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4-09-05 06:41
峰口镇,隶属于湖北省荆州市洪湖市,地处洪湖市西北部,东与万全镇交界,南濒内荆河,西与曹市镇毗邻,北与仙桃市张沟镇隔东荆河相望。辖区总面积136.01平方千米。截至2019年末,峰口镇户籍人口87874人。
西周时期,属州国。
汉代时期,属州陵县、江夏县。
唐代时期,属沔阳县。
宋代时期,属玉沙县。
清代时期,属沔阳州。
民国时期,属沔阳县四区。
民国三十八年(1949年)5月,属沔阳县十区。
1951年6月,划为洪湖县五区,同设峰口镇。
1958年9月,成立峰口公社。
1961年5月,恢复峰口区、镇。
1975年3月,并为峰口公社。
1987年10月,分设峰口镇、白庙乡。
1988年,改镇。
2001年2月,白庙镇并入峰口镇。
2011年末,峰口镇辖解放、凤凰、文泉、直埠、白庙、朱市6个居民委员会,土京、官厅、万宝、塘咀、兰桥、坨建、群台、双刻、红花、绣花、双丰、定洲、群星、麻壕、童岭、京城、大公、大桥、新台、周湾、凤凰、陈赵、全胜、土港、田台、朱市、向小、郭州、红脑、红岭、继美、伍沟、林沟、东小、二洪、西河、卫沟、四墩、恒继、潭洲、新河、新沟、塘脑、范湖、直岭、白庙46个村民委员会。
截至2021年10月,峰口镇下辖4个社区、22个行政村,镇人民政府驻峰口镇建峰路58号。
峰口镇地处洪湖市西北部,东与万全镇交界,南濒内荆河,西与曹市镇毗邻,北与仙桃市张沟镇隔东荆河相望。辖区总面积136.01平方千米。
2011年末,峰口镇辖区总人口9.14万人,其中城镇常住人口27199人,城镇化率29.8%。另有流动人口2300人。总人口中,18岁以下27140人,占29.7%;19~59岁5.47万人,占59.8%;60岁以上9560人,占10.5%。总人口中,以汉族为主,有蒙古、回、壮3个少数民族20人。
截至2017年末,峰口镇常住人口84211人。
截至2019年末,峰口镇户籍人口87874人。
2011年,峰口镇财政总收入3707万元,比上年增长1.6%。其中地方财政收入277.2万元,比上年增长5%。从各主要税种看,完成营业税189.5万元,增值税518.2万元,企业所得税83.2万元。人均财政收入406元,比上年增长5%。农民年人均纯收入6690元。
截至2019年末,峰口镇有工业企业77个,其中规模以上5个,营业面积50平方米以上的综合商店或超市72个。
2011年,峰口镇农业总产值44219万元。粮食作物以水稻和小麦为主。2011年,峰口镇生产粮食65625吨,人均718千克。主要经济作物有棉花、油菜和蔬菜。2011年,峰口镇种植棉花6083亩,产量611吨;芝麻278亩,产量35吨;油菜籽38503亩,产量7236吨;蔬菜6081亩(含复种),产量15243吨。畜牧业以饲养生猪、牛、家禽为主。生猪饲养量58280头,年末存栏28380头;牛饲养量1598头,年末存栏1532头;家禽年饲养量65.1万羽,年末存笼45.1万羽。水产品总产量11400吨。
2011年,峰口镇有工业企业25个,职工1729人,工业总产值5.2亿元,比上年增长11.1%。
2011年末,峰口镇有商业网点3800个,职工9500人。2011年,社会商品销售总额达1.5亿元,比上年增长20%;城乡集贸市场5个,年成交额1.4亿元。
2011年末,峰口镇境内金融机构各类存款余额1.3亿元,各项贷款余额8750万元。
1980年,峰口镇建峰口客运站,2007年新建长途汽车客运站。2011年,峰口镇日发客运汽车50辆次,日均客运量2000人次。
2011年末,峰口镇有幼儿园11所,在园幼儿1681人,专任教师64人;小学6所,在校生4333人,专任教师163人,小学适龄儿童入学率100%;初中3所,在校生2701人,专任教师249人,初中适龄人口入学率、小升初升学率、九年义务教育覆盖率均达100%;高中2所,在校生6150人,专任教师400人。2011年,峰口镇财政预算内教育经费2847万元,比上年减少10.5%。
2011年末,峰口镇中级职称以上科技人才453人,其中教育278人,卫生120人,农业28人,工业14人,城建5人,文艺8人。
2011年末,峰口镇有化站1个,村文化活动中心30处,各类文化专业户15户;图书室18个,藏书1.2万册。文艺业余创作人员230人。
2011年末,峰口镇有学校体育场11个,农村体育场5个,4个村和3个社区安装了健身器材,经常参加体育活动人员占常住人口的5%。
1997年5月,峰口镇建成峰口镇有线电视台。2011年末,峰口镇建有电视差转台和微波电视差转台,有线电视入户率100%。
2011年末,峰口镇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49个,其中门诊部5个;床位300张,固定资产总值2500万元。专业卫生人员350人,其中执业医师192人,注册护士100人。2011年,峰口镇医疗机构完成诊疗45万人次。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57339人,参合率82.4%。
2011年,峰口镇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户数652户,人数H55人,支出159.4万元,比上年增长0.5%,月人均115元。医疗救助92人次,民政部门资助参加合作医疗2673人次,共支出41.2万元。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户数1276户,人数7991人,支出556.2万元,比上年增长0.8%,月人均58元。国家抚恤、补助各类优抚对象294人,抚恤事业费支出105.7万元,比上年增长0.8%。社会福利费21.6万元。福利院2家,床位189张,收养农村五保老人171人。参加新型农村养老保险26130人,参保率85%。
2011年末,峰口镇建有自来水厂3座,日供水量2万吨,铺设下水道88千米。
2011年末,峰口镇有花坛316个,绿化面积6045平方米。
峰口镇因防涝在此打坝封口得名封口,后雅化为峰口。
2021年11月,峰口镇(五虾闹鲇、楹联文化)被湖北省文化和旅游厅确定为2021-2023年度“湖北省民间文化艺术之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