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4-10-13 17:51
(一)承担组织领导和协调全省统计工作,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的责任。贯彻执行统计工作法律、法规,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拟订全省统计工作规划、政策、制度和标准并组织实施。依法监督涉外调查活动。负责行政执法相关政策标准制定、重大案件查处和跨区域执法的组织协调工作,集中行使法律法规明确由省级承担的执法职责,监督指导市县行政执法工作。
(二)建立健全全省国民经济核算体系和统计指标体系。依法审批地方统计调查项目,审核统计计划、调查方案。建立健全统计数据质量审核、监控和评估制度,开展对重要统计数据的审核、监控和评估。指导部门统计工作。
(三)根据国家重大国情国力普查计划、方案,拟订全省的实施方案,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人口、经济、农业等重大国情国力普查。统一组织协调各地各部门的社会经济调查,汇总整理全省的基本统计资料。对全省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科技进步和资源环境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向省委、省政府以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
(四)统一核定、管理、公布全省性的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发布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
(五)建立并管理全省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和统计数据库系统,指导各地统计信息化系统建设。
(六)协助管理设区的市统计局局长、副局长。指导全省统计基层基础建设和统计队伍建设。监督管理各地统计部门由中央、省级财政拨付的统计经费。
(七)指导全省统计科学研究、干部培训等工作。
(八)完成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职能转变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转变政府职能、深化放管服改革,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深化“一次办好”改革的要求,组织推进本系统转变政府职能,深化简政放权,创新监管方式,优化政务服务工作。
(一)办公室(挂政策法规处牌子)。负责文电、会务、督查、信息、宣传、机要、保密、档案、信访、应急、值班、安全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政府信息和政务公开、新闻发布、建议提案办理、机关综合性文稿和信息化等有关工作。负责宣传贯彻统计法律、法规,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承担局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相关工作。负责推进本系统职能转变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组织编制系统内权责清单,深化简政放权,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优化权力运行流程,负责行政许可事项受理、办理和组织协调工作。
(二)人事处。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机构编制、人事管理、社会保障等工作。承办协助管理设区的市统计局局长、副局长的有关工作。指导全省统计干部教育培训工作。
(三)统计执法监督局。组织实施对全省统计工作的监督检查,受理统计违法举报,预防和严惩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负责重大案件查处和跨区域执法的组织协调工作,具体承担法律法规赋予省级履行的执法职责,监督指导市县行政执法工作。组织实施统计执法“双随机”抽查制度,建立实施对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联合惩戒机制。监督管理涉外调查活动。
(四)统计设计管理处。负责拟订全省统计制度改革规划和方案。组织拟订全省国民经济核算制度以及有关统计制度。拟订全省有关统计标准,审批部门统计标准,依法审批地方统计调查项目。组织协调统计基层基础建设。指导部门统计工作。
(五)国民经济综合统计处。负责对全省国民经济运行状况进行监测预警,分析研究经济社会重大问题,提出宏观调控咨询建议。对统计数据的使用和提供进行管理、审核。汇总、整理全省经济、科技、社会综合性统计资料,负责统计数据发布和统计新闻宣传工作。
(六)国民经济核算处。负责组织实施国民经济核算制度。承担地区生产总值、投入产出、资金流量、国际收支、资产负债和资源环境核算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编制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开展区域经济核算工作。编制经济循环账户,综合整理和提供国民经济核算资料。对各设区的市国民经济核算数据进行审核。进行统计分析。
(七)工业统计处。负责组织实施全省工业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统计数据。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有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进行统计分析。
(八)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处。负责组织实施全省固定资产投资、建筑业、房地产业的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地质勘查、房屋、公用事业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等统计数据。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有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进行统计分析。
(九)贸易外经统计处。负责组织实施全省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商品市场运行状况的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外贸、外资、旅游、物流等统计数据。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有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进行统计分析。
(十)城镇化和人口就业统计处(挂社会科技和文化产业统计处牌子)。负责组织实施对全省城镇化发展情况的统计监测。组织实施全省年度1%人口抽样调查、人口普查、人才资源、劳动力、工资以及科技、文化产业、社会发展、企业创新等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统计数据。组织实施对妇女儿童两个发展规划执行情况的统计监测。综合整理和提供城镇化、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就业等统计数据。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有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进行统计分析。
(十一)农村统计处。负责组织实施全省农业普查、农林牧渔业、农村基本情况、农村社区基本情况、县域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区域经济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统计数据。开展农业、农村经济综合实力评价工作。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有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进行统计分析。
(十二)能源统计处。负责组织实施全省能源、资源、环境、应对气候变化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统计数据。组织实施对全省主要耗能行业节能和重点耗能企业能源使用、节约以及资源循环利用状况的统计监测。建立全省绿色发展指标体系和统计报表制度。配合有关部门开展节能目标责任考核、生态文明考核、污染物总量减排考核、应对气候变化考核。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有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进行统计分析。
(十三)服务业统计综合处。负责组织拟订全省服务业统计的总体规划。研究制定服务业统计制度以及实施方法。组织、指导、协调部门服务业统计和地方服务业统计工作。组织实施新兴服务业、交通运输、邮政业等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统计数据。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有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进行统计分析。
(十四)财务处。负责局机关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指导直属单位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管理国家和省拨付的统计系统事业费。
机关党委。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的建设和群团工作。
离退休干部处。负责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
省统计局机关行政编制109名(含专职党务工作人员)。设局长1名,副局长4名;正处级领导职数18名(含总统计师1名、总经济师1名、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副处级领导职数23名(含机关纪委书记1名)。
省统计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本规定具体解释工作由中共山东省委办公厅、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会同中共山东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承担,其调整由中共山东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照规定程序办理。
本规定自2018年12月4日起施行。
党组书记、局长:马金栋
党组成员、副局长:李涛(女)
党组成员、副局长:马伟
党组成员、副局长:程连德
党组成员、副局长、新闻发言人:傅相国
2017年11月,山东省统计局获得中央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授予的“第五届全国文明单位”荣誉称号。
2019年11月,山东省统计局城镇化和人口就业统计处 ( 社会科技和文化产业统计处)获得“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集体”荣誉称号。
2022年3月,山东省统计局人口处(社科处)被授予“山东省妇女儿童工作先进集体”称号。
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经四路15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