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粮食局

更新时间:2023-12-24 21:04

山东省粮食局是负责局机关文秘、信息、宣传、档案、机要、保密、政务公开、信访、督查、接待、会务及综合性文稿起草工作的机构。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粮食(含食用油,下同)工作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组织开展粮食战略性问题研究,拟订全省粮食流通、粮食储备等方面的政策并组织实施,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

(二)提出全省粮食宏观调控、总量平衡及粮食流通的中长期规划和省级储备粮的收储、动用建议并组织实施;提出粮食流通产业发展的建议,推动国有粮食企业改革;开展粮食流通对外合作与交流。

(三)编制全省粮食流通、仓储、加工设施建设规划,提出有关粮食流通设施省级投资项目的建议。

(四)拟订全省粮食市场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省粮食市场建设,协同有关部门共同管好粮食市场,维护正常的粮食流通秩序;负责组织实施粮食质量标准、监测制度及技术规范。

(五)负责对全省粮食经营者从事粮食收购、储存、运输活动和政策性用粮的购销活动,以及执行国家粮食流通统计制度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全省粮食库存检查工作。

(六)承担省级储备粮管理责任,对设区的市及以下地方储备粮进行监管;会同有关部门提出省级储备粮的规模、总体布局和收购、销售、储存、轮换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省粮食储备体系建设。

(七)承担粮食监测预警和应急责任;指导粮食购销有关工作,保障城乡居民、灾区及缺粮地区的粮食供应;负责军粮供应管理工作。

(八)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落实情况的考核。

(九)负责全省粮食统计、流通信息工作;指导、监督全省粮食系统财务工作。

(十)承办省委、省政府及省发展改革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办公室

1、组织协调机关日常政务。

2、拟订局机关年度会议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局党组会、局长办公会等重要会议以及局综合性会议的会务工作。

3、负责公文批办、运转和发文审核把关,机要和档案管理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文秘、档案工作。

4、负责对省委、省政府和国家粮食局部署的重点工作和重要事项的督查,对局重点工作完成情况的督查,对党组会、局长办公会议定事项和局领导批办的重要事项的督查。

5、负责起草局机关工作计划和年度工作总结,综合性报告以及其他重要文稿。编写省粮食局大事记,为山东年鉴和中国粮食年鉴供稿。协调山东商务职业学院承担的省粮食志编纂工作。

6、负责政务信息、政务公开、新闻发布、政府网站内容保障等宣传工作。

7、牵头办理人大、政协提案和人民来信来访工作。

8、组织拟订机关工作有关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9、负责公务接待审批和上级领导、重要来宾接待工作。负责应急综合协调、值班工作。

10、负责印鉴管理、保密工作。

11、对口国家粮食局办公室,牵头办理安排的其他工作。

12、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政策法规处

1、负责研究提出全省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指导全省国有粮食企业改革工作;承担全面深化改革工作。

2、负责综合性重要政策及重要问题调查研究工作。负责起草综合性、政策性文件。

3、拟订全省粮食流通、粮食储备等方面的政策并组织实施。

4、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并组织实施。负责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报送备案,以及涉法事项审查工作。

5、承担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落实情况考核的日常工作。

6、牵头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职能转变相关工作。负责行政许可事项的受理、审批和组织协调工作。

7、承担粮食系统普法教育、法律咨询、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法制工作。

8、承担粮食系统行风建设、文化建设、精神文明建设等工作。组织开展爱粮节粮宣传工作。

9、对口国家粮食局政策法规司,牵头办理安排的其他工作。承接国家粮食局监督检查司安排的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有关工作。承接中国粮食研究培训中心安排的研究工作。

10、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人事教育处

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工作;指导全省粮食行业人才队伍建设和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全省粮食行业从业人员和职工教育情况的统计工作。

