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消费者协会

更新时间:2023-11-23 16:12

山西省消费者协会经山西省人民政府批准,于1987年6月23日在太原成立,协会依法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赋予的公益性职责,是对商品和服务进行社会监督的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社会组织,协会的业务主管单位是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展历史

1987年6月23日,山西省消费者协会在太原召开成立大会,审议通过了《山西省消费者协会章程》,选举产生第一届理事会理事67名,其中常务理事20名。聘请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庭栋为名誉会长,栗茂林、叶秀峰、吴竟夫为顾问;选举省工商局局长李秀林为会长,黄利修为秘书长(兼)。

2004年9月26日,山西省消费者协会召开第二届理事会议,选举产生第二届理事会理事111名,其中常务理事49名。聘请卢功勋、薛军、王昕、闫爱英、高建国、王虎胜为名誉会长,李秀林为顾问。选举省工商局原局长李鹏为会长,郭全芳为秘书长。

2019年8月22日,山西省消费者协会召开第三届理事会第一次会议。中国消费者协会副秘书长王振宇、山西省人民政府党组成员吴伟参加会议,并作重要讲话。会议对《山西省消费者协会章程》进行了修订;听取并审议了李鹏会长所作的工作报告;选举产生了山西省消费者协会第三届理事会组成人员共123人,其中副会长(含常务副会长)12名,常务理事46名。选举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李悦娥为会长,省市场监管局党组书记、局长张九萍为常务副会长,张永明为秘书长。

2020年12月2日,山西省消费者协会召开第三届理事会第二次会议。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常务理事会工作报告;审议了关于调整副会长、秘书长、常务理事、理事、副秘书长的议案,选举雷俊福为山西省消费者协会副会长兼秘书长,马兰、王树斌为副秘书长。会议由张九萍常务副会长主持,李悦娥会长作重要讲话。

2022年1月12日,山西省消费者协会召开第三届理事会第三次会议。会议由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二级巡视员乔宝贵主持。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张九萍所作的常务理事会工作报告;审议通过了《山西省消费者协会章程》修订案;选举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省总工会主席王纯为山西省消费者协会会长,选举梁志勇、冀保胜、乔宝贵为山西省消费者协会副会长。

组织职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37条规定:省消协履行下列公益性职责:

(一)向消费者提供消费信息和咨询服务,提高消费者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引导文明、健康、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消费方式;

(二)参与制定有关消费者权益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强制性标准;

(三)参与有关行政部门对商品和服务的监督、检查;

(四)就有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问题,向有关部门反映、查询,提出建议;

(五)受理消费者的投诉,并对投诉事项进行调查、调解;

(六)投诉事项涉及商品和服务质量问题的,可以委托具备资格的鉴定人鉴定,鉴定人应当告知鉴定意见;

(七)就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支持受损害的消费者提起诉讼或者依照本法提起诉讼;

(八)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通过大众传播媒介予以揭露、批评。

现任领导

会 长:王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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