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4-07-09 08:34
崔建远,男,1956生,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暨南大学周枏讲席教授,教育部“长江学者”特聘教授,清华大学法学院民法研究中心主任,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兼任中国民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立法专家。
吉林大学法学学士学位
吉林大学法学硕士学位
民法学
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副会长
北京市检察院咨询监督员
北京等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人民日报(海外版)法律顾问
中国政法大学硕士生兼职指导教师
国家法官学院兼职教授
最高人民检察院专家咨询委员
全国人大常会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的立法专家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合同监管专家评审委员会成员
北京市物权法研究会会长
中国人民大学民商事法律研究中心研究员和学术委员会主任
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深圳国际仲裁院仲裁员
上海国际仲裁中心仲裁员
被评为第二届杰出中青年法学家,荣获教育部高等学校优秀青年教师奖,霍英东教育基金会青年教师奖,宝钢教育基金会优秀教师奖(二次),2012年北京市师德先进个人,清华大学教书育人奖,清华大学教学质量优秀奖,清华大学先进工作者,清华大学良师益友(六次)等荣誉。
《物权:规范与学说》(上、下)入选“三个一百”原创图书出版工程,荣获第三届中国出版政府图书奖;
《准物权研究》荣获司法部第二届法学教材与法学科研成果奖一等奖,首届中国优秀法学科研成果二等奖;
《论争中的渔业权》荣获司法部第三届法学教材与科研成果奖一等奖,第六届吴玉章人文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优秀奖;
《合同法》(第二版)荣获清华大学优秀教材特等奖;
《物权法》(第二版)荣获清华大学优秀教材奖一等奖,第三届中国大学出版社图书奖一等奖;
《土地上的权利群论纲》和《论归责原则与侵权责任方式的关系》先后荣获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三等奖;
《水权与民法理论及物权法典的制定》荣获第四届钱端升法学研究成果奖二等奖;
《侵权责任法应当与物权法相衔接》荣获北京市第十一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二等奖;
《无权处分辨》荣获第五届钱端升法学研究成果奖三等奖;
主编的《合同法》(2000年)荣获了司法部第一届法学教材与法学科研成果奖一等奖,教育部全国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教材奖二等奖;
与王利明教授合著的《合同法新论·总则》荣获教育部全国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教材奖二等奖;
参与撰稿的《中国物权法草案建议稿》(梁慧星主编)荣获中国社会科学院优秀著作奖二等奖;
参与撰写的《法治:理念与制度》(高鸿钧教授主编)荣获第十四届国家图书奖(现更名为政府图书奖),北京市第八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一等奖;
作为负责人的《民法学》被批准为国家精品课程及北京市精品课程,作为负责人的民商法学被评为北京市重点学科,作为负责人的《债法》被评为北京市及清华大学精品课程。
《合同责任研究》(吉林大学出版社1992年版)
《准物权研究》(法律出版社2003年第一版、2012年第二版)
《土地上的权利群研究》(法律出版社2004年版)
《论争中的渔业权》(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
《合同法总论(上卷)》(第二版)(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1年版)
《物权法》(第四版)(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7年版)
《物权:规范与学说》(上、下)(清华大学出版社2011年版)
《合同法》(北京大学出版社2012年第一版、2013年第二版、2016年第三版)
《债权:借鉴与发展》(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2年第一版、2014年第二版)
《合同法总论(中卷)》(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2年版)
《债法总论》(法律出版社2013年版)
《民法总则:具体与抽象》(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7年版)
以及《土地上的权利群论纲》(载《中国法学》1998年第2期)、《“四荒”拍卖与土地使用权》(载《法学研究》1995年第6期)、《无权处分辨》(载《法学研究》2003年第1期)等学术论文229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