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6-12 14:34
崔杰,1953年7月生于河北省唐山市乐亭县。研究生文化程度。1973年2月参加工作,1973年10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在职研究生学历,吉林省委党校研究生班毕业。
担任吉林省东丰县大阳公社助理员,党委副书记;
担任吉林省委党校教员;
担任吉林省委党校行政处副处长;
担任吉林省委党校财务处副处长,处长;
担任吉林省松原市财政局局长。
1994年4月,担任吉林省松原市副市长。
1998年,担任吉林省财政厅副厅长。
2000年,担任吉林省审计厅厅长、党组书记。
2002年12月,担任吉林省长春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2007年2月,担任吉林省长春市委副书记,市长。吉林省委委员。
2007年2月15日~2012年3月,担任吉林省长春市市长。
2008年2月,担任第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
2011年3月25日,担任吉林省长春市地方志编纂委员会主任。
2012年12-2017年1月,担任政协吉林省长春市第十二届委员会主席。
2011年3月26日,长春科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委托长春东霖房屋拆迁公司对湖西路一居民楼进行拆迁。造成一居民死亡造成轰动一时的3·26吉林长春地产商违法强拆事件。
监察部责令长春市政府向吉林省政府并国务院作出深刻检查,责令长春市市长向全市人民公开道歉。
案件发生以后,崔杰先后两次走访被强拆居民的代表,当面向他们表达歉意,倾听他们的诉求,表明依法严惩违法强拆犯罪分子的鲜明态度。
2011年7月9日,崔杰在长春市政府第11次全体会议上,专门就朝阳区违法强拆案件进行了反思检查并做出道歉。
2011年8月8日,崔杰在召开全市征地拆迁制度规定落实情况专项检查工作专题会议上,再次反思检查朝阳区违法强拆案件的深刻教训,并通过《长春日报》头版向全市人民郑重道歉。
他表示,对这起案件的处理决不能浅尝辄止、就事论事,必须从宗旨意识、群众观念、政府作风等各个方面深刻反思,举一反三,全面整改,切实杜绝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要对违法强拆刑事案件从严、从快、从重予以打击,对房屋拆迁行为进行全方位、全过程、全天候的监督检查,建立防止违法强拆的长效机制。
要坚持以人为本,关心群众、尊重群众、善待群众,切实保护被拆迁群众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