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统筹软科学研究。组织协调重大科技工作调研。负责科技监督评价体系建设和相关科技评估管理,指导科技评价机制改革,统筹科研诚信建设。
(四)战略规划处。牵头拟订全省科技创新发展战略、规划、科技计划并协调实施。研究提出省科技计划布局。组织开展技术预测,承担省重大科技决策咨询制度运行相关工作。实施省创新调查制度,承担科技统计相关工作。
(五)资源配置与管理处。承担省科技管理平台建设工作。负责科研项目资金协调、评估、监管相关工作,提出科技资源合理配置的政策措施建议。提出省技术创新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中试基地等重大科技创新基地和科研条件保障规划并监督实施。承担省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协调管理工作,管理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指导项目管理专业机构建设,并负责对其评价和管理。实施国家科技报告制度。参与拟订重大科技投入政策和科技经费管理办法。编制本部门预算中的科技经费预决算并监督执行,负责本部门财务、国有资产管理等工作。
(六)重大专项办公室。负责拟订省科技重大专项、重大科技创新工程、战略性重大工程实施意见,提出全省科技创新重大战略布局建议。拟订科技重大专项实施办法,审核实施计划,提出综合平衡、方案调整和相关配套政策建议。推动科技协同创新,协调解决重大问题,组织绩效评估和验收。负责我省承担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的相关协调工作。组织协调省大科学计划和大科学工程。
(七)基础研究处。拟订省级基础研究规划、政策和标准并组织实施,协调重大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研究提出重大任务并监督实施。提出省重点实验室科研条件保障规划并监督实施。推进科技资源和科学数据开放共享。负责实验动物管理工作。承担省级科技开发机构进口科学研究和科技开发用品免税资格审核工作。承担省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八)科技合作处。负责拟订国(境)内外科技合作与交流的规划和政策。组织实施国(境)内外科技合作计划,参与实施“一带一路”科技创新合作行动计划,承担推进国际大科学计划和大科学工程相关工作。建设国内外科技合作平台,推进产学研合作。承担省政府与国内知名高校、科研机构科技合作的有关具体工作。承办政府双边和多边以及有关国际组织的科技合作与交流事宜。承担与港澳台地区的科技交流工作。
(九)成果转化与区域创新处(挂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指导办公室牌子)。承担国家和省技术转移体系工作,提出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以及产业化、促进产学研深度融合、科技知识产权创造的相关政策措施建议,推动科技服务业、技术市场和科技中介组织发展。负责管理科技奖励,承担省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办公室的具体工作。负责管理科技成果、技术市场和科技信息市场,负责技术合同管理工作。承担区域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工作,指导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承担山东半岛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工作,协同推进示范区一体化建设发展。
(十)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处。负责拟订相关领域高新技术发展以及产业化的规划和政策,组织开展相关领域技术发展需求分析,提出重大任务并监督实施,推动重大关键技术攻关。提出相关领域平台、基地规划布局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高新技术研究开发项目和科技创新示范试点等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负责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管理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基金和高新技术风险投资基金。组织实施工业领域科技计划。指导全省创新型产业集群发展,推动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建设。
(十一)农村科技处。负责拟订科技促进农村发展的规划和政策。组织实施农村与农业领域科技计划,组织实施农业重大科技研究开发项目和科技创新示范试点工作以及农村与农业领域重大科技成果的转化、应用与示范,推进农村科技服务体系建设。承担农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农业科技园区、农村与农业领域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平台基地的有关管理与服务工作。组织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工作。承担省农业良种产业化开发项目管理办公室的具体工作。指导农村科技进步和县域创新驱动发展工作。
(十二)社会发展科技处。负责拟订社会发展领域科技创新的规划和政策,提出重大任务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社会发展领域科技计划,推动重大关键技术攻关。促进生物技术发展以及产业化,推动绿色技术创新,开展科技应对气候变化工作。提出相关领域平台、基地规划布局并组织实施。承担可持续发展实验区和先进示范区、社会发展领域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有关管理与服务工作。负责区域内国家人类遗传资源管理相关工作。负责科技应急管理工作。
(十三)海洋科技处。负责拟订海洋领域科技发展规划和政策。组织实施海洋领域科技计划、海洋科技研究开发项目和科技创新示范试点工作。组织实施海洋领域重大科技成果的转化、应用与示范。承担海洋领域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平台基地建设的有关管理与服务工作。指导青岛海洋科学与技术国家实验室建设。
