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4-08 08:06
山区河流,顾名思义是指源于山地和位于山地地区的河流。
对这一概念的解释,不同的领域是不相一致的,大多数研究者根据河流自身特点提出了各式各样的观点。在英国,对坡度大于1%的河流,凡是河床组成物质较粗,具有跌水-深槽(Steep-Pool)形态特征的,都被认为属于山区河流范畴。
James C.Bathurst认为河床由粗颗粒床沙组成,河底坡度在0.5%~5%之间,水深与床沙代表粒径之比在10以下的河流,应属山区河流。钱宁等把冲积锥和冰水沉积平原上的卵石河流归诸于山区河流。张光科通过对河流特性的分析研究,认为山区河流的水道分枝比一般在3~4之间,其分枝能力为一接近4的常数,宽深比h/B与水道级别N曲线的弯曲段比较长,一般要在N=12以后,h/B值才趋于稳定。显然,上述这些描述只涉及了山区河流一个方面的表面现象,难以揭示其真正内涵,仅以此来为山区河流下定义是不尽合理的。
要研究或描述山区河流及其特性,首先要确定山地和划定山地的区域。不少学者认为,首先从山地的地理地带性山地的垂直性和水平地带性关系进行划分,并确定其区划的界线。其次,关于地貌类型的划分,裘善文等将相对高度大于200 m、绝对高度大于800 m的区域作为山地;有的学者以相对高度大于100m、绝对高度大于500 m的区域作为山地。这些研究都是地貌区划工作的重要基础。由此可知,对山区河流的判定应以上述两项研究为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