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7-19 10:27
崇仁公安局管辖巴山派出所、石庄派出所、六家桥派出所、航埠派出所、孙坊派出所、白露派出所、礼陂派出所、郭圩派出所、河上派出所、三山派出所、马安派出所、相山派出所、永胜派出所、工业园区派出所。
(一)贯彻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公安工作的路线、方针、政策;研究拟订有关公安工作的规定和实施办法;对全县公安机关实施组织领导和指挥;负责对全县公安工作部
署、指导、检查和监督。
(二)掌握影响稳定、危害国内安全和社会治安情况,分析形势,制定对策。
(三)组织实施侦查工作,组织处置重大案件、治安事件、治安事故的骚乱。
(四)组织实施全县公安机关依法打击处理邪教”及其他有害气功组织管理工作。
(五)组织实施全县公安机关依法查处危害社会治安秩序行为,依法管理户籍和门牌、流动人口、居民身份证和居民身份证号码、依法管理户籍和门牌、流动人口、居民身份
证和居民身份证号码、枪支弹药、危险物品和特种行业等工作。
(六)组织出(入)境和外国人在我县境内居留、旅行的有关管理工作,组织全县公安
外事工作。
(七)组织实施全县警卫工作。
(八)组织实施全县公安机关维护道路交通安全、交通秩序以及车辆、驾驶员管理工作。
(九)组织实施全县公安机关对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以及群众性治安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指导机关、企事业单位保卫组织和经
济民警、保安队伍的建设。
(十)组织实施全县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工作。
(十一)依法承担执行刑罚和监督考察工作,组织实施看守所、治安拘留所的管理工作,
规划监所建设。
(十二)组织实施全县公安法制建设;开展公安机关执法活动。
(十三)组织实施公安机关收容教养审批工作。
(十四)组织实施公安机关开展禁毒和缉毒工作。
(十五)组织全县公安科学技术工作,规划公安信息技术、刑事技术和行动技术建设。
(十六)组织实施公安机关装备、被装配备和经费等警务保障工作。
(十七)组织实施并指导、监督县消防工作及部队建设;对武警中队执行公安任务及相
关业务实施领导和指挥。
(十八)组织实施全县公安政治工作和队伍建设;组织管理全县公安教育、培训及技能
训练;开展公安宣传工作;按规定权限管理干部人事工作。
(十九)制定执行公安队伍监督管理工作规章制度,分析队伍状况,组织实施全县公安
机关督察工作;按规定权限实施对干部的监督。
(二十)县森林公安局列入县公安局序列,受主管部门和县公安局双重领导;县森林公安局为县公安局负责组织、查处森林刑事和治安案件的职能部门,业务工作以县公
安局领导为主。
(二十一)承办县委、县政府、市公安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一)办公室
掌握全县公安工作情况,收集、分析、报告有关社情及公安信息;组织新闻发布会;组织、指导公安调研工作;组织全县公安机关目标管理工作;负责局委重要决策、重要工作部署贯彻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对上级领导机关及其领导批示事项督促落实和对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起草重要文件和会议报告,审核公文;负责公安统计、文电收发、档案管理和保密工作;负责有关接待工作;承办市局警察协会交办工作。
(二)指挥中心
负责协助领导指挥处置全县紧急治安事件,重特大刑事案件、重大自然灾害事故;负责协调全县各警种的配合行动并收集信息、掌握情况,搞好重大案(事)件的记载;负责有关信息的报送并督促检查落实情况;负责公安指挥调度,管理110报警服务台建设;负责制定各类突发事件的处置预案,并根据实际组织演练;加强指挥中心技术及网络建设;其他应当由指挥中心承担的任务。
(三)政工科
主管全县公安政治思想工作,组织实施全县公安政治工作,贯彻落实上级党委和县局党委有关队伍建设的规定,掌握全县公安机关思想政治动态,协助局党委做好人事、宣传、教育、警务等公安政工业务工作,向局党委提出有关政治工作的建议和意见,负责检查、协督和反馈局党委决定的事项,按规定权限管理干部人事工作。
(四)国内安全保卫大队
(五)经济犯罪侦查大队
收集经济犯罪情报资料、案件信息,掌握经济犯罪动向,分析、研究经济犯罪情况,拟定预防、打击对策;协助处置跨地区、跨县(市)经济犯罪案件的侦查工作,负责承办全县经济犯罪案件的侦查工作;负责经济犯罪侦查工作的技术、特情和据点建设,承办上级交办的经济犯罪案件。
(六)治安警察大队
收集、掌握社会治安动态,研究拟定有关治安管理办法;依法查处危害社会治安秩序行为,维护公共场所和大型群众性活动的治安秩序;依法管理枪支弹药、危险物品、特种行业和娱乐场所、自行车的管理工作及全县水域治安行政管理工作,指导全县派出所工作,指导社区安全防范和治安基层工作;指导保安服务公司、经济民警管理工作;指导、协调、监督全县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国家重点建设工程安全保卫以及保卫组织的队伍建设和业务培训;承办上级交办并直接承办治安及相关刑事案件。
(七)刑事警察大队
掌握刑事犯罪动态,收集、分析、交流刑事犯罪信息,研究、拟定预防、打击刑事犯罪对策;组织全县刑事侦察工作,做好刑事特情、刑嫌布控、情报资料和据点建设;协助处置跨地区、跨县(市)重大刑事犯罪案件的侦查工作;做好刑事技术、行动技术工作的发展、应用和交流,为重大刑事、治安案(事)件提供技术支援;承办上级交办并直接承办刑事案件的侦查工作;负责开展禁毒、戒毒宣传教育及相关工作。
