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5-16 12:31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昆明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将餐饮服务许可,餐饮业、食堂等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和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督管理的有关职责划给嵩明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三)划入嵩明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承担的综合协调食品安全、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职责。
(四)将医疗机构设置的受理、初审、办证、校验工作,医疗争议事件调查、处置等有关职责交由嵩明县卫生执法监督局承担。
(五)加强县域卫生工作的全行业管理职能。
(六)按照依法行政、政事分开、综合执法的原则,加强卫生监督执法职责。
(一) 贯彻“以农村为重点,预防为主、中西医并重、依靠科技与教育,动员全社会参与,为人民健康、为社会主义现代化服务”的卫生工作方针,立足县情,拟定县域卫生事业发展规划和工作计划、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二)承担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责任,执行食品安全标准,负责食品及有关产品的安全风险评估、预警工作。
(三)遵循“区域覆盖,就近服务”的原则,开展区域卫生规划,合理配置卫生资源,依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依法审批和管理医疗机构。
(四)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根据《传染病防治法》、《职业病防治法》,制定疾病预防控制方案,组织开展疫情监测;对重大疾病、传染病、中毒、污染等公共卫生突发事件进行调查、处理,负责对慢性非传染病、地方病、职业病的防治与管理;组织实施计划免疫工作。负责卫生学检验工作,实施食品卫生、公共卫生、学校卫生、放射卫生、劳动卫生监测与评价。开展全民健康教育,提高人民群众的卫生保健意识。
(五)实施初级卫生保健工作,完善县、镇、村三级医疗防疫保健网络,加强农村卫生工作,保护和增进农民健康。制定社区卫生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负责社区卫生服务工作管理和监督。负责组织实施基本药物制度。
(六)负责全县爱国卫生运动的协调、组织、宣传工作,组织开展以创卫生乡镇、改水改厕、除“四害”为重点的爱国卫生工作;组织开展全民健康教育,普及卫生科普知识,积极推进“九亿农民健康行动”,提高全民健康意识。
(七)依照《母婴保健法》、《中国儿童发展纲要》、《中国妇女发展纲要》,组织开展以降低婴幼儿死亡率、孕产妇死亡率为主的妇女、儿童保健工作,提高妇女、儿童的健康水平。
(八)负责麻风病、性病、艾滋病的干预、防治工作。
(九)依据《执业医师法》、《护士管理办法》、《医疗事故管理处理条例》,建立医疗、护理执业准入制度,负责执业医师、护士执业资格考试的组织工作,开展医疗、护理质量监控,协调处理医疗纠纷、事故。
(十)制定并实施全县人才培养规划,加强卫生人才整体性资源开发,组织开展住院医师考试、临床进修、脱产学习、卫生科技研讨、项目申报、乡医培训、职称评定等工作。
(十一)组织、调度县域内卫生技术力量,对重大突发事件灾情实施医疗救护,对重大突发疫情实施紧急处置,防止和控制疫情、疾病的发生和蔓延。
(十二)依法行政,实施卫生监督,规范全县医疗卫生服务行为,加强服务质量监控,打击非法行医,整顿医疗秩序以及规范医疗广告等市场行为;依法组织开展对健康相关产品、职业、环境、放射、学校、医疗卫生机构、卫生专业人员及供血等领域实施卫生监督管理工作。
(十三)制定并实施职业道德规范,开展系统职工思想教育、职业道德建设工作。
(十四)负责系统内的人事、财务、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工作。
(十五)承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根据上述职责,嵩明县卫生局机关设5个内设机构和机关党委。
(一)嵩明县卫生局党政办公室
负责局党委党务工作,拟定全县卫生系统党组织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抓好局属基层单位领导班子建设、基层党组织建设、宣传、统战、老干部、工青妇等工作。
负责本局各科室的协调工作,督导各科室及下属各事业单位完成相关工作;负责本局的文秘、印鉴、档案、安全保卫、财务经费管理、接待联络、后勤服务工作;负责卫生系统人员调配、录用、工资福利、离退休人员管理、信访工作;负责卫生系统财务、统计的宏观管理工作;负责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办复工作;承办上级和相关部门交办的工作。
(二)嵩明县卫生局基层卫生科
组织实施农村初级卫生保健工作,实施乡村一体化管理,指导、管理乡村医生业务工作;努力提高农村卫生队伍整体素质;研究指导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制改革;管理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负责组织实施基本药物制度。承担嵩明县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三)嵩明县卫生局医政法规科
负责全县医疗卫生机构的设置规划、审批、执业人员的准入管理,医师、护士执业考试,医疗护理质量监控;负责医疗损害事件、纠纷的调查、调处;负责卫生法律法规的组织实施,部门执法责任制的落实;履行红十字会的工作职能。
(四)嵩明县卫生局科技教育科
负责制定本系统在职人员的医学教育发展规划、计划,管理人员的进修、学习、实习;负责学分登记管理、住院医师考试、乡村医生的培训;负责卫生科技成果的申报、推广、应用及中医中药工作,指导医药学会工作。负责我县卫生人力资源开发、人事代理、培训;托管全县民营医疗机构卫生人员及医学类未就业毕业生人事档案。
(五)嵩明县卫生局公共卫生科
负责全县公共卫生管理、协调工作,拟定全县疾病预防控制、妇幼卫生、儿童保健发展规划和措施。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拟定辖区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预案;制定艾滋病防治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
嵩明县卫生局机关行政编制12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