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本息末

更新时间:2022-06-24 14:32

崇本息末是王弼提出的治国原则。

“夫以道治国,崇本以息末。”(《老子》五十七章注)其所“崇”之“本”,即无为无欲;所“息”之“末”,即邪淫巧利。王弼认为,“《老子》之书,其几乎可一言而蔽之,噫!崇本息末而已矣!”(《老子指略》)“闲邪在乎存诚,不在善察;息淫在乎去华,不在滋章;绝盗在乎去欲,不在严刑;止讼存乎不尚,不在善听。故不攻其为也,使其无心于为也;不害其欲也,使其无心于欲也。谋之于未兆,为之于未始,如斯而已矣。”(同上)故“崇本息末”,实为攻心之术,心既无欲无为,何有末作可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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