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6 13:34
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和法规,研究制定我区教育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2、研究制定各级各类学校教育工作发展的动向,确定教育事业发展的重点、规模、速度和步骤,指导、协调和组织规划、计划的实施。
3、综合管理全区基础教育、职业技术教育、成人教育及信息化建设,指导、协调各乡(镇)、各部门的教育工作,负责教育督导和评估,巩固“两基”成果。
4、多渠道筹措教育经费,筹措必需的改善办学条件经费,管好用好教育事业费,组织、管理、实施中小学危房改造工程。
5、指导全区各级各类学校的教师队伍及教育行政干部队伍的思想道德建设,健全培训、考核制度,协助组织人事部门进行中小学校长的考核和骨干教师的调配;负责专业技术人员的职务评聘、工人技术等级的评审、评聘工作;实施教师资格条例,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实施全区城乡教职工工资由市财政统一发放;实施教职工劳动工资、福利及人事管理工作的有关政策和规章制度。
6、指导各类学校的政治思想工作、德育、艺术、教育、体育卫生、安全教育和国防教育工作。
7、组织管理全区对普通高校、中等专业学校、成人高考、成人中专的招生工作。
8、承办区委、区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