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4-04-27 21:45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司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原下设机构,承担振兴装备制造业组织协调的责任,组织拟订重大技术装备发展和自主创新规划、政策,依托国家重点工程建设协调有关重大专项的实施,推进重大技术装备国产化,指导引进重大技术装备的消化创新;组织协调相关重大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
司 长: 张相木
巡视员: 王富昌
工业和信息化部内设装备工业司,职责是:承担通用机械、汽车、民用飞机、民用船舶、轨道交通机械制造业等的行业管理工作;提出重大技术装备发展和自主创新规划、政策建议并组织实施;依托国家重点工程建设协调有关重大专项的实施,推进重大技术装备国产化;指导引进重大技术装备的消化创新。
装备工业司设6个处室:
1、 综合处
组织提出相关行业发展战略、规划、政策建议;负责年度固定资产投资和科研经费的综合平衡,汇总年度生产指导性计划;负责专业性统计和分析工作;负责司内文秘、行政事务和综合协调工作。
2、 机械处
提出相关行业发展规划、政策及技术规范和标准建议,承担相关实施工作;指导机械装备及工艺技术自主创新;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相关项目;拟订年度生产指导性计划;会同有关方面组织实施高档数控机床与基础制造装备等国家科技重大专项。
3、 汽车处
提出汽车、摩托车行业发展规划、政策及技术规范和标准建议,承担相关实施工作;指导重大工艺技术自主创新;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相关项目;拟订年度生产指导性计划。
4、 民用飞机处
提出航空工业发展规划、政策及技术规范和标准建议,承担相关实施工作;指导民用飞机、发动机与航空机载设备等装备及工艺技术的自主创新;统筹协调干线飞机与支线飞机发展;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相关项目;拟订民用飞机和航空转包生产指导性计划;组织实施大型客机国家科技重大专项,承担国务院大型飞机重大专项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5、 民用船舶处
提出船舶工业发展规划、政策及技术规范和标准建议,承担相关实施工作;指导船舶、海洋工程与船舶配套等装备及工艺技术的自主创新;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相关项目;拟订年度生产指导性计划;负责民用船舶设计资质认证和生产许可证的管理工作。
6、 重大技术装备处
提出重大技术装备发展和自主创新规划、政策建议;协调有关重大专项和重大技术装备国产化的实施;拟订相关政策措施,推动首台首套重大技术装备的应用;指导重大技术装备和重大工艺技术自主创新,协调重大技术装备技术引进、消化吸收和自主创新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