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4-09-03 10:45
工分,起源于新中国成立后农村建立的农业生产互助组,在农业生产合作社和农村人民公社中普遍采用。这种方法主要有底分死记、底分活评、定额记工、联系产量计算劳动报酬等。由于操作上流于形式,致使平均主义和大锅饭普遍存在,按劳分配原则无法体现,干多干少,干好干坏,工分都一样。十一届三中全会后,随着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推行,农村里评工记分的方法逐渐废止。
工分(gōngfēn),名词,报酬计量单位,是中国历史上农业生产合作社、人民公社计算社员工作量和劳动报酬的单位。工分值是劳动单位总产值除以人数后的平均值,再平摊到一年节假日除外的工作日当中,所得出的记名工价。
工分评分一般用劳动日作为社员投入劳动的计量单位,一个劳动日表明一个中等劳动力一天完成的劳动量。一个劳动日再分为10个工分。计算工分数量的主要方法:
(1)按件记工,即按社员完成的工作定额确定应得工分。
(2)“死分活评”,即按照每个社员劳动力的强弱和技术高低评定每工作日应得的工分,再根据劳动中的实际表现进行评议,确定加分、减分或按原定标准记分。
(3)“死分死记”,即按社员劳动力强弱和技术高低评定每工作日应得工分,再根据实际出勤时间记分。
(4)包工,即合作社把一定的生产任务,按照工作定额预先计算出一定数目工分,包给生产队完成。最初是实行季节性包工称为“小包工”,以后出现了常年包工称为“大包工”。有些合作社在常年包工基础上规定产量标准,实行超产奖励制。实行这种工分评分制度时,劳动者所得的劳动报酬,取决于他本人参加集体生产所得的劳动工分和工分值的高低。由于这种分配制度完全忽略了实际劳动态度和工作质量,多劳不能多得,偷懒也不会受到惩罚,因此对社员的劳动积极性造成很大的伤害。
工分是特定社会背景条件下产生的特定词汇。大集体时期生产队社员参加生产劳动被称为 “上工”,工分就是那时生产队会计记录社员每天上工应得报酬分数的简称。年底,生产队会计根据社员工分数总和计算出全年分红。当时,男劳力每天就六七分工,女劳力四五分工,老幼病残一般也就一二分工。遇上丰收年景,效益好的生产队工分单价能值四五分钱,效益差的生产队三四分钱甚至二三分钱。
工分是社员的命根子,凝聚着大家的汗水甚至泪水。大集体时,一家少则三四口,多则七八口甚至十来口人,靠的就是在生产队挣的这点工分养家糊口。孩子上学、穿衣购物、油盐酱醋等一应开支均包含其中。绝大部分的家庭那时由于老小多,靠生产队分的那点口粮根本不能解决一家人的吃饭问题。为了工分,社员吃不饱甚至饿着肚皮干活是常事。
工分是生产队社员集体评议的产物。大集体时的生产队,套用时下一个时髦名词就好像是一个“产业链”。生产队长就是这个 “产业链”的 “总规划师”,要根据不同的季节或者是不同的天气安排社员不同的活计,故又称 “排工”。譬如春季要踏车、拉田、沤田,夏季要铲草、洒药、罱泥,秋季要收割、放场、挑渣,冬季要挑桶泥、拔棉花杆子、豁二道坝。平时,生产队长还要安排年幼的放牛放羊,年长的养猪养鸭,收割季节看场,灌溉时看风车,有时还要根据需要组织社员向南到红旗农场割草,北到宝应的白马湖趟渣,兴化化肥厂淌氨水等等。
那时,勤劳的人家忙里偷闲,每年饲养一二头猪卖钱贴补家用,除此,工分几乎是每个家庭的经济来源。社员们每天起早贪黑,累死累活为的就是工分。他们对自己每天上工的工分值特别看重,因为工分的多少直接决定着一天的收入。一些家庭妇女常因忙于家庭琐事而延误了上工时间,乘着队长不注意,悄悄混入上工社员的队伍是她们惯用的伎俩。然而,往往难逃生产队长那看似模糊实则犀利的眼睛。她们遭受的常常是队长的一番奚落和扣半分工的惩罚。老实厚道的妇女往往是忍气吞声地在心里犯嘀咕,要是遇上蛮不讲理的婆娘则和生产队长理论上半天,尽管无济于事。
“工分,工分,社员的命根”。因公社时分配各种粮食、财物都要用工分这个大分母去分,所以社员把工分看成是命根子。社员的工分得来确实是不一样的,有的社员是靠自己的辛苦劳动挣来的,但也有很多特殊社员,他们是不劳而获的。
这些不干活的社员,有时比干活的社员挣的工分还要高。有人说,公社公,没剥削,是完全骗人的。公社时,公社有多种付业、机械修理、小工业、打井队、实验田等。在公社各行各业干活的社员,大都是从各个大小队抽调上来的能工巧匠。这些人给公社出力挣钱,他们的工分都要记在他们所在的小队上。
