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12-09 20:25
工厂制的特点是:
(1)机械动力替代了人工劳动,生产效率大大提高;
(2)形成规模化生产,生产、销售实行专业化分工,市场范围迅速扩大;
(3)形成了较为完整的管理系统,按产品或工艺分成了生产车间、工段和班组,出现了职能化组织结构。
工厂制的出现极大地促进了经济发展,使人们的生活方式发生了显著变化,人类由农业社会迈向工业社会,与之相对应的经济形态也由农业经济转向工业经济。在这个阶段,企业组织发生了重大变化,合伙制得到迅速发展,并成为主要的组织形式。企业从业主制转向合伙制,其主要动因是企业对资金的需求日益扩大。例如,一家单一业主制的企业由于产品适销对路,预期的市场前景非常好,但是,却缺乏生产所需的资金。因为只有等到销售以后才能得到现款,而又必须在得到劳务和原材料之后,马上去支付雇工的工资和货款。也就是说,在某一段时期内,必须把钱投下去,但什么也得不到。那么,企业主到哪里去解决这个燃眉之急呢?去借,去贷款。(但是,借贷款要冒风险)。不仅向银行贷款可能需要把他的房子或其他财产拿去作抵押,而且还要向银行支付很高的商业贷款利息。更重要的是,作为一家私立的商业银行,一般不可能轻易地把钱借给一个没有声誉的企业去冒风险。这时候,自然会想到打算找一个合伙人一起出资来经营企业。这样做的一个好处是资金有了着落,而且不必像银行借贷那样要冒很大风险,人伙人带来了资金,也使风险得到了分担。所以,任何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人都可以组成一个合伙制企业。在这个合伙企业里,资本和劳动分别由合伙人共同分担,企业的利润和亏损自然也按一定的比例(一般根据出资多少)共同分享。他们彼此之间达成一个书面的或口头的协议,合伙制的成功自然也就取决于合伙人都能履行他们的协议或承诺。因此,合伙制是建立在合伙人之间相互信任的基础上的,信用是维系企业的纽带,这就是合伙人通常是亲朋好友的原因。
市场经济要求企业成为独立的法人和产权主体,能够面对市场以其拥有的资产来承担盈亏责任。在传统体制下,国家是唯一的产权主体,可以说全国是一个大企业。企业的计划由国家订,材料由国家供,资金由国家拨,工资由国家给,产品由国家销,各个企业实际上是全国这个大企业的分厂或车间。确切地讲,传统体制下实行的是“工厂制”或“工场制”的企业制度。改革以来虽然赋予了企业更大的自主权,企业活力大大增强,但由于企业无法冲破政府管理企业的体制束缚,超越“工厂制”的行为准则,导致了一系列机制上的缺陷。市场中的企业既是投资决策者,又是经济的直接责任者,而“工厂制”下的企业二者却发生了分离。企业只是一个生产主体,而不是一个投资决策主体。企业扩建改建、技术改造,决策权在政府,承担经济责任又在企业。有决策权的不负经济责任;负经济责任的又无决策权,这样一方面导致了滥上项目、重复建设,各地区产业结构趋同的现象和投资需求膨胀,另一方面由于投贸效益低下,又导致了社会财富的大量浪费和社会经济生活的混乱。
市场经济要求有千万个企业能够面向市场自主地进行生产经营、资产经营并相应地承担风险责任,成为名符其实的法人实体,实现投资决策者相经济责任者的直接统一。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使金融市场、产权交易市场等一系列市场和相应的法律法规得到建立和完善,为企业的自主经营创造环境条件。在市场上,投资决策主体从政府转向了企业。公司拥有投资决策主体的地位,大的公司还有权自行融资。这样公司根据市场需要和对市场前景的预测,自主地做出扩建、改建和技术改造的决定,其积极作用在于:一是可以保证公司能如期收回投资,否则不能轻易作出投资决策;二是保证投资能在较长时期内有客观的经济效益。在公司制推行后,公司有权根据自身发展的需要,负责地作出兼并、合并、收购的决策,迅速地实现生产的集中和经济规模的扩大,提高企业的专业比协作生产水平,降低物耗、能耗,降低单位产品成本,提高企业经济效益。从工厂制到公司制的转变,不是形式上的变化,而是企业机制适应市场经济需要所发生的质的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