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4-11-01 15:50
中国共产党山东省纪律检查委员会,简称山东省纪委、中共山东省纪律检查委员会;是在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和中央纪委、国家监察委员会的双重领导下工作,履行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和行政监察两项职能,实行书记负责制,每届任期五年。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山东省纪律检查委员会由中国共产党山东省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在中共山东省委员会和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双重领导下进行工作。山东省纪律检查委员会的任期与中共山东省委员会相同,每一届为五年。山东省纪律检查委员会全体会议,选举常务委员会和书记、副书记,并由中共山东省委员会通过,报党的中央委员会批准。
济南市建国小经三路21号
山东省纪委监委机关设下列内设机构:办公厅、组织部、宣传部、调研法规室(案件申诉复查复议办公室)、党风政风监督室(重大专项监督办公室)、信访室(省国家公职人员违法违纪举报中心)、案件监督管理室、第一至第八监督检查室、第九至第十三审查调查室、案件审理室、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机关党委、离退休干部处。
省纪委监委机关所属事业单位5个:机关综合保障中心、网络管理中心(省巡视巡察数据管理中心)、省纪检监察干部培训学院、省廉政教育中心、红山园管理服务中心(省留置管理中心)。
省纪委监委派驻机构设置如下:驻省委办公厅纪检监察组、驻省委组织部纪检监察组、驻省委宣传部纪检监察组、驻省委统战部纪检监察组、驻省委政法委纪检监察组、驻省人大机关纪检监察组、驻省政府办公厅纪检监察组、驻省发展改革委纪检监察组、驻省教育厅纪检监察组、驻省科技厅纪检监察组、驻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纪检监察组、驻省公安厅纪检监察组、驻省民政厅纪检监察组、驻省司法厅纪检监察组、驻省财政厅纪检监察组、驻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纪检监察组、驻省自然资源厅纪检监察组、驻省生态环境厅纪检监察组、驻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纪检监察组、驻省交通运输厅纪检监察组、驻省水利厅纪检监察组、驻省农业农村厅纪检监察组、驻省商务厅纪检监察组、驻省文化和旅游厅纪检监察组、驻省卫生健康委纪检监察组、驻省退役军人厅纪检监察组、驻省应急厅纪检监察组、驻省审计厅纪检监察组、驻省外办纪检监察组、驻省国资委纪检监察组、驻省市场监管局纪检监察组、驻省体育局纪检监察组、驻省统计局纪检监察组、驻省机关事务局纪检监察组、驻省人防办纪检监察组、驻省政协机关纪检监察组、驻省法院纪检监察组、驻省检察院纪检监察组、驻省总工会机关纪检监察组,驻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纪检监察组、驻恒丰银行有限公司纪检监察组、驻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纪检监察组。
设立省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列入省委工作机构序列,机构规格为正厅级,设在省纪委。
2016年11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在北京市、山西省、浙江省开展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方案》,部署在3省市设立各级监察委员会,从体制机制、制度建设上先行先试、探索实践,为在全国推开积累经验。
《方案》强调,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是事关全局的重大政治改革,是国家监察制度的顶层设计。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建立党统一领导下的国家反腐败工作机构。实施组织和制度创新,整合反腐败资源力量,扩大监察范围,丰富监察手段,实现对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全面覆盖,建立集中统一、权威高效的监察体系,履行反腐败职责,深入推进党风廉洁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构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有效机制。
《方案》指出,党中央决定,在北京市、山西省、浙江省开展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由省(市)人民代表大会产生省(市)监察委员会,作为行使国家监察职能的专责机关。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监察委员会合署办公,建立健全监察委员会组织架构,明确监察委员会职能职责,建立监察委员会与司法机关的协调衔接机制,强化对监察委员会自身的监督制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