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9-06 19:14
本《规定》施行前,已完成建设项目工程勘察或者工程设计合同工作量50%以上的,勘察设计收费仍按原合同执行;已完成工程勘察或者工程设计合同工作量不足50%的,未完成部分的勘察设计收费由发包人与勘察人、设计人参照本《规定》协商确定。
11.电力工程勘察
12.长输管道工程勘察
13.铁路工程勘察
14.公路工程勘察
15.通信工程勘察
16.海洋工程勘察
工程设计收费标准
1.总则
2.矿山采选工程设计
3.加工冶炼工程设计
4.石油化工工程设计
5.水利电力工程设计
6.交通运输工程设计
7.建筑市政工程设计
8.农业林业工程设计
9.附表