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3-19 13:39
上海市崇明区民政局是主管全区民政工作的区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处级,加挂上海市崇明区社会组织管理局牌子。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本市有关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研究起草本区民政工作的相关措施,拟订相关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本区社会救助工作。组织实施全区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支出型贫困家庭生活救助、临时救助、社区综合帮扶和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实行社会救助“一口上下”管理,健全社会救助体系。
三、负责本区儿童福利相关工作。指导各类社会福利设施建设和服务管理。负责孤弃儿童保障和成年孤儿回归社会安置工作。牵头推进困境儿童保障和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协同推进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
四、负责本区三峡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落实工作。
五、负责本区养老服务工作。推进本区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负责机构养老和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监督管理,指导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和管理,负责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六、负责本区残疾人权益保障工作。负责实施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负责对本区残疾人集中就业企业的指导协调和服务。对残疾人集中就业企业有关政策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保障残疾职工合法权益。优化集中就业企业残疾人劳动就业的无障碍环境。研究和完善扶持残疾人集中就业政策体系。
七、负责本区慈善管理工作。负责指导、开展社会慈善募捐工作,引导、扶持和规范慈善组织的发展。负责福利彩票公益金和慈善资金使用的管理工作。指导区福利彩票销售中心对福利彩票的销售管理。
八、负责本区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工作。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指导基层群众自治建设,深化村(居)务公开、民主管理,组织各乡镇开展村(居)民委员会选举工作。牵头推进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指导社区服务体系建设,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社区服务政策,牵头推进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
九、负责本区职业社会工作者相关工作和志愿服务行政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职业社会工作者及其专业组织培育发展和管理服务工作,推进专业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指导社区志愿服务活动,组织社区志愿者注册,促进城乡社区服务、生态服务统筹发展。
十、负责本区行政区划工作。负责乡镇、街道的设立、撤销、调整、更名和界线变更以及政府驻地迁移的调查报批,负责行政区划界限管理,核定乡镇和村(居)委界线,办理本区村(居)委会设立、撤销的报批手续。维护管理沪苏行政界桩界线。
十一、负责本区婚姻和收养登记管理工作。指导居民的婚姻登记和收养登记。推进全区婚姻介绍服务机构的服务指导工作。推进婚俗改革。
十二、负责指导本区殡葬管理工作。推进殡葬改革和殡葬行业标准化建设,倡导健康文明的殡葬习俗。
十三、负责本区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和培育发展工作。负责社会组织成立、变更、注销登记以及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为社会组织提供指导和服务,推动社会组织规范化建设和信用体系建设,协助开展社会组织党组织建设工作。负责社会组织管理的综合协调。指导开展群众活动团队备案。
十四、统筹协调社会建设有关工作。研究提出加强社会建设的政策建议,督促检查社会建设工作情况,总结推广社会建设工作典型经验。
十五、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六、职能转变。加强和改善城乡社区治理,健全治理体系、提升治理水平、补齐治理短板,提高社区治理智能化水平。推进社会组织管理制度改革,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加快形成现代社会组织体系。构建与新时代要求相适应的社会福利体系,全面建成“五位一体”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进一步完善面向儿童、残疾人等特殊群体的社会福利政策。完善社会救助体系建设,推进社会救助工作法治化,大力发展慈善事业,进一步夯实民政托底保障作用。建设高效便捷的社会服务体系,推进社区事务受理“全市通办”“一网通办”。深化殡葬服务改革,提高婚姻和收养服务质量。
十七、与上海市崇明区卫生健康委员会有关职责分工。上海市崇明区民政局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政策、规划等,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上海市崇明区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拟订应对人口老龄化、医养结合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事业发展,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
(一)办公室。负责局机关日常运转和综合协调工作。承担档案、安全、保密、政务公开、信息工作、机关资产管理、后勤保障等工作。牵头办理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
(二)组织人事科。承担局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教育培训、离退休干部工作等,指导民政人才队伍建设。承担党建、宣传、党风廉政建设等工作。
(三)财务科。承担局机关并指导所属单位开展预决算、财务核算、财务管理、资金拨付、资产管理和内部审计等工作。负责福利彩票公益金和慈善资金使用的管理工作。
(四)社会科。健全社会救助体系,完善社会救助信息系统,组织实施社会救助相关措施。承担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孤儿等特殊儿童关爱保护工作。负责三峡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落实工作。负责指导社会慈善募捐工作,引导、扶持和规范慈善组织的发展。指导殡葬管理工作。负责实施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指导残疾人集中就业企业的协调和服务工作。
(五)养老服务科。指导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和管理,推进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监督管理机构养老和社区居家养老服务。
(六)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科。指导基层群众自治建设,组织各乡镇开展村(居)民委员会选举工作,牵头推进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指导社区服务体系建设,推进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协调社会建设有关工作。负责开展行政区划工作。指导社区志愿者网上注册和职业社会工作者管理工作。
(七)社会组织管理科。负责社会组织成立、变更、注销登记以及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为社会组织提供指导和服务,推动社会组织规范化建设和信用体系建设,指导开展群众活动团队备案,协助开展社会组织党组织建设工作。
(八)婚姻管理科。指导居民的婚姻登记和收养登记工作,承担婚姻介绍服务机构的服务指导工作,推进婚俗改革。
上海市崇明区民政局局长:施金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