各大队的干部班子及民兵,小队会计、保管、红五员、军烈属、工属(在外有正式工作的干部、工人的家属)、五保等。他们一般都不参加劳动,年末小队统计工公分东西时,小队会计把社员实际干活挣的工分加在一块,按劳力人数去除求出平均分,然后按平均工分偏高的分数再补给上述人员,当时叫做“补助工分”。个别小队吃补助工分的人比实际干活的社员人数还要多。
年末分粮食、食物时,把社员干活挣的工分加上补助工分之和,去分配小队全年实际劳动成果,这个分母越大,分的东西越少。公社成立的前几年,一个劳动日为一个整工(10分),折合人民币8分钱(一点都不夸张,绝对属实)。后来好点时,干一天工能折合人民币2----6角。个别很好的生产队,一个工能折合人民币1元钱左右。
工分制可以说是一个“舶来品”, 也可以说是“本土产物”, 准确而言应该是一个“嫁接产物”。B.T.琼图洛夫在《苏联经济史》一书中对苏联的农业经济进行了分析, 认为苏联通过建立集体农庄, 实行农产品义务交售制、工农业产品剪刀差、给拖拉机站实物报酬等形式, 最大限度地剥夺农民的劳动剩余, 为国家的工业化服务。这一苏联模式成为新中国成立后中国集体经济的范本。
1933年, 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临时中央政府颁布了《劳动互助组织纲要》。这个文件中首次提到互助社内社员之间进行“换工”的计算办法 (此提法以“工资”计算) 。由于互助社内换工频繁, 为了方便起见, 将换工情况记录下来, 待某一农活结束后统一结算, 再换以工资。
新中国成立后, 工分制的发展伴随农业合作化的过程不断深化。关于实行工分制的原因, 学术界有很多讨论。吴敬琏认为, 土地改革完成后, 党内就中国农业面临发展个体农业还是实现农业集体化产生了对立:得到刘少奇支持的邓子恢等人认为, 社会主义只能建立在高度社会化的生产力基础上;而毛泽东等人则认为, 土地改革的胜利完成已经结束了民主革命, 应大力开展互助合作运动, 实现“农业社会主义改造”[]。
熊培云在《一个村庄里的中国》一书中写道:“一个挣工分的日子从此开始了———准确地说, 由于没有议价权, 是一个几亿人为国家打工的时代开始了。”中国大规模的工业化, 迫切需要从农业中吸收最大限度的物资、粮食作为支撑。为了迅速实现共产主义, 国家实行统购统销, 统一户籍、教育、就业制度, 将农民与土地紧密联系在一起。可以说, 当时工业化的顺利进行基本上是以牺牲农业和农民为基础的。
由此可见, 工分制的产生并非是个人的决断和偶然的发明。工分制是在国外模式的影响下, 贫苦农民为了解决生产资料和生产工具的不足, 相互换工, 以达到资源共享、促进生产的目的, 并得以推广。在新中国成立后, 党和国家领导人重视农业生产, 无论是解决粮食问题, 还是补给工业, 工分制都是不可替代的分配和管理制度。
关于人民公社时期工分制的研究述评
学术界对于工分制, 尤其是人民公社时期的工分制的研究也比较多。20世纪60年代初, 刘政认为, “许多事实证明, 在定额管理基础上的评工记分制度, 是现阶段农业劳动中贯彻按劳分配、多劳多得原则的具体的、良好的形式”, “凡是认真实行了定额管理、评工记分的单位, 按劳分配、多劳多得的原则就能得到贯彻, 从而有利于调动社员的生产积极性, 有利于生产的发展”。刘政所支持的“定额管理、评工记分”是从工业的标准化生产借鉴而来, 若能将劳动定额、生产专门化, 并能够通过劳动者定额完成的效果进行客观评分, 的确可以提高劳动者的生产积极性, 从而提高生产效率。但是, 此类观点忽视了一个问题, 即当时整个农业生产领域存在的问题———农业生产无法进行工业式的标准化定额。由于农活的定额细致入微, 不同季节、不同作物、不同农活所设定的工分都不同, 而相同工分在不同情况下的价值也不同, 这样就大大增加了农业生产活动中的管理成本。
张五常从新制度经济学的角度, 认为工分制是“中锅饭”制度。在这一制度下, 农民的贡献可以平均分享给所有农民, 无论勤劳散漫, 并且不易监察。也可以将工分制认为是一个没有地主的“佃农制”, 因而生产下降成为必然。张的观点中所表述的“佃农制”是不恰当的, 因为佃农包含着有压榨和剥削的色彩, 且并不关注生产成果的好坏。而工分制只能说是一种不尽合理的分配管理制度, 是偏向于工厂形式的农业管理范式, 存在生产劳动低效性和低质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