(八)警务督察大队
实施对全县公安机关及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和遵守纪律情况的监督,查处重大违纪案件。
(九)看守所
负责服刑犯人的管理、教育、改造及生产、劳动;开展社会帮教和对刑满释放人员改造后的跟踪考察工作;负责狱内深挖犯罪工作;负责对在押人员实行武装警戒看守、保障安全;负责对罪犯的收监、释放和分管分押等日常管理工作;指导对争取和平人的心理矫正和卫生防疫工作;负责对表现较好的犯人提请减刑、假释的材料申报。依法承担全县吸毒人员的强制戒毒及相关工作。
(十)治安拘留所
负责对被裁决治安拘留、司法拘留人员和被拘留审查的外国人和无国籍人执行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措施;对被拘留人员进行法制、道德教育;组织被拘留人员参加适当的劳动;认真搞好生活管理和防疫、防病工作;预防、发现违法犯罪行为。
(十一)户政科
掌握全县人口流动信息,研究拟定有关户籍、流动人口的管理政策、办法和规定;组织、指导、监督全县户籍和门牌、流动人口管理工作;负责全县人口信息、人口统计管理工作;负责全县居民身份证制作的上报和居民身份证、居民身份证号码的管理工作;管理边境通行证。
(十二)信息通信科
负责公安信息通讯工作;规定和组织实施公安信息系统建设及联网工作;组织开发、建立公安业务数据库,为公安机关提供查询服务;监督、管理公安无线电频率资源和其他通信资源;负责公安通信、信息网络运行、设备维护、应急通信、数据查询、声像信息传输以及跟随服务等技术保障工作,负责公安机要通信工作;组织并实施公共信息和国际互联网安全保护工作;掌握信息网络违法犯罪动态,打击和预防计算机犯罪活动;做好公安科技工程建设。
(十三)法制科
指导全县公安法制建设的规划,草拟与公安工作有关的规范性文件;组织法制宣传教育;指导、监督、实施公安执法工作;指导及办理公安机关听证、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国家赔偿工作;承办报送劳动教养工作;承办指导公安史志工作。
(十四)装备财务科
负责全县公安装备和财务管理工作;拟定全县公安装备建设规划,负责组织警用装备、被装的计划、申报、储存、发放和管理工作;负责全县公安装备经费的申报、分配、管理使用工作;编制和管理局机关及直属单位预、决算和国有资产管理;监督管理公安专项经费的使用;负责局机关的行政经费和财务管理工作;负责监督和检查全局各单位执行财务纪律、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负责保障局机关社会保障、公费医疗及生活福利服务工作。
(十五)巡逻警察大队
负责街面巡逻,通过巡察、接受公民报警和“110”指令,预防和制止现行违法犯罪活动,抓捕犯罪嫌疑人;调处重大治安案件、群体性纠纷械斗;在处置暴乱、骚乱事件中,担负攻坚突击任务;在处置行为激烈的非法集会、游行、示威以及严重流氓滋扰、聚众哄抢国家财物、群众性械斗、冲击党政机关和要害部门等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群体性治安案件中,依法实施现场管制和强制性措施;处置劫持人质、船舶、汽车和持枪作案、烘炸等暴力恐怖活动,缉捕严重暴力犯罪分子;处置在重大的活动、重要节日活动、庆典活动、大型文体活动和依法举行的集会、游行、示威活动中发生的突发事件;其他应当由巡逻警察大队承担的机动任务。
(十六)信访科
接待群众来访,受理公民的控告、申诉;调查、复核控告、申诉案件,配合有关部门依法处理;承办上级交办的重要信访案件,收集、掌握和分析全县公安信访动态、信息及其他信访工作,及时反映带有政策性、苗头性和倾向性的社会治安问题及其它重大问题。
负责全县公安机关纪律作风、警容风纪建设,指导配合有关部门抓好党风党纪、反腐倡廉教育,受理并查处涉及党风党纪、腐化堕落问题的举报、控告、申诉及其他相关工作。
(十七)监察室(与局纪委合署办公)
协助局领导班子处理日常监察事务和有关事项,监督、监察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实施,配合有关部门重点抓好政风政纪、反腐倡廉教育,负责全县民警违法违纪案件的检查、核实和查处工作,受理涉及政纪政风问题的举报、控告、申诉以及其他需要综合协调办理工作;负责对局机关、直属单位的审计监督,负责全县公安的财务、装备计划和预算资金进行审计监督,负责全局行政事业性的收费、罚没款及财务收支情况进行审计监督,负责交办的其队审计事项。
(十八)消防大队(现役编制)
组织实施全县消防监督、火灾预防和灭火求援工作;组织拟定消防技术规范和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指导、监督对重大消防责任事故的查处工作;组织、指导消防安生宣传工作和社会力量的动员、培训工作;加强公安消防部队的业务和队伍建设。
(十九)交通警察大队
研究、拟定全县道路安全管理办法;负责查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管理维护交通秩序、公路治安秩序、道路消障、车辆安全检验及牌证发放、驾驶员考核发证、交通安全宣传、交通指挥等工作;参与城市建设、道路交通和安全设施的规划。
下设派出所为公安局的派出机构:
2020年6月,入选抚州市文明办评选的“抚州市第十届文明单位”名单,并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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