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4-01-06 16:11
崔元略,博陵安平(今河北安平)人。早年与弟崔元式皆有文名,进士出身,被诸节度使府所聘。
元和八年(813年),拜殿中侍御史。十二年,迁刑部郎中、知台杂事,擢拜御史中丞。累迁京兆尹,徙左散骑常待。
元和十五年(820年),唐穆宗即位,他与宰相崔植不合,因怀疑崔植排挤他而让他出使党项,以生病推辞不去,被贬黔南观察使。转鄂州刺史、鄂岳都团练观察使。
长庆四年(824年)入京,拜大理卿。敬宗时复为京兆尹。再迁任户部侍郎,被谏官弹劾父事内常侍崔潭峻。次年,被京兆尹刘栖楚弹劾:“担任京兆尹修东渭桥时贪赃”,被罚俸一月。
太和三年(829年),文宗朝升户部尚书。
太和四年(830年),判度支。
太和五年(831年),检校吏部尚书,出为东都留守、畿汝等防御使,同年十月,迁任滑州刺史、义成军节度使,十二月卒,赠尚书左仆射。
崔元略出身博陵崔氏大房。大房崔氏,为唐代博陵崔氏定著四房之一,始祖为前燕秘书监崔懿第二子崔琨。博陵崔氏,作为中原门阀士族“五姓七望”之一,两汉以来家世非常显赫,引起唐朝统治者的担忧。为抑制中原门阀士族的影响力,唐朝显庆四年(659年),唐高宗李治下禁婚诏,禁止包括崔懿八子后裔在内的“七姓十家”之间互相通婚,博陵崔氏大房因而位列禁婚家。然而禁婚诏的执行效果并不理想,反而无形中抬高了他们的身份,由此可见其门第清华,冠冕卿族。
祖父:崔混之,同州司士参军,赠司空。
父亲:崔儆,尚书左丞,赠太师。
崔元受,高陵县尉。
崔元式,宰相。
崔元儒。
次子:崔鏸,明经擢第,元和十五年,弱冠而卒。
三子:崔锷,长庆二年卒,年十九。
第四子:崔鐬(816年—862年),字节卿,宋州刺史、博陵县男
长女:苏五,元和十四年卒,年十六。
崔元略,博陵人。祖浑之。父儆,贞元中官至尚书左丞。元略举进士,历佐使府。元和八年,拜殿中侍御史。十二年,迁刑部郎中、知台杂事,擢拜御史中丞。元和十三年,以李夷简自西川征拜御史大夫,乃命元略留司东台。寻除京兆少尹,知府事,仍加金紫。数月,真拜京兆尹。第二年,改左散骑常侍。
穆宗即位,命元略使党项宣抚。辞疾不行,出为黔南观察使兼御史中丞。初,元略受命使党项,意宰臣以私憾排斥,颇出怨言。宰相崔植奏曰:“比以圣意切在安抚党项,乃差元略往使。受命之后,苦不乐行,言辞之间,颇乖去就。岂有身忝重恩,不思报效?苟非便己,即不肯行。须有薄惩,以肃在位,请出为黔中观察使。”初,崔植任吏部郎中,元略任刑部郎中知杂。时中丞改京兆尹,物议以植有风宪之望。元略因入阁,妄称植失仪,命御史弹之。时二人皆进拟为中丞,中旨果授元略,植深衔之。及植为相,元略以左散骑常侍使于党项;元略意植之见排,辞疾不行。被谴出。逾年,转鄂州刺史、鄂岳都团练观察使。长庆四年,入为大理卿。
敬宗即位,复为京兆尹,寻兼御史大夫。以误征畿甸经赦免放缗钱万七千贯,为侍御史萧澈弹劾。有诏刑部郎中赵元亮、大理正元从质、侍御史温造充三司覆理。元略有中助,止于削兼大夫。初,元略有宰相望,及是事,望益减。
宝历元年,迁户部侍郎。议者以元略版图之拜,出于宣授。时谏官有疏,指言内常侍崔潭峻方有权宠,元略以诸父事之,故虽被弹劾,而遽迁显要。元略亦上章自辨,且曰:“一昨府县条疏,台司举劾,孤立无党,谤言益彰,不谓诏出宸衷,恩延望外。处南宫之重位,列左户之清班,岂臣庸虚,敢自干冒。天心所择,虽惊特进之恩;众口相非,乃致因缘之说。”诏答之曰:“朕所命官,岂非公选?卿能称职,奚恤人言!”然元略终不能逃父事潭峻之名。
宝历二年四月,京兆府以元略前任尹日为桥道使,造东渭桥时,被本典郑位、判官郑复虚长物价,抬估给用,不还人工价直,率敛工匠破用,计赃二万一千七百九贯。敕云:“元略不能检下,有涉慢官,罚一月俸料。”时刘栖楚自为京兆尹,有觊觎相位之意。元略方在次对,又多游裴度门,栖楚恐碍己,以计摧之,乃按举山陵时钱物以污之。
大和三年,转户部尚书。四年,判度支。五年,检校吏部尚书。出为东都留守、畿汝等防御使。是岁,又迁滑州刺史、义成军节度使。十二月卒,废朝三日,赠尚书左仆射。子崔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