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4-04-20 20:39
工业固体废物是指在工业生产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物。固体废物的一类,简称工业废物,是工业生产过程中排入环境的各种废渣、粉尘及其他废物。可分为一般工业废物(如高炉渣、钢渣、赤泥、有色金属渣、粉煤灰、煤渣、硫酸渣、废石膏、脱硫灰、电石渣、盐泥等)和工业有害固体废物,即危险固体废物。
随着工业生产的发展,工业废物数量日益增加。尤其是冶金、火力发电等工业排放量最大。工业废物数量庞大,种类繁多,成分复杂,处理相当困难。如今只是有限的几种工业废物得到利用,如美国、瑞典等国利用了钢铁渣,日本、丹麦等国利用了粉煤灰和煤渣。其他工业废物仍以消极堆存为主,部分有害的工业固体废物采用填埋、焚烧、化学转化、微生物处理等方法进行处置;有的投入海洋。
工业固体废物分为两类,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固体废物。
危险废物的鉴别应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固体废物鉴别导则》判断待鉴别的物品、物质是否属于固体废物,不属于固体废物的,则不属于危险废物。
经判断属于固体废物的,则依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判断。凡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的,属于危险废物,不需要进行危险特性鉴别(感染性废物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鉴别);未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的,应按照第4.3条的规定进行危险特性鉴别。
依据GB5085.1-GB5085.6鉴别标准进行鉴别,凡具有腐蚀性、毒性、易燃性、反应性等一种或一种以上危险特性的,属于危险废物。
对未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根据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无法鉴别,但可能对人体健康或生态环境造成有害影响的固体废物,由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组织专家认定。
工业废物消极堆存不仅占用大量土地,造成人力物力的浪费,而且许多工业废渣含有易溶于水的物质,通过淋溶污染土壤和水体。粉状的工业废物,随风飞扬,污染大气,有的还散发臭气和毒气。有的废物甚至淤塞河道,污染水系,影响生物生长,危害人体健康。
工业废物经过适当的工艺处理,可成为工业原料或能源,较废水、废气容易实现资源化。一些工业废物已制成多种产品,如制成水泥、混凝土骨料、砖瓦、纤维、铸石等建筑材料;提取铁、铝、铜、铅、锌等金属和钒、铀、锗、钼、钪、钛等稀有金属;制造肥料、土壤改良剂等。此外,还可用于处理废水、矿山灭火,以及用作化工填料等。工业废物几乎都可加工成建筑材料,或从中回收能源和工业原料。 工业废物的管理,如今各国大多以工业部门处理为主,即在政府的管理下,由排放的工业部门、工厂自行处理和利用。随着工业废物排放量的增长,日本等国发展了专业化承包处理,以最终处理为目标。
工业废物受工业生产过程等因素的影响,成分常有变化,给处理和利用造成困难。工业废物往往要经过一定处理过程方可利用,如高温形成的渣须经冷却,湿法生成的渣须经干燥,粉尘须经收集,因此成本较高。这段时间许多国家致力于循环利用的研究。
工信部发布《大宗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十二五”规划》。《规划》明确,到2015年大宗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将达50%。为实现这一目标,主管部门将实施十大重点工程,重点工程的投资总额将高达千亿元。
如今,随着工业化、城镇化进程的加快,我国工业领域的资源消耗量将进一步加大,由于资源开采和利用带来的环境问题与过度依赖资源进口引起的资源供应安全性问题将日益突出,工业发展将面临更为严峻的资源、环境约束的挑战。
业内人士介绍说,堆存量增加将使得环境污染和安全隐患加大,大宗工业固体废物中含有的药剂及铜、铅、锌、铬、镉、砷、汞等多种金属元素,随水流入附近河流或渗入地下,将严重污染水源,大量非金属天然矿物资源的开采也引起严重的环境、生态破坏等问题。
为此,《规划》要求,到2015年,大宗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量达到16亿吨,综合利用率达到50%,年产值5000亿元,提供就业岗位250万个。
为确保实现目标,《规划》还明确了“十二五”期间的十大重点工程。十大工程分别是尾矿提取有价组分工程、尾矿充填工程、尾矿生产高附加值建筑材料工程、尾矿农用工程、粉煤灰高附加值利用工程、钢渣处理与综合利用工程、有色冶炼渣综合利用工程、氰化渣综合利用工程、工业副产石膏高附加值利用工程、赤泥综合利用工程。
《规划》称,十大重点工程项目需社会总投资1000亿元,预计实现年产值1445亿元,年利用大宗工业固体废物4.12亿吨。
根据环保部环境规划院此前预测,“十二五”期间废固处理行业投资将达8000亿元,较“十一五”期间翻两番。
1 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在收集、储存、运输、利用、处置固体废物的同时,必须采取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或者其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
2 对收集、储存、运输、利用、处置固体废物的设施和场所,必须符合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环境保护标准。同时应当加强管理和维护,保证其正常运行和使用。
3 禁止擅自拆除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设施、场所,确须拆除的,必须报请生产部同意。
4 对固体废物严重污染环境的单位,实行限期治理。
5 禁止使用国家规定不能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防止二次污染的发生。
6 对危险废物的容器和包装物以及收集、储存、运输、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设施、场所,必须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
7 转移危险废物的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填写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并向危险废物转移出地和接受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告。禁止将危险废物混入非危险废物中储存。
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符合以下两项情形之一的废物被称为危险废物:①具有腐蚀性、毒性、易燃性、反应性或者感染性等一种或者几种危险特性的;②不排除具有危险特性,可能对环境或者人体健康造成有害影响,需要按照危险废物进行管理的。工业固体废物中有部分属于危险废物,简称危险固废。2011年,全国危险固废产生量为3,431万吨,同比增加116%,危险固废综合利用和安全处置量达2,690万吨,同比增长81%,综合利用和安全处置率达78%。
随着经济的高速发展,我国环境污染问题和自然资源紧张问题逐步凸显出来,近年来政府不断出台政策法规,要求加强污染物治理的发展循环经济。
近年来我国主要固废管理政策及主要相关内容
资料来源:产业信息网整理
未来,随着工业化、城镇化进程的加快,我国工业领域的资源消耗量将进一步加大,资源供应日益紧张。
工业固废资源化行业将进入黄金发展时期,固废处理设备、资源回收再利用等细分领域的投资价值日益显现。设备方面,大规模、高附加值利用且具有带动效应的重大技术和装备将成为未来发展的重点,且目前我国固废处理设备以进口为主,存在很好的进口替代机会。资源回收利用方面,行业高度依赖回收利用技术,技术壁垒较高的再生加工环节有很好的投资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