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分

更新时间:2024-09-03 10:45

工分,起源于新中国成立后农村建立的农业生产互助组,在农业生产合作社和农村人民公社中普遍采用。这种方法主要有底分死记、底分活评、定额记工、联系产量计算劳动报酬等。由于操作上流于形式,致使平均主义和大锅饭普遍存在,按劳分配原则无法体现,干多干少,干好干坏,工分都一样。十一届三中全会后,随着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推行,农村里评工记分的方法逐渐废止。

定义

工分(gōngfēn),名词,报酬计量单位,是中国历史上农业生产合作社、人民公社计算社员工作量和劳动报酬的单位。工分值是劳动单位总产值除以人数后的平均值,再平摊到一年节假日除外的工作日当中,所得出的记名工价。

评分办法

工分评分一般用劳动日作为社员投入劳动的计量单位,一个劳动日表明一个中等劳动力一天完成的劳动量。一个劳动日再分为10个工分。计算工分数量的主要方法:

(1)按件记工,即按社员完成的工作定额确定应得工分。

(2)“死分活评”,即按照每个社员劳动力的强弱和技术高低评定每工作日应得的工分,再根据劳动中的实际表现进行评议,确定加分、减分或按原定标准记分。

(3)“死分死记”,即按社员劳动力强弱和技术高低评定每工作日应得工分,再根据实际出勤时间记分。

(4)包工,即合作社把一定的生产任务,按照工作定额预先计算出一定数目工分,包给生产队完成。最初是实行季节性包工称为“小包工”,以后出现了常年包工称为“大包工”。有些合作社在常年包工基础上规定产量标准,实行超产奖励制。实行这种工分评分制度时,劳动者所得的劳动报酬,取决于他本人参加集体生产所得的劳动工分和工分值的高低。由于这种分配制度完全忽略了实际劳动态度和工作质量,多劳不能多得,偷懒也不会受到惩罚,因此对社员的劳动积极性造成很大的伤害。

历史意义

工分是特定社会背景条件下产生的特定词汇。大集体时期生产队社员参加生产劳动被称为 “上工”,工分就是那时生产队会计记录社员每天上工应得报酬分数的简称。年底,生产队会计根据社员工分数总和计算出全年分红。当时,男劳力每天就六七分工,女劳力四五分工,老幼病残一般也就一二分工。遇上丰收年景,效益好的生产队工分单价能值四五分钱,效益差的生产队三四分钱甚至二三分钱。

工分是社员的命根子,凝聚着大家的汗水甚至泪水。大集体时,一家少则三四口,多则七八口甚至十来口人,靠的就是在生产队挣的这点工分养家糊口。孩子上学、穿衣购物、油盐酱醋等一应开支均包含其中。绝大部分的家庭那时由于老小多,靠生产队分的那点口粮根本不能解决一家人的吃饭问题。为了工分,社员吃不饱甚至饿着肚皮干活是常事。

工分是生产队社员集体评议的产物。大集体时的生产队,套用时下一个时髦名词就好像是一个“产业链”。生产队长就是这个 “产业链”的 “总规划师”,要根据不同的季节或者是不同的天气安排社员不同的活计,故又称 “排工”。譬如春季要踏车、拉田、沤田,夏季要铲草、洒药、罱泥,秋季要收割、放场、挑渣,冬季要挑桶泥、拔棉花杆子、豁二道坝。平时,生产队长还要安排年幼的放牛放羊,年长的养猪养鸭,收割季节看场,灌溉时看风车,有时还要根据需要组织社员向南到红旗农场割草,北到宝应的白马湖趟渣,兴化化肥厂淌氨水等等。

作用

那时,勤劳的人家忙里偷闲,每年饲养一二头猪卖钱贴补家用,除此,工分几乎是每个家庭的经济来源。社员们每天起早贪黑,累死累活为的就是工分。他们对自己每天上工的工分值特别看重,因为工分的多少直接决定着一天的收入。一些家庭妇女常因忙于家庭琐事而延误了上工时间,乘着队长不注意,悄悄混入上工社员的队伍是她们惯用的伎俩。然而,往往难逃生产队长那看似模糊实则犀利的眼睛。她们遭受的常常是队长的一番奚落和扣半分工的惩罚。老实厚道的妇女往往是忍气吞声地在心里犯嘀咕,要是遇上蛮不讲理的婆娘则和生产队长理论上半天,尽管无济于事。

相关争议

“工分,工分,社员的命根”。因公社时分配各种粮食、财物都要用工分这个大分母去分,所以社员把工分看成是命根子。社员的工分得来确实是不一样的,有的社员是靠自己的辛苦劳动挣来的,但也有很多特殊社员,他们是不劳而获的。

这些不干活的社员,有时比干活的社员挣的工分还要高。有人说,公社公,没剥削,是完全骗人的。公社时,公社有多种付业、机械修理、小工业、打井队、实验田等。在公社各行各业干活的社员,大都是从各个大小队抽调上来的能工巧匠。这些人给公社出力挣钱,他们的工分都要记在他们所在的小队上。

