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3-30 09:10
山西晋煤太钢能源有限责任公司于2009年08月11日在山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成立。法定代表人王江峰,公司经营范围包括以自有资金对焦炭、煤化工、煤层气、电力企业的投资;矿产资源开采:煤炭开采(仅限分支机构);煤炭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山西晋煤太钢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对外投资1家公司,具有1处分支机构。
2009年8月11日,山西晋煤太钢能源有限责任公司成立,法定代表人王江峰。
2022年5月30日,山西省应急管理厅、山西省地方煤矿安全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责令山西晋煤太钢能源有限责任公司三交煤矿停建整顿的通知:2022年5月10日、12日,山西焦煤集团所属的山西晋煤太钢能源有限责任公司三交煤矿分别发生死亡1人的安全事故。依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强化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规定的通知》,现作出以下处理决定:一、责令山西晋煤太钢能源有限责任公司三交煤矿,从即日起停止建设按规定进行整顿。由你局负责落实,并派驻2名以上人员现场盯守,负责监督该矿进行整顿,严禁其从事建设作业。二、要加强停建整顿期间的安全管理,确保安全。三、整顿结束后,按照《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煤矿复产复建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和《山西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山西省煤矿复产复建验收基本条件(试行)的通知》的规定组织复工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建设。
2022年6月5日,从山西省应急管理厅获悉,2022年5月10日,晋煤太钢能源有限公司三交煤矿发生一起井口罐笼与电机车挤伤致死1人的运输事故。5月12日,该矿又发生一起井下施工集中辅助运输大巷时顶板冒落致1死1伤的顶板事故。该矿为建设矿井,现隶属于山西焦煤集团。该矿两起事故均为瞒报事故,反映出煤矿企业负责人及相关人员无视国家法律法规、无视矿工生命安全,性质恶劣、影响极坏。
该两起瞒报事故严格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进行调查处理,做到从严、从重、从快,特别是对组织和参与瞒报事故的单位和人员,按照有关规定上限严格追究责任;对涉嫌犯罪的,按照《安全生产法》《刑法修正案(十一)》及《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追究责任。
2023年3月,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山西局通报山西晋煤太钢能源有限责任公司三交煤矿 “5·10”一般运输事故、“5·12”一般顶板事故调查结果,34人被问责。其中,涉事煤矿原代理董事长、总经理涉嫌职务犯罪问题已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因其职务犯罪已被给予开除党籍、开除处分。另有5人因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被公安机关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吕梁市应急管理局局长等26人被建议给予党纪政务处分、行政处罚或其他处理,2人在事故中遇难不再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