峨边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更新时间:2023-12-23 18:51

峨边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是峨边彝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的执行机关,是峨边彝族自治县的地方国家行政机关,对峨边彝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和乐山市人民政府负责并报告工作,在峨边彝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闭幕期间,对峨边彝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中国共产党峨边彝族自治县委员会领导。根据《峨边彝族自治县自治条例》规定,峨边彝族自治县县长由彝族公民担任,峨边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其他组成人员中,应当合理配备彝族和其他少数民族人员。峨边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实行县长负责制,每届任期五年。

主要职责

一、执行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的决议,以及上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决定和命令,规定行政措施,发布决定和命令;

二、统一领导所属各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的工作,负责全县性的行政管理工作,改变或撤销所属各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做出的不适当的决定、制度和办法;监督所属各工作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的工作;

三、审定县属行政事业单位机构编制,侬照规定范围任免、培训、考核和奖惩所属公务员;

四、制定和实施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方针、规划和计划;

五、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县经济体制改革方案,汇集和传播经济信息,管理并发展对外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

六、执行国家经济和发展计划、预算,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城乡建设、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财政、民政、公安、农业、林业、水务、国土资源、民族宗教、外事侨务、审计、物价、司法行政、行政监察、计划生育、广播电视等各项工作;

七、管理全县国有资产,保护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维护和保护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经营应有的自主权,保护私营经济、个体经济、股份合作经济、“三资”企业和公民个人的合法权益;

八、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保障少数民族的利益和尊重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保障宪法和法律赋予的男女平等、同工同酬和婚姻自由等各项权利;

九、制定和实施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规划和措施;

十、办理上级国家行政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机构设置

工作部门

派出机构

垂管部门

县生态环境局

县税务局

县气象局

现任领导

县长:陈玉秀

常务副县长:龙克强

副县长:宣晓冬、赵明、杨秀英、邹永强、陈云明、陈果、颜磊、欧其月布

党组成员:吴涛、舒安彬

机构地址

四川省乐山市峨边彝族自治县沙坪镇县街2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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