(十四)引进智力与出国培训管理处(挂科技人才工作处牌子)。拟订全省引进国(境)外智力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参与拟订国(境)外人员来我省工作政策,负责指导、监督全省外国人来华工作的相关工作。负责引进国外智力信息管理以及宣传工作。编报引进国外智力专项经费预算。协调处理引进国外智力重大事项。提出全省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和政策建议,承担相关科技人才计划实施工作。拟订全省科学普及和科学传播的规划、政策。拟订出国(境)培训总体规划、政策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出国(境)培训项目审核工作,组织实施重点出国(境)培训项目。审批有关科技团组出国事项。
(十五)外国专家服务处。拟订我省外国专家管理办法,推动建立外国顶尖科学家、团队吸引集聚机制和重点外国专家联系服务机制,承担重点外国专家服务工作。组织实施国家和省聘请外国专家项目。拟订“外专双百”项目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引智成果的评估、推广和引智示范基地管理工作。负责国家和省专项经费资助的聘请外国专家计划审核报批。承办“齐鲁友谊奖”的评审组织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厅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的建设和群团工作。
山东省科技厅机关行政编制87名(含专职党务工作人员)。设厅长(省黄三角农高区管委会主任)1名,副厅长4名(其中,副厅长、省外专局局长1名);正处级领导职数17名(含总工程师1名、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副处级领导职数23名(含机关纪委书记1名)。
省黄三角农高区管委会暂实体运行,下一步调整为省政府派出机构,按照程序报批。
省科技厅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山东省科技厅党组书记、厅长:孙海生
山东省科技厅党组成员、省纪委监委驻省科技厅纪检监察组组长:王红梅
山东省科技厅党组成员、副厅长:于洪文
山东省科技厅党组成员,省创新发展研究院党组书记、院长:刘 峰
山东省科技厅党组成员、副厅长:梁恺龙
山东省科技厅党组成员、副厅长:祝恩元
山东省创新发展研究院(山东信息通信技术研究院管理中心)
正厅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经费来源财政拨款
主要职责:
(一)承担全省科技发展战略规划和创新驱动发展重大问题研究工作,建设科技创新战略智库,提出科技创新发展规划建议。
(二)承担科技创新体系建设、科技体制改革、科技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等重大理论与政策研究工作,提出科技创新发展政策建议。
(三)承担科技与经济深度融合、战略性新兴产业创新发展、传统产业改造升级、培育优良产业生态等研究工作,提出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方向,推动企业科技创新能力建设。
(四)承担全省区域协调发展、重点园区发展、科技成果转化、技术市场建设研究工作,开展相关问题调查研究,推进全省区域创新体系建设。
(五)承担人口健康、环境保护、乡村振兴、城镇化与城市发展、公共安全等社会领域科技创新问题研究,开展公益性科技问题调查研究,提出相关科技创新重大任务和技术需求建议。
(六)承担科技统计、科技创新指标体系、创新型省份监测制度研究,承担国家和我省科技创新活动统计调查和培训工作,开展创新型省份监测、区域创新发展监测评价、科研院所绩效评估工作,开展重点领域、重点产业和重大创新平台等创新评价和分析研究工作。
(七)承担全省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建设、规范标准、管理运行等研究工作,提出科技创新平台体制机制、规划布局、产学研融合等相关建议,参与省科技计划项目和科技创新平台的管理服务工作。
(八)承担山东信息通信技术研究院科研设施建设、维护、运营和管理工作,承担科研管理和入驻团队服务工作,组织开展科技合作与交流活动,引进新一代信息技术新型研发机构,做好管理服务工作。
山东省科学技术情报研究院
正处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经费来源财政拨款
主要职责:
承担科技信息搜集、整理、研究工作;建设管理省科技文献信息资源共享平台、科技报告服务系统;面向社会提供科技信息服务;管理科技档案,编纂全省科技年鉴和科技史志。
山东省国际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山东省科技合作中心)
正处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经费来源财政拨款
主要职责:
承担全省国际人才和科技人才交流、引进相关服务保障、政策咨询等工作;承担对外科技合作交流有关技术性、事务性工作;承担国际人才交流及对外科技合作相关数据库建设等工作。
山东省科技服务发展推进中心(山东省科学技术厅财务结算中心)
正处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经费来源财政拨款
主要职责:
开展科技服务业创新发展方面的研究和政策宣传;承担科技型企业综合服务体系建设相关工作,面向全省开展企业创新发展服务;承担科技与金融结合、科技型企业培育相关技术支撑工作;承担厅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会计核算管理、财务统计等财务结算工作;承担厅机关综合保障服务工作。
本规定具体解释工作由中共山东省委办公厅、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会同中共山东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承担,其调整由中共山东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照规定程序办理。
本规定自2019年2月16日起施行。
2021年6月,山东省科学技术厅农村科技处被授予“山东省脱贫攻坚先进集体”称号。
山东省济南市高新区舜华路60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