调控处

拟订全省粮食宏观调控、总量平衡以及粮食流通的中长期规划、收支存计划;提出地方储备粮的规模、总体布局及吞吐调节计划建议;综合协调粮食安全应急管理工作;协调省内产销区粮食余缺调剂,建立省际粮食购销协作关系;承办粮食收购许可和陈化粮购买资格管理工作;负责全省粮食流通统计调查工作;指导全省粮食购销有关工作和粮食市场体系建设。

监督检查处

拟订粮食流通监督检查的制度并组织实施;依法对粮食经营者从事粮食收购、储存、运输活动和政策性用粮的购销活动,以及执行国家粮食流通统计制度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承担全省粮食库存检查工作。

仓储与产业处

1、拟订全省粮食仓储、加工设施建设和粮食产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2、提出国家、省投资的粮食仓储、加工设施建设和粮食产业发展项目建议并组织实施。配合规划财务处做好资金申请的审核、下达和监督管理工作。

3、协同有关部门拟订全省粮食物流体系建设规划、粮食加工业发展规划、粮食科技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4、承担省级储备粮管理责任,拟订业务管理规章制度并组织落实。拟订省级储备粮轮换管理办法,会同有关部门下达省级储备粮轮换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承储企业选定工作,对省级储备粮库存数量、质量和储存情况进行监管。对设区的市及以下地方储备粮进行监管。

5、拟订和组织实施粮食质量标准、检测制度及技术规范。指导全省粮食质量监督管理和检测体系建设工作。

6、指导全省粮食仓储管理工作,组织实施粮食储存、运输有关技术标准和管理规范,定期开展粮食储存安全检查。

7、指导粮食流通节粮减损及科学储粮工作,推广储粮新技术和新装备。指导农户科学储粮。负责代农储粮管理和指导全省代农储粮兑付等“五代”相关工作。

8、指导粮食流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安全生产工作。

9、指导粮食加工业发展,推进主食产业化。

10、组织推动粮食行业科技进步和技术创新工作,开展粮食加工先进技术和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交流与合作。

11、负责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与交流。

12、对口国家粮食局仓储与科技司,牵头办理安排的其他工作。承接国家粮食局规划财务司安排的仓储、加工设施建设规划,以及有关项目管理等工作。承接国家粮食局外事司安排的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与交流工作。承接国家粮食局质量标准中心安排的粮食质量有关工作。

13、牵头办理省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省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有关工作。

14、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财务处(省粮油结算中心)

负责全省粮食收购资金的预测、协调及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协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粮食风险基金的使用;负责全省粮食财会报表的审核、汇总和分析;负责省级储备粮费用补贴、专项资金、政策性财务挂账管理;负责局机关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及直属单位财务、国有资产监管。

产业发展处

拟订全省粮食产业发展规划、粮食质量安全和原粮卫生标准、检测制度及有关技术规范并组织实施;负责全省粮食工业统计和分析工作;提出现代粮食流通产业发展的建议,推动国有粮食企业改革;指导粮食流通科技进步和科技成果的推广工作;组织开展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与交流。

离退休干部处

负责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指导局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

机关党委

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日常工作由人事处承担。

领导介绍

王伟华: 局长、党组书记

主持全面工作,分管人事处。

李 伟: 副局长、党组成员

分管调控处、监督检查处、仓储与产业处、规划财务处(省粮食结算中心)、离退休干部处、局机关服务中心、省粮油检测中心。联系中储粮山东分公司、鲁粮集团。

刘开田 二级巡视员

分管办公室、政策法规处、机关党委,山东商务职业学院、省军粮供应中心、省粮油信息中心。联系省粮食经济学会、省粮食行业协会,联系《齐鲁粮食》编辑和《粮食志》编纂工作。

直属单位

山东商务职业学院

山东省军粮供应中心

山东省粮食局机关服务中心

山东省粮油检测中心

山东省粮油信息中心

平原龙门粮食储备库

粮油交易中心

粮油综合服务公司

坤华集团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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