各大队的干部班子及民兵,小队会计、保管、红五员、军烈属、工属(在外有正式工作的干部、工人的家属)、五保等。他们一般都不参加劳动,年末小队统计工公分东西时,小队会计把社员实际干活挣的工分加在一块,按劳力人数去除求出平均分,然后按平均工分偏高的分数再补给上述人员,当时叫做“补助工分”。个别小队吃补助工分的人比实际干活的社员人数还要多。

年末分粮食、食物时,把社员干活挣的工分加上补助工分之和,去分配小队全年实际劳动成果,这个分母越大,分的东西越少。公社成立的前几年,一个劳动日为一个整工(10分),折合人民币8分钱(一点都不夸张,绝对属实)。后来好点时,干一天工能折合人民币2----6角。个别很好的生产队,一个工能折合人民币1元钱左右。

研究述评

工分制可以说是一个“舶来品”, 也可以说是“本土产物”, 准确而言应该是一个“嫁接产物”。B.T.琼图洛夫在《苏联经济史》一书中对苏联的农业经济进行了分析, 认为苏联通过建立集体农庄, 实行农产品义务交售制、工农业产品剪刀差、给拖拉机站实物报酬等形式, 最大限度地剥夺农民的劳动剩余, 为国家的工业化服务。这一苏联模式成为新中国成立后中国集体经济的范本。

1933年, 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临时中央政府颁布了《劳动互助组织纲要》。这个文件中首次提到互助社内社员之间进行“换工”的计算办法 (此提法以“工资”计算) 。由于互助社内换工频繁, 为了方便起见, 将换工情况记录下来, 待某一农活结束后统一结算, 再换以工资。

新中国成立后, 工分制的发展伴随农业合作化的过程不断深化。关于实行工分制的原因, 学术界有很多讨论。吴敬琏认为, 土地改革完成后, 党内就中国农业面临发展个体农业还是实现农业集体化产生了对立:得到刘少奇支持的邓子恢等人认为, 社会主义只能建立在高度社会化的生产力基础上;而毛泽东等人则认为, 土地改革的胜利完成已经结束了民主革命, 应大力开展互助合作运动, 实现“农业社会主义改造”[]。

熊培云在《一个村庄里的中国》一书中写道:“一个挣工分的日子从此开始了———准确地说, 由于没有议价权, 是一个几亿人为国家打工的时代开始了。”中国大规模的工业化, 迫切需要从农业中吸收最大限度的物资、粮食作为支撑。为了迅速实现共产主义, 国家实行统购统销, 统一户籍、教育、就业制度, 将农民与土地紧密联系在一起。可以说, 当时工业化的顺利进行基本上是以牺牲农业和农民为基础的。

由此可见, 工分制的产生并非是个人的决断和偶然的发明。工分制是在国外模式的影响下, 贫苦农民为了解决生产资料和生产工具的不足, 相互换工, 以达到资源共享、促进生产的目的, 并得以推广。在新中国成立后, 党和国家领导人重视农业生产, 无论是解决粮食问题, 还是补给工业, 工分制都是不可替代的分配和管理制度。

关于人民公社时期工分制的研究述评

学术界对于工分制, 尤其是人民公社时期的工分制的研究也比较多。20世纪60年代初, 刘政认为, “许多事实证明, 在定额管理基础上的评工记分制度, 是现阶段农业劳动中贯彻按劳分配、多劳多得原则的具体的、良好的形式”, “凡是认真实行了定额管理、评工记分的单位, 按劳分配、多劳多得的原则就能得到贯彻, 从而有利于调动社员的生产积极性, 有利于生产的发展”。刘政所支持的“定额管理、评工记分”是从工业的标准化生产借鉴而来, 若能将劳动定额、生产专门化, 并能够通过劳动者定额完成的效果进行客观评分, 的确可以提高劳动者的生产积极性, 从而提高生产效率。但是, 此类观点忽视了一个问题, 即当时整个农业生产领域存在的问题———农业生产无法进行工业式的标准化定额。由于农活的定额细致入微, 不同季节、不同作物、不同农活所设定的工分都不同, 而相同工分在不同情况下的价值也不同, 这样就大大增加了农业生产活动中的管理成本。

评价、应用

张五常从新制度经济学的角度, 认为工分制是“中锅饭”制度。在这一制度下, 农民的贡献可以平均分享给所有农民, 无论勤劳散漫, 并且不易监察。也可以将工分制认为是一个没有地主的“佃农制”, 因而生产下降成为必然。张的观点中所表述的“佃农制”是不恰当的, 因为佃农包含着有压榨和剥削的色彩, 且并不关注生产成果的好坏。而工分制只能说是一种不尽合理的分配管理制度, 是偏向于工厂形式的农业管理范式, 存在生产劳动低效性和低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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