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4-10-16 17:12
山西省科学技术厅,位于中国山西省太原市迎泽大街366号,是山西省人民政府综合管理全省科技工作的职能部门。
1958年4月,山西省科学工作委员会成立;同年,山西省计划委员会所属工业技术局合并到山西省科学工作委员会,改组为山西省科学技术委员会。
1970年8月,山西省科学技术委员会改建为山西省革命委员会科技局。
1977年10月,又重新成立了山西省科学技术委员会。
2000年5月,山西省科学技术委员会更名为山西省科学技术厅,机构和职能进一步进行了调整。
(一)拟订全省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方针以及科技发展、引进国外智力的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
(二)统筹推进全省创新体系建设和科技体制改革,会同有关部门健全技术创新激励机制。优化科研体系建设,指导科研机构改革发展,推动企业科技创新能力建设,承担推进科技军民融合发展相关工作,推进全省重大(重点)科技决策咨询制度建设。
(三)牵头建立全省统一的科技管理平台和科研项目资金协调、评估、监管机制。会同有关部门提出优化配置科技资源的政策措施建议,推动多元化科技投入体系建设,协调管理省级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并监督实施。
(四)拟订省基础研究规划、政策和标准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省重大(重点)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拟订重大(重点)科技创新基地建设规划并监督实施,参与编制重大(重点)科技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和监督实施,牵头组织省级以上(含省级)重点实验室等平台建设,推动科研条件保障建设和科技资源开放共享。
(五)编制重大(重点)科技项目规划并监督实施,统筹关键共性技术、前沿引领技术、现代工程技术、颠覆性技术研发和创新,牵头组织重大(重点)技术攻关和成果应用示范。组织协调我省国际科学计划和科学工程。
(六)组织拟订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科技促进农业农村和社会发展的规划、政策和措施。组织开展重点领域技术发展需求分析,提出重大(重点)任务并监督实施。认定和管理高新技术企业。
(七)牵头全省技术转移体系建设,拟订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和促进产学研结合的相关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指导科技服务业、技术市场和科技中介组织发展。
(八)统筹区域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指导区域创新发展、科技资源合理布局和协同创新能力建设,推动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等科技园区建设。
(九)负责科技监督评价体系建设和相关科技评估管理,指导科技评价机制改革,统筹科研诚信建设。组织实施创新调查和科技报告制度,指导科技保密工作。
(十)拟订科技对外交往与创新能力开放合作的规划、政策和措施,组织开展国际科技合作与科技人才交流。指导我省相关部门和各市对外科技合作与科技人才交流工作。
(十一)负责引进国外智力工作。拟订省重点引进外国专家总体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建立外国高端专家、团队吸引集聚机制和重点外国专家联系服务机制。拟订出国(境)培训总体规划、政策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十二)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省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和政策,建立健全科技人才评价和激励机制,组织实施科技人才计划,推动高端科技创新人才队伍建设。拟订科学普及和科学传播规划、政策。
(十三)负责省科学技术奖的评审组织工作。
(十四)负责组织、协调、管理我省自然科学基金相关工作。
(十五)完成省委、省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六)职能转变。围绕贯彻实施科教兴国战略、人才强国战略、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强、优化、转变政府科技管理和服务职能,完善科技创新制度和组织体系,加强宏观管理和统筹协调,减少微观管理和具体审批事项,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和科研诚信建设。从研发管理向创新服务转变,深入推进科技计划管理改革,建立公开统一的全省科技管理平台,减少科技计划项目重复、分散、封闭、低效和资源配置“碎片化”现象。进一步改进科技人才评价机制,建立健全以创新能力、质量、贡献、绩效为导向的科技人才评价体系和激励政策,统筹省内科技人才队伍建设和引进国外科技智力工作。
人事处(机关党委、离退休人员工作处)
综合办公室(战略规划处、政策法规和行政审批处)
科技成果评价与监督处(奖励办、内审处)
基础研究处
国际与区域科技合作处
信创和大数据科技处
半导体与新材料科技处
能源与节能环保科技处
智能化应用科技处
大健康与生物医药科技处
现代农业科技处
综合前沿科技处
科技项目统筹推进处
实验室与平台基地建设处
科技人才与创新团队处(外国专家局)
山西省科技成果转化服务中心
山西省科技发展战略研究所
山西省科技干部继续教育中心
山西省技术市场发展研究中心
山西省产业技术发展研究中心
山西省科学技术厅信息中心
山西省高新技术创业中心
山西省农村技术开发中心
山西省科学技术厅后勤服务中心
山西省分析科学研究院
山西省外国专家服务中心
党组书记、厅长:刘俊义
副厅长:王晋斌
省纪委监委驻厅纪检监察组组长、厅党组成员:武国强
一级巡视员:张克军
2021年12月15日,入选全国科技系统抗击新冠肺炎疫情先进集体拟表彰名